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马丁·路德讲因信称义
摘 要
正如同母鸡以翅膀护卫小鸡般,神也以他的义来裹覆我们。虽然我们本身是不义的,但神却将他具有保护、医治功效的义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在其下,开始在圣洁中长进。我们永远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义,唯有靠神赐下。我们靠着神所赐下的义,才能站立在他面前,成爲因信称义的罪人。
听马丁·路德讲因信称义
马丁路德年轻时十分在意自己的罪性。他在早年生活中似乎一直被一个问题困扰着:「我怎样才能发现慈爱的神。一位公义的神怎么可能和罪人建立密切的关系?」由于路德非常清楚自己的罪。他为这个问题深感沮丧。每当他思及耶稣,他发现说自己总把耶稣想象成一名严厉的法官,揭发、审判他的罪。
“神的公义”是最令路德感到困惑的观念。“神是公义的”究竟含有什么意义呢?身为神学生,他一直受到「唯名论」(Nominalism)的训练。这个学派的重要学者包括十四世纪伟大的英国学者奥卡姆的威廉(William of Ockham,以“奥卡姆剃刀”著称)以及十五世纪的德国教授比尔。路德年轻时便已熟读这些学者的著作,对于他们所强调的“神的公义”的观念自不陌生。
为了了解路德早年对“神的公义”的看法,我们先来认识比尔的观点。比尔认为,神已和人类订约,如果人类做某些特定的事情(譬如爱神、不再犯罪),神就会让他们称义。神是公正不阿的:你是谁并不重要,你做了什么才是重点。不论这个人是谁,只要他能达到所订之约的基本前提,神就会让他称义。无论你是君王或庶民,都适用于同样的前提。神之所以是公义的神,在于它让任何达到前提的人称义,并惩罚那些达不到的人。
路徳不禁怀疑,罪人该怎么办呢?如果你深陷罪中,无法达到神的前提,会发生什么后果呢?路徳隐隐然承认,罪牢牢控制他的生命,致使他无法脱离罪的辖制。能获得“若停止犯罪,你便可以称义”的应许固然很好,但这项应许实与对瞎子承诺说“只要你能看见,我就给你一百万元”无异。这根本是一项不可能企及的前提。路德认为,比尔有关称义及「神的公义」的观点根本不切实际,未能正视罪的严重性。如果神依他的公义来惩罚罪人,对路德及所有罪人来说,福音无法给人带来安慰。
路德自述,他曾竭力所能地想达到获得救恩的前提,但到头来却更确信自己不能得救。他说:
我是自奉甚严的修士,谨守一切戒律。我敢问心无愧地说,如果有任何修士能透过戒律上天堂,那人一定非我莫属。修道院的同伴可以证实我所言不假…然而,我的良心却使我对此没有确切的把握,我常常对自己说:“你那件事没做好。你的悔恨不够彻底。你没有为那件事忏悔。”我愈努力倚靠人的传统来弥补不确定、脆弱、不安的良心,我便发现自己的良心愈发不确定、脆弱、不安。
路徳言下之意似乎在说,他无法达到得救的前提。他缺乏得救所需的资源。公义的神不可能将救恩赏赐给他,只会将他定罪。
在1513年至1514年间,路徳突然注意到一段经文:“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一17)。他实在想不通神的公义显明出来竟称得上是福音。他想,如果神是公义的,祂便会惩罚罪人,这岂能算是好消息呢?为什么使徒保罗对这项负面的信息感到如此兴奋呢?抑或是路德完全误解了保罗?
