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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已于2000年9月2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0年10月16日
高检发释字〔2000〕3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擅自销售进料加工保税货物的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七十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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