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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通报!河北6市多人被查处!一人落马……


石家庄市纪委监委对外公布↓↓↓

邯郸市公安局丛台分局政委赵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省、市纪委监委指定,目前正在接受石家庄市新华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保定市纪委监委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典型问题↓↓↓

1、保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霍磊等人虚列开支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8年3月至12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我市某高档酒店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共计产生接待费用5.19万元。为解决上述费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人孙裕光经请示霍磊同意后,先后3次从该酒店虚开5.19万元会议费发票,经财务处处长彭石磊、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副主任马文勇、分管财务工作的总会计师许金章、主任霍磊签批后,在单位财务予以报销。2019年5月,霍磊、孙裕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彭石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许金章、马文勇分别受到诫勉谈话。


2、保定市生态环境局副调研员周普军等人虚列开支公款吃喝问题。经查,2011年2月至2018年5月,保定市生态环境局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在我市某高档酒店无公函、超标准、超范围接待,共计产生接待费用16余万元。为解决上述费用,2018年6月,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朱戈与办公室科员李云东从该酒店虚开5.477万元会议费发票,经周普军签批后,用于偿还部分欠账。2019年5月,周普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朱戈、李云东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曲阳县烟叶有限公司经理、党支部委员赵英浩公款购买定瓷茶具问题。2018年7月2日,赵英浩使用公款1720元购买某定瓷销售有限公司茶具两套,供自己日常使用。2019年4月,赵英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保定市民政局福利彩票销售管理中心党支部负责人刘卫平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宴请的问题。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刘卫平对某县中福在线销售厅迁址考察、装修监工期间,两次接受施工方法人安排的宴请。2019年5月,刘卫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川里所所长任国凯虚报加油票套现补贴食堂开支问题。2018年,任国凯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开公务车加油票据的方法套取现金7850元。其中,3600元用于支付本所食堂厨师工资,4250元用于食堂购买米面粮油等。2019年6月,任国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唐山市第三医院党委书记高晓秋私车公养等问题。2011年9月至2014年11月,唐山市第三医院党委书记高晓秋在领取交通补贴的同时,仍将自己私人用车的加油费在唐山市第三医院报销。此外,高晓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高晓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唐山市玉田县水务局河务管理处主任杨晓月等人违规收送礼金问题。2017年6月,玉田县水务局河务管理处主任杨晓月提议将河道清淤工程由时任玉田县水务局排灌管理处大丁庄杨水站站长郭荣刚实施,郭荣刚因此送给杨晓月3000元作为感谢。杨晓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郭荣刚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3、唐山市丰润区供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小川私车公养、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9月至11月,唐山市丰润区供水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小川用本公司加油卡为自己私家车加油。此外,王小川在2018年10月初,在参观考察过程中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王小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秦皇岛市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典型问题↓↓↓

1、海港区白塔岭街道办事处行政办主任马志强私车公养问题。经查,2018年4月至2019年1月,马志强用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共计10次,加油金额共计1773.45元。2019年5月,马志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青龙满族自治县大巫岚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周柏松违规承办“寿宴”问题。经查,2017年2月,周柏松在某合作社食堂为其妻子承办六十六岁寿宴,宴请亲戚朋友91人,收受礼金1.25万元。2019年6月,周柏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返相关礼金。


3、卢龙县卢龙镇规划所所长王洪友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经查,2013年10月,王洪友收受张某两箱价值2500元白酒后,明知张某不符合危房改造条件,仍利用职务便利帮其办理危房改造相关事宜并通过验收,2014年1月,张某领取危改补助资金1.75万元。因其同时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4月,王洪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承德市通报7起私车公养公车私用典型问题↓↓↓

1、滦平县原农开办借调人员张雕陈满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9年1月至2月,滦平县原农开办综合股借调人员张雕先后7次使用其管理的公务加油卡为自己和朋友的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2032.79元;滦平县原农开办借调司机陈满(非党、临时工)先后5次使用公务加油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合计金额1138.11元。时任滦平县农业开发办公室副主任赵德才管理不到位,对此负有责任。2019年5月,张雕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赵德才、陈满分别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2、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主任马金成违规将公务加油卡占为己有,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7年11月至2019年1月,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副主任马金成利用管理单位公务加油卡便利,将单位一张公务加油卡隐匿,并注销补办新卡,先后用此卡为其私家车累计加油52次,合计金额1万元。时任兴隆县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王琳在公务加油卡注销过程中监管不到位,对此负有责任。2019年4月,马金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王琳受到诫勉谈话处理。违纪资金已收缴。


3、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李鑫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9年1月,隆化县交通运输局地方道路建设管理站办公室工作人员李鑫利用自己管理单位车辆加油卡便利,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三次为自己的私家车加油,共计支付715元。2019年4月,李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4、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机彭胜利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9年1月,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司机彭胜利(非党)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为其本人车辆加油380元。2019年3月,彭胜利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5、围场县水务局橡胶坝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宝华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2月,围场县水务局橡胶坝管理处工作人员张宝华(非党)使用该单位车辆,送其妻子至围场县龙吟幼儿园,并将橡胶坝管理处车辆停放在自己私家停车地点,存在公车私用问题。2019年3月,张宝华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承德市森林公安局无人机大队工人宫强、借调司机刘岩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7年1月至11月,承德市森林公安局无人机大队工人宫强、借调司机刘岩(非党),共同持有一张本单位公务加油卡。期间,宫强利用单位加油卡6次给自己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710.97元;刘岩利用单位加油卡先后6次给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795.55元。2019年1月,宫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岩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7、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马长海等三人使用公务加油卡为私人车辆加油问题。2018年9月至10月,承德市生态环境局司机马长海,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3次为其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066.62元。2018年10月,承德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工作人员王洪斌,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3次为其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1240.78元。2018年1月至11月,承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工作人员赵杰,使用本单位公务加油卡先后7次为其私家车加油,总计金额2490.95元。2019年1月,马长海、王洪斌、赵杰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收缴。


