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宗教会特色(四): 圣约神学
马尔科姆.沃茨/著
乔兰山以妲/译
改革宗传统具有分别性的特色——圣约神学
改革宗教会知道圣约处于神与人关系的中心,因此,改革宗教会强调展开并发展神恩典之约的教义。约翰穆里(John Murray)称圣约神学是“改革宗传统具有分别性的特色。
按着圣经来说,约是神为了人类福祉所立下的安排。改教家明白这一观念的重要,在他们的讲道及写作中经常提及。圣约的教义在加尔文的《基督教要义》中以种子的形态出现,在他后来的人将之发展壮大。1561年,海德堡的神学教授乌尔西努(Zacharius Ursinus)讲到神在人堕落之前与亚当立约;接着在1576年,乌尔西努的同事俄利维亚努(Caspar Olevianus)教导,有一个约由基督所实现,这个约关乎神选民的永恒救恩。
工作之约与恩典之约有两个约与永生相关,它们通常被称作工作之约 与恩典之约。前一个是神与亚当所立,亚当是人类的代表;后一个是神在永恒中与圣子所立,圣子是神选民的代表与中保。
神在亚当被造不久之后就与亚当立下了工作之约(创世记2:16-17;参见何西阿书6:7),这个约的条件是亚当个人完美的顺服——也就是他的行为(工作)。这顺服是由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来试验,与条件并列的还有死亡的刑罚 ,包括肉体、灵性的死亡以及永远的灭亡(罗马书5:12;6:23)。这约还含有应许生命的暗示,生命也包含上述三个方面,其中以永生为顶点(马太福音19:16-17;罗马书7:10)。我们知道亚当藉着犯罪违背了那约,将他自己以及他的一切子孙后裔都掷入毁灭当中这就如罪是从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从罪来的,于是死就临到众人,因为众人都犯了罪”(罗马书.5:12)。
在祂极大的恩慈中,神几乎立刻就启示了另一个约的存在:恩典之约。祂已在永恒中与圣子立下约定(加拉太书3:17;以弗所书3:11),圣子后来被称为是“最后的亚当”,或“第二个(代表的)人”(哥林多前书15:45,47)。这个约的条件仍旧是顺服,但是它要求的不只是生活中主动的顺服,还包括受苦与受死来偿还背约之罪的被动顺服。因此,圣子要“尽诸般的义”(马太福音3:15),还要“顺服以至于死”(腓立比书2:8)。这样的条件毋庸置疑一定会得到满足,因此这一恩典之约不包括处罚。神宣告祂一定会荣耀祂的应许,将永生赐给祂道成肉身的儿子以及祂的每一个子民(提多书1:2;约翰一书5:11)。时候满足的时候,基督——新约的中保——在亚当可悲地失败了的地方赢得了胜利,因此祂可以说:“我没有抢夺的,要叫我偿还”(诗篇•69:4)。
当罪人藉着信心与他们的头与代表基督联合,他们就与这救赎之约有份,在今生与永恒得享这约的好处。“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生”(约翰福音.3:16)。神赐给我们圣经的目的是为了在多个子约(例如参见创世记9:8-17;17:1-14;出埃及记24:1-8)以及最终在基督的福音中(以赛亚书55:3;路加福音1:68-72;希伯来书10:15-25)启示这一荣耀的恩典之约。这一教义是多么彰显神圣的恩典啊!神并无义务与人相交,或以任何方式赐福人类,然而在祂奇异的恩典中祂与基督立下了赐予永恒生命的圣约。
美国布道家爱德华.佩森(Edward Payson)在1812年给他的母亲写了一封信,他之前已经默想过神的恩典,在这封信中,他针对这一主题表达了一些极其出色的思考。他写道:
