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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高法【2018】12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执行(试行)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全区各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呼铁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于2017年3月20日印发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该意见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在全国施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项目组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规定,制定了我区实施细则,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于2017年12月19日讨论通过了该实施细则。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1月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的实施细则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