邯郸市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4起教育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典型案件↓↓↓

1、磁县第二中学党支部原副书记兼后勤主任刘英龙挪用公款问题。2015年2月,磁县第二中学截留学生学费及违规收取的择校费存入刘英龙个人银行卡中,截止案发,卡上存款合计235.38万元,除转校财务115.94万元,支付教职工差旅、招待费等不合理支出70.43万元外,刘英龙将卡上公款110笔合计15.8万元挪作他用,用于偿还个人房贷及给女儿交大学学费等个人支出。经磁县纪委监委研究决定,给予刘英龙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 

  

2、武安市第九中学校长刘世凯、副校长张贺斌违规收费问题。2017年7月,武安市第九中学违规收取初一新生军训服装租赁费1.92万元;强制为初一新生配备桌套、床单被罩等,合计收取学生费用9.51万元;同时存在提前代收未确定到该校就读学生的教辅用书费用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武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武安市第九中学校长刘世凯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分管副校长张贺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鸡泽县学区西街小学校长贾晓波违规收取学生入学费用问题。2016年秋季入学时,鸡泽县学区西街小学校长贾晓波违规收取一至三年级12名片外生入学费共计10500元。鸡泽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贾晓波党内警告处分。 

  

4、曲周县第四疃镇寺头小学校长牛华堂乱收费问题。2017年9月,曲周县第四疃镇寺头小学校长牛华堂安排该学校家长委员会收取部分学生延时辅导费共计2270元,用于发放辅导教师补助。曲周县教育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牛华堂行政警告处分。


肃宁:扶贫资金被挪作他用,严肃处理!

“邻村都把‘周转棚’建好了,都开始往外卖菜了,就我们村没消息。”


“要帮扶都帮扶,怎么光帮别村,不帮我们村呢?”


“究竟是啥条件才能给帮扶?”


……


去年11月,肃宁县纪委监委收到一条邵庄乡王佐村“周转棚”政策没有落地的问题线索。走访过程中,村民七嘴八舌的抱怨,让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皱起了眉头。


村民们说的“周转棚”,是肃宁县的一项扶贫政策。为了支持村民在家脱贫,肃宁县规定,对建设蔬菜大棚的农户予以资金支持。该资金下拨给村委会之后,在村民建设蔬菜大棚时直接下发给村民本人,当大棚建设完成并开始盈利后,村民将支持资金返还给村委会。村委会用返还的资金继续支持下一家农户。因为建设蔬菜大棚用的是县里拨付的周转资金,所以被群众亲切地称之为“周转棚”。截至2019年初,肃宁县用该方式共支持了农户5000家,有效推动了脱贫攻坚工作。


但是县纪委监委的工作人员没有想到,这样一个好政策却没有惠及王佐村的贫困户。


难道扶贫部门没有给王佐村下拨扶贫资金?或者是王佐村不符合该政策帮扶的条件?


带着这个问题县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向县财政部门求证,但结果却让他们大吃一惊,“周转棚”专项资金账目显示,县财政已经先后向王佐村拨付“周转棚”扶贫资金共计17.42万元。


17万余元的扶贫资金可不是一个小数目,这些钱没有用来扶助贫困群众,那究竟是去了哪里?


县纪委监委当即对该问题进行调查。调查组沿着资金走向先后调取了财政部门、乡镇和村里的资金账目,逐笔进行核对,询问了经办人、村会计等30多名相关当事人。最终查明,“周转棚”资金到位后,王佐村没有向村民说明,也没有进行公示,而是被时任村委会主任左某与其他几个村干部私下挪作修路、路灯电费等村务支出。


“当时想反正都是给村里搞建设,无非就是先用到别的地方,周转一下,又不是我一个人贪污。是我错了,确实是拖了脱贫攻坚工作的后腿。”左某这样说。


扶贫资金没有专款专用,就会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完成。好的政策没有好的执行,损害的就是党的威信,失去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


今年1月,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王佐村村委会原主任左某(甲)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左某(乙)村委会原副主任曹某(甲)村委会原委员齐某开除党籍处分,给予王佐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曹某(乙)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邵庄乡在王佐村挂职党支部书记石某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部分扶贫周转资金已追回。同时,办案人员对涉案人员详细讲解党纪党规和政策,彻底扭转了涉案人员的错误认知。


针对王佐村未能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扶贫资金、不熟悉扶贫专项资金相关文件政策问题,肃宁县纪委监委向肃宁县民政局党委、邵庄乡党委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建章立制、强化村干部培训学习、堵塞制度漏洞,让扶贫政策真正落地见效。肃宁县下大力气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自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强化组织领导,先后从各部门抽调30余名专业领域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和27名乡镇纪检监察干部,在县纪委监委的统一调度下,成立了22个工作组,深入一线开展工作。对案件查办情况实行日调度、日通报,班子成员全程跟踪案件查办,严把质量关,确保案件高质高效推进。截至目前,共办结问题线索220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6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8人,谈话提醒10人。以有力的监督执纪,严肃的追责问责,督促广大基层干部尽职履责,为百姓多做事做好事,让群众感受到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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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微信综合自保定纪检监察、唐山市纪委监委网站、河北发布、秦皇岛市纪委监委网站、承德市纪委监委网站、河北日报等

编辑|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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