“救赎大计以及神在肉身显现这一极大的奥秘从来没有显出如此的伟大与荣耀,当我默想它时,我奇妙地被一个从未出现在我脑海中的理由击中,为什么神允许亚当堕落?如果亚当当时站立得住,他所有的后代就都会幸福。然而在某种意义上,亚当也就因此成为他们的救主;尽管他们可以享受天堂的美妙,但他们会如此解释:‘为着这一切我们深深亏欠我们的始祖。’这样的荣誉对于任何有限的存在来说都是太过巨大,可能会使亚当落入骄傲的试探,我们会走向偶像崇拜。因此这荣耀只能为神的儿子存留,就是那第二位亚当。但也许你也曾有过类似的经历,所以我不会再多说。”
圣约神学彰显了救赎主的荣耀,它教导我们信心的必要——也就是与基督的联合。曾经我们与亚当有着天然的联合,亚当将我们带入毁坏与绝望;我们需要与基督产生属灵的联合,祂带给我们永远的生命。如果我们藉着信心与基督合而为一,祂所拥有的一切就都归于我们,这也就当然地包含祂伟大的拯救。这是多么奇妙的事,属灵的乞丐与欠债者,如今竟然成了丰富白白恩典的受益人和一个属天永存之国的继承者。
对恩典的经历改革宗教会强调人需要对神拯救的恩典有一个内在的属灵经历,这使信徒甘心乐意地以感恩之心尊律法为生活的准则。路德曾经在一座奥古斯丁修会的修道院里立志一生过遵行律法的生活,他为什么要做一个修道士?因为在他心中他感到自己需要平安与盼望,正如他后来所说:“如果一个修道士能用修道赢得天堂,我肯定已经得到。”从前的一位修道士施道比次(Stcmpkz)建议每个修道士都要读圣经,路德于是开始学习罗马书。后来,他动人地讲起了他归向基督的经历:
“我昼夜不息地努力明白保罗的意思,最后终于有了这样的理解:透过福音向我们显明的是神的义——即神在祂的怜悯与恩慈中称我们为义的义;正如经上所写:‘义人必因信得生。’我立刻就感到自己得到了重生,就好像天堂的大门立刻向我大大地敞开,现在我在一道新光中重新看整本圣经……‘神的义’这一表述曾经是我深恶痛绝的,如今却变得如此亲切而珍贵——这是我所亲爱的安慰之语。保罗的那段经文对我来说是天堂真正的大门。”
那就是改革宗的经历,是被人所知所感的经历。如今我却恐惧理智的加尔文主义太兴盛了,许多人学了书本上的知识、拥有头脑中的学识,但改革宗基督教却强调内在受教的必需性,强调心灵的经历。一个宗教学的教授也可能知道恩典的教义,但重要的是“在真理中认识神的恩典”(歌罗西书1:6;参见以弗所书1:13)。真信徒知道基督慈爱的拜访(约翰福音14:23;16:22),就是基督显得特别亲近的时刻;祂的同在激发我们的感恩,我们的心因祂的声音而欢呼雀跃;我们开始感受到圣灵恩慈的工作。在那些珍贵的时刻中,爱的奥秘在真正的联合中被分享,这是天国降临在人间。
对恩典的感受并不会废弃信徒在遵行律法上的义务,相反,它更加坚固了这种义务,并且为之输送崭新的动机、能力以及激励。英国伟大的清教徒理查德史比士(Richcmi Sibbes)曾经说过,基督的爱“有一种约束力和一种甜蜜的力量,将我们引向一切的职责,去受苦、去顺服、去忍耐一切。”20透过圣灵恩典的做工,信徒的心倾向于被吸引去遵行神圣洁的律法。经上有如此的应许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希伯来书8:10);它的应验就在于使罪人能够说出以下话语的那一改变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神的律”(罗马书7:22)。
因此,律法是基督徒生活的准则吗?答案毋庸置疑是肯定的。使徒曾形容自己“在神面前,不是没有律法;在基督面前,正在律法之下”(哥林多前书_9:21)。换句话说,作为基督所拯救的罪人,保罗感到自己责无旁贷地与神的道德律紧紧相连。改革宗信徒既不视律法为称义的手段,也不视之为定罪的手段,而仅仅把它当做他们的义务与准则。(点击原文阅读可见《圣约神学入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