稍后,可能是在1515年间,路德似乎有了突破。很幸运的,他记下了这段心路历程,使我们得窥真相。在路德辞世那年(一五四五),他出版了反省自己青壮期神学思想的一本小传,缕述个人被罗马书1章17节所困的情形。他追忆道,他一直被教导将“神的公义”解释成“神既是公义的、惩罚罪人的神,那么福音上所显明的义便是神对罪人所发的盛怒”。如此一来,这对罪人来说,怎称得上是好消息呢?路德继续写道:
我昼思夜想,最后靠神的怜悯,我注意到经句的上下文,亦即「因为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义人必因信得生」。这使我开始明白,神的义指的乃是义人靠神的恩典而活,这项恩典便是信。神的义显明在福音上,意即慈爱的神以消极的公义,使我们因信称义,正如经上所写的:「义人必因信得生。」一思及此,我感到自己已完全重生,而且已穿越敞开的大门进入天堂。
当路德述及他发现「神在福音上显明的义,乃是神给罪人的恩赐(信)」时,他的兴奋之情奔跃于字里行间。福音所显明的神,并不是一位严厉、冷酷的法官,以我们的善行来评判我们;他乃是一位慈爱、亲切的神,将他的儿女永远无法凭己力得到的东西赏赐给他们。
换言之,「神的公义」并不是「属于」(belongs to)神的公义,而是「来自」(comes from)神的公义。比尔曾把它解释成「属于」神的公义,并主张神将依此作为评判我们的标准。但路德如今明了,他指的乃是神赐给我们作礼物的义;神自己达到了称义的前提。罪人毋需先成为义人,才能和神相交;神自己将义赐给罪人,使他们能在他面前站立得住。
我想借助一个比喻来阐明路德的新发现。假设你身系囹圄,狱方表示,只要你付出一笔可观的罚金,就准你出狱。这项承诺是非常实际的:只要你能达到前提,诺言便会付诸实现。比尔(以及更古早的伯拉纠)都着眼于达到前提的部分,路德早期亦作如是想。他们认为,你在某处贮存着不可或缺的金钱,既然自由更为可贵,因此你便会接受交易,付出罚金。只要你有不可或缺的经济资源,这桩交易便可轻易达成。然而,路德愈来愈同意奥古斯丁的观点:罪人根本没有满足前提所需的资源。再回到我们的比喻来说,路德(以及更古早的奥古斯丁)强调,由于你根本没钱,以钱赎身的承诺显然无济于事。因此,路德及奥古斯丁认为,福音的好处便在于你被「赐予」必要的钱财,得以赎回自由身。换言之,别人为你达到了前提;别人提供了你所欠缺的东西,超乎你所期望、所配得的。因此,路德终于明白为何当保罗讲到“神的义,正在这福音上显明出来”(罗一17)时会充满兴奋之情!
那么,路德究竟对「神的公义」有何领受呢?路德以一系列意象勾勒出神虽赐义给我们,但这义仍为外在之物的图画:正如同母鸡以翅膀护卫小鸡般,神也以他的义来裹覆我们。虽然我们本身是不义的,但神却将他具有保护、医治功效的义赐给我们,使我们能在其下,开始在圣洁中长进。我们永远无法靠自己的努力获得义,唯有靠神赐下。我们靠着神所赐下的义,才能站立在他面前,成爲因信称义的罪人。我们所以能透过神所赏赐的信「与神和好」,都要归功于神广袤的恩典,而非自己的努力修行,路德所指明的「单单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 alone)揭示了神的慈爱与宽容,也明指罪人无法使自己称义。甚至就是连让我们得以称义的信,也是神的恩赐!
因此,路德强调,神以他的义裹覆我们,使我们得以称义,但我们在内里仍是罪人。神以他的义,而不是以我们所拥有的义,使我们称义。这是路德的名言:「同时为义人和罪人」(righteous and sinners at one and the same time)所藴含的观念。虽然我们是罪人,但神仍能改造、更新我们堕落的天性。正如工地的工人以防水帆布保护建筑物免受风吹雨淋一样,神也以他的义在外覆庇我们,以保护他在我们内里所做的更新、改造之工。
神在我们内裹及外部所做的工有所不同。在外部,他将基督的义赐给我们,改变我们的地位;在内里,他动工更新我们的罪性,改变我们的生命。神在我们外部的作为一次即可大功告成,但在我们内里所做的工却是恒久的过程。后代的新教学者将神在我们外部所做的工称为「称义」(justification),而将他在我们内里所做的工称为「成圣」(sanctification)。不过,路德当时尚未发展到严格区分二者的阶段。
