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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五诫看顺服权柄

魏廉森 小小推拉驴 2020-10-11


问63 第五诫是什么?

  答:第五诫是: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出20:12)

问64 第五诫吩咐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诫吩咐我们无论是对长辈(或位分大的)  [1] 、晚辈(或位分小的)  [2] 或平辈(或位分相同的)  [3] ,总要按着彼此的辈分和关系尽本分,表尊崇。 

问65 第五诫禁止我们作什么?

  答:第五诫禁止我们轻忽或损害各人按他的等次和地位所当得的尊崇,和所当受的事奉  [4] 。 

问66 第五诫附带什么理由?

  答:第五诫附带的理由是:神应许凡遵守这诫命的,在能使神得荣耀、使自己得益处的前提下,在世得享长寿与昌盛  [5] 。 

[1] 你们作妻子的,当顺服自己的丈夫,如同顺服主。(弗5:22);你们作儿女的,要在主里听从父母,这是理所当然的。(弗6:1);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因为没有权柄不是出于神。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罗13:1)

[2] 你们作主人的待仆人也是一理,不要威吓他们,因为知道他们和你们同有一位主在天上,他并不偏待人。(弗6:9)

[3] 爱弟兄,要彼此亲热;恭敬人,要彼此推让。(罗12:10)

[4] 凡人所当得的,就给他。(罗13:7)

[5] 要孝敬父母……这是第一条带应许的诫命。(弗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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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人类合法的权柄是神所赐的,它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神如此赐下,所以丈夫被授以权柄在妻子之上(弗5:22)。父母被授以权柄管理儿女,尊重这权柄的责任最终就是对神尽责任。

在神创造人类的时候,家庭是唯一共同生活的神圣机构。但是,在人堕落以后,就开始有另外两种重要的机构被设立,就是教会与国家。神赋予教会“宣讲福音、行使对基督信徒的属灵治理权”的责任。神赋予国家的责任则是“禁止世上的不法和罪恶”。我们可以用下面的图解说明之:


从图中可清楚看出,家庭是原始的型式,而其他制度(教会及国家)是以家庭为基础。如果人类当初没有犯罪的话,家庭就会既等于教会,也等于国家;亦即人类家庭的成员既是教会这属灵团体的成员,也是国家这个政治团体的成员。国家与教会原本是合一的,但这合一性被罪破坏了。由于罪,我们需要有两个不同的权利机构,于是成了今天的光景:除了神给父母的权柄外,又加上教会和国家领袖在公众事务上的权柄。

圣经吩咐我们要听从民政长官(罗13:1-7)和教会的长老及监督(腓1:1;徒20:28;来13:17)。我们可以说,在教会和政府都有神原本所赐(给父母的)权柄的延伸,或说,神依照父母权柄的模式,也为教会与政府设立权柄。这可能是为何民政长官(赛49:23)和教会领袖(林前4:15)有时在圣经中被称为父的原因。不管怎样,基督徒有义务去尊重所有神所赋予的权柄。这诫命就是教导我们这一个原则——尊重、顺服合法制度下的权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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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我们需要了解:除神以外,没有人有绝对的权柄。这点很重要,唯有神是“众人的主”(罗10:12)(例如在图例中,唯有神在家庭、国家和教会中有完全的权柄)所有由神委任人的权柄只限于神所命定的范畴内。因此,有一些家庭的事情国家没有权去干涉,有些教会的事情国家也不能干涉。同样,国家的事件有些是教会没有资格介入的。

这些对于权柄的限制是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并且是今天常被违反的。例如,当国家希望控制我们儿女的教育问题时,便违反了这原则。圣经清楚的教导我们:教育是属于父母权柄的范围(申6:6-15;弗6:4)。父母是被命令要在主里教育他们的儿女(即用神的话在各方面薰陶他们)。但今日教会亦屡次侵入国家的专属领域。教会议会试图对政治的事情作出各种宣言,就是一个例子。当然,这些都是例子而已。但它们提醒了我们一件事实就是这个原则是常被违反的,因此基督徒最好共同组织起来抗拒这种罪恶。一个宝贵的例子就是由家庭控制的基督教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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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们知道神所赋予的权柄会有被滥用的时候,这时基督徒需要抗拒。当犹太人的领袖命令彼得和其他使徒停止传道时,彼得说:“顺从神,不顺从人,是应当的”。(徒5:29)当任何有权柄的人(如父母、牧师、州长等等)越过他权柄的范围,而侵犯其他权柄的专属领域时,基督徒可以抗议,而且必须抗拒。这就是盟约福音派(苏格兰长老会)在苏格兰所作的,他们拒绝在加于教会宗教协议的一项未经保证的尝试(由国王发出)中屈服。当对方不合法地以武力来对抗他们时,他们也用武力来对抗。马丁路德抵挡罗马教宗的暴政时,也沿用同一原则。他认为当教皇违反圣经时,便再没有真正的权柄,所以抗拒是对的。

所有神赐下的权柄是有限制的,换言之,只要这权柄在神所命定的范围内行使时,我们才有责任尊重它、顺服它。由此可清楚知道,现今的“公民不顺从”(civil disobedience)有许多根本不是基督徒的原则(虽然它们常自称是)。侮辱民政长官不是基督徒应有的行为;只因不喜欢某条法律就触犯它,也不是基督徒应有的行为。

圣经清楚的教导是:唯有在当权者越过圣经的范围时,抗拒才是合法的。举例来说,基督徒应该遵守一切的法律(除了那些直接违背圣经的)。尽管我们政府的政策可能是重轭,很多事情我们不赞同,但我们仍需纳税给它、尊重它(正如基督吩咐人纳税给凯撒)。当我们为顺从神而被迫不听从人的时候,我们乃是不得已的。但是即使这样,我们除了不顺服以外,在其他的一切可能状况中,还是必须继续对政府表示适当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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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结束我们对第五诚的讨论时,我们留意这诫命包含“神的应许,凡遵守这诫命的,在能使神得荣耀、使自己得益处的前提下,在世得享长寿与昌盛。”我们看见这诫命并不单是与个人有关。我们不以为每一个奋力遵守这诫命的个人会享长寿,我们却是了解这诫命的意思是:神立约的子民能否持续一同存留,乃是取决于他们对这诫命是否忠诚。换言之,当我们(作为神的子民)在一种“神所赐的权柄”(在家庭、教会及国家)的强烈意识下生活时,主会保守我们。但当我们漫不经心漠视这个“神所赐的权柄”的原则时,那些祝福便会失去。

只有当我们的制度巩固时,这个祝福才会属于我们。例如当父母不再教导孩童听从他们时,就难怪他们长大后,对教会或国家的领袖很少尊重,甚至完全不尊敬。当家庭失败时教会便软弱,而国家就要竭力控制人民的暴乱。我们相信就是这原则助长了集权政府的产生。

真正的集权统治是将神摆第一,承认唯有神才是至高;唯有祂的话是人生每个方面的最终判语,而一切人类的权柄都在祂以下。当人不再承认神,他们就要被迫接受集权主义作为惩罚。教会在中世纪称为独裁者,今天通常是国家为独裁者。

但是真正的盼望只有一个,就是改革宗基督徒有强大的复兴,有巩固的信徒家庭生活。只有从神掌权的家庭中所产生的属灵力量才可抗拒人的集权主义。因为唯有从这些家庭中,才会产生那些在神绝对主权下,在生活的每一方面,准备施行神所赐之权柄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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