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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 5个案例教您精准识别非法集资骗局
严厉打击非法集资等涉众型经济犯罪
坚决守好百姓“钱袋子”
案例1:“高息存款骗局”—韩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韩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韩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赔各被害人损失。
案例2:“投资返利骗局”—张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3 “高息理财骗局”—孔某峰、张某、程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孔某峰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以被告人程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4:“高收益股份认购骗局”—张某强、王某霞等人集资诈骗案
该案经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张某强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被告人王某霞因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与其他罪名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万元。
案例5“老年人免费赠礼骗局”—袁某斌、牛某锋、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该案经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人袁某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牛某锋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孙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责令三名被告人继续向被害人退赔,并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
非法集资的套路很多,但也不是无法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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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遇到以下情形向公众集资的,务必提高警惕:
1、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为幌子的;
2、以境外投资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3、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以房”养老等为幌子的;
4、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5、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6、以“扶贫”“互助”“慈善”“影视文化”等为幌子的;
7、在街头、商场、超市等发放投资理财等内容广告传单的;
8、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9、“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10、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对于普通投资者来说,除了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储备与能力外,在日常投资理财也需注意——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保险”、高息“理财”,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不被小礼品打动,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记住天上不会掉馅饼。来源:日照法院
编审:张晓燕 马玉涛 于珊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