我们虽仍为罪人,但因为深知神在我们内里继续更新我们,就使我们活得有盼望。路德认为,因信称义的罪人仿佛病人一般,但却被托付给医术高超的医生照料。罪人成为义人,「并非在事实上,而是在盼望中」(not in fact,but in hope)。我们内里获得更新、重建的迹象,预示我们未来将成为完美无瑕的义人,正如同病人在看到复元的迹象后,确信自己必能在医生的悉心诊治下完全康复一样。
「因信称义」到底是什么意思呢?保罗经常引用「称义」的观念(如:罗五1),意谓罪人与神恢复、建立关系,其中蕴含「赦免」、「和好」的意义。那么,「因信称义」所指为何呢?路德强调,它绝不是指我们因着信就得以称义;并不是说罪人因为信神就能称义。若这样想,不啻将信贬抑为人的成就,误以为人可以靠自己信神。相反的,「因信称义」意谓我们从神那里接受称义所需的一切,包括了信心在内。
「单单因信称义」的观念清楚地指出,神为了拯救罪人,做了一切必要的事,甚至连信都是神所赐予的。神是主动的,我们则是被动的;神大方地赏赐,我们则欣喜地接受。我们并不是因为自己的嘉德懿行才得以称义,而是因为神的赏赐。路德特别强调,我们不能靠行善称义;但我们成为义人后,却会去行善。换言之,行善乃是对神使我们称义的恩典作出回应。但这并不是说神使我们称义,却以叫我们行善作交换条件。过公义的生活乃是称义的「结果」,而非「前提」。
许多批评家并不赞同路德的这项看法。他们认为,此说似乎意味着神没有时间做好事。因此,路德被贴上了「放荡不羁」、「无法无天」的标签。换言之,批评家认为,在路德的宗教生活中,律法毫无立足之地。或许我们可藉「无政府主义者」这个字眼来描述他们对路德的看法。然而,事实上,路德只是想强调,行善并不是称义的「因」,而是「果」。换句话说,路德将善行视为「称义后自然产生的结果」,而非「使人称义的原因」。路德毫无摧毁道德的居心,只是想将道德置于适当的地位。基督徒行为乃是为了感谢神赦罪的恩典,而不是想藉此来换取神的赦免。瑞士宗教改革家布灵尔(Heinrich Bullinger)在一五四四年也提出了相同的看法:布氏在名为《恩慈的神为基督的缘故,单单透过信,不靠善行,使我们称义,但信同时又带出许多善行》(注一)的著作中,对因信称义的真谛有淋漓尽致的阐释。
路德又进一步依基督与信徒间「奇妙的交流」(wonderful exchange)来讲解「神的公义」。他举人类的婚姻为例说,基督和信徒透过信而结合:基督将他的义赐予信徒,信徒将他的罪转移给基督。称义指的乃是复活的基督与每一位信徒之间真实的结合。基督所有的一切都成为我们的,我们所有的一切也都成为基督的。因此,路德提出「抓取之信」(a grasping faith):抓住基督,与他结合,信徒与基督间便会产生奇妙的交流。路德坚决主张,称义只会改变个人在神面前的地位,却无法使人性产生根本的改变:虽然个人因信称义,但仍是罪人。信徒内里仍有罪存在的事实,与他因信称义的事实并行不悖。
显然的,路德「因信称义」的观念,对于信徒饶富啓示。信徒得救乃是本乎神的工作,而非人的努力。救恩是神所赏赐的礼物,而不是人凭己力挣得的奖赏。就许多方面而言,这是一项激进、大胆的想法。当今,在教会之外,救恩仍被普遍视为透过善行所获致的奖赏。许多人常会谦称自己「表现不够好,没有资格被称爲基督徒」。路德深有同感!神之所以使我们称义,不是因为我们是好人;神使我们称义,才使我们变好。路徳认为,承认自己是罪人,完全不配获得神的恩典,乃是我们接受这份宝贵恩典的第一步。
因信称义的观念不仅对信徒个人饶富启示,也对宗教改革时代的社会极具意义。我们可从一五一七年的「贿罪券争议」(Indulgence Controversy)窥知一二。路德便是在这场论战中名噪四方。赎罪券到底是什么东西呢?起初,赎罪券是一种慈惠奉献,用以表达个人对罪得赦免的感恩之心。然而,时至十六世纪初期,立意甚佳的奉献已变质为教会敛财的手段。路德尤其对道明会修士帖次勒大肆推销赎罪券的作法感到不齿。帖次勒宣称,只要花三马克,罪人就可以免除所有惩罚,否则就得在炼狱中饱受煎熬。对许多人来说,这项以微薄的金钱就能达成的交易,真是令人难以抗拒。但对路德来说,这种交易无异暗示着神的赦免可以用金钱收买,完全违背了新约圣经对神的恩典的教导。义愤填膺的路德,遂于1517年10月31日在威丁堡教会大门上张贴了著名的「九十五条论纲」。
然而,当时的社会确实弥漫着花钱赎罪的观念。许多人衷心相信,只要付出现金,罪行所致的永恒惩罚即使未必能一笔勾销,也必定能减轻许多。因此,德国布兰登堡主教亚布烈特(Cardinal Albrecht of Brandenburg)大力销售赎罪券,共计爲罪人省却了3924万5120年的惩罚。在十六世纪初期,赎罪券是教会岁收的主要来源;而从教皇、亚布烈特主教及弗吉斯(Fuggers)银行间暧昧不清的交易看来,教会岁收流人不少人的口袋。结果,相关的既得利益阶层为了确保个人财源,就不愿理清“因信称义”的真实意义。
衡诸于此,路德“因信称义”及相关的“信徒皆祭司”(priest hood of all believers)的理论,取得了超越神学领域之外的重要件,破坏了教会既得利益阶层的好事。路德主张,赦罪乃是神与信徒两者之间的事,其他人毫无置喙的余地。神职人员无权宣布信徒得赦免;信徒可从圣经中获得只要向神认罪便能被赦免的应许,无人有权论断这些罪行。信徒无需为了获得神的赦免,而付出任何形式的酬劳。炼狱的观念只是不合圣经、凭空捏造的说法,徒然衍生出市井小民的迷信行为及神职人员的敛财恶状。人既然否决了炼狱的存在,对死亡、垂死本身及相随而来的繁文缛节也就全然改观。从文艺复兴时代的个人主义以及新约圣经衍生出来的新观念,强调个人与神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得教会建制只能占有边陲地位。路德不仅猛烈抨击教会藉赎罪券敛财的行径,也大力挞伐教会在赦罪一事上所扮演的角色。
路德在1517年10月31日(这日已被德国明定为“宗教改革日”)张贴「九十五条论纲」之举,并不只是针对帖次勒推销赎罪券的行径发难。帖次勒和现代的清洁剂制造商一样,以夸张不实的广告,蒙骗大众,路德不仅希望教会能澄清对赦罪的教导,更是标明了新的赦罪神学的出现(或者更精确地说,标明了古老、已被遗忘的赦罪神学的「再现」),这使得教皇、神职人员、王公贵族、银行等既得利益阶层的财源深受威胁。“因信称义”的教义再度肯定了神的赦免乃是白白给予,不能用钱收买,不论任何社会地位的人都可以得到。“信徒皆祭司”的教义则意味着,信徒在神的恩手扶持下,无需藉助教会或神职人员,即有能力达成个人得救所必须做的任何事。由上可知,难怪路德的观点会令当时的教会建制坐立不安,却令广大的平信徒趋之若骛。
但在我们的时代里,路德“因信称义”的观念又有何重要性呢?现代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弥漫着成就导向的风气。在家庭及同侪的价值观影响之下,很多人无法接受神爱世人的事实。譬如说,我们可能是完美主义者,认为我们非得先做某事或完成某事,才能使神爱我们。如果我们是这一类型的人,圣经上所称神的爱是无条件的说法,便与西方文化的标准格格不入,令人难以接受。此外,我们可能也被教导切勿依赖别人。许多人笃信独立自主的重要性:自我实现不能奠基于对他人的依赖之上。然而神爱我们的观念却邀请我们学习去倚靠神,这种观念与同侪所灌输给我们的“靠自己在世上飞黄腾达”的价值系统相抵触。路德“因信称义”的观念对现代人凡事靠自己的态度提出了强力挑战:我们在神面前的地位乃是白白获得的,而非努力挣来的。诚如路德所言:“罪人之所以可爱,乃是因为他们被爱;他们被爱,并非因爲他们生来可爱。”神对我们的爱絶非取决于我们的成就;我们絶不可能靠自己挣得救恩。我们无需成为功成名就的人,才能成为基督徒:成就万事的是神,而非我们自己。信心的真谛在于承认神在耶稣基督里爲我们成就了救恩,这正是路德神学的精髓所在。
第五章所列的推荐读物可再作参考,并可佐以下列读物。
麦葛福(Alister McGrath),《因信称义》(Justification by Faith),页四七—六二,介绍因信称义的观念对宗教改革时代的重要性。
麦葛福(Alister McGrath),《路德的十字架神学》(Luther’s Theology of the Cross),详细分析路德突破瓶颈的历程。
注一:(The grace of God that justifiesus for the sake of Christ through faith alone,without good works,while faith mean while abounds in good wo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