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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对照分析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对照分析表 | |||
序号 | 国科发政〔2017〕115号 | 比较 | |
1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 | 科技部负责建设“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服务平台和信息库建设与运行的日常工作。 企业可根据本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示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 | 1、认定机构与评价机构的不同。2、一个是审查认定,一个是自愿公示。 |
2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 | 工作网站不同 |
3 |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 1、两者一样,在中国境内注册,就为居民企业。2、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成立时间要求。 |
4 |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 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A. 1项及以上Ⅰ类知识产权(30分) B. 4项及以上Ⅱ类知识产权(24分) C. 3项Ⅱ类知识产权(18分) D. 2项Ⅱ类知识产权(12分) E. 1项Ⅱ类知识产权(6分) F. 没有知识产权(0分) | 两者基本一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按Ⅰ类评价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按Ⅱ类评价的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按Ⅰ类评价;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
5 |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 |
6 |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产品和服务的范围更宽 |
7 |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 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20分) B. 25%(含)-30%(16分) C. 20%(含)-25%(12分) D. 15%(含)-20%(8分)E. 10%(含)-15%(4分)F. 10%以下(0分) | 1、科技型技术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 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2、高新: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算。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
8 |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6%(含)以上(50分) B. 5%(含)-6%(40分) C. 4%(含)-5%(30分) D. 3%(含)-4%(20分) E. 2%(含)-3%(10分) F. 2%以下(0分)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A. 30%(含)以上(50分) B. 25%(含)-30%(40分) C. 20%(含)-25%(30分) D. 15%(含)-20%(20分) E. 10%(含)-15%(10分) F. 10%以下(0分) | 1、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不可进来,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10%.2、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执行,口径更宽,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都可进来,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3、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以从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或按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或按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
9 |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此项要求 | |
10 |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 高新技术企业综合得分应达到70分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自行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 |
11 |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分,综合得分达到70分以上(不含70分)为符合认定要求。1. 知识产权(≤30分)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30分)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20分)4. 企业成长性(≤20分) |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满分100分。1、科技人员指标(满分20分)。按科技人员数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分档评价。2、研发投入指标(满分50分)。企业从(1)、(2)两项指标中选择一个指标进行评分。 (1)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2)按企业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的比例分档评价。 3、科技成果指标(满分30分)。按企业拥有的在有效期内的与主要产品(或服务)相关的知识产权类别和数量(知识产权应没有争议或纠纷)分档评价。 | 两者评价的指标不一样。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具体包括科技人员、研发投入、科技成果三类。 |
12 |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科技型中小企业要求更高,多了“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
13 | 符合第六条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一)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二)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三)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 1、符合条件的4种企业可直接确认。2、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3、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4、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 |
14 |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 企业可对照本办法自主评价是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可自愿在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企业基本信息,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 高新技术企业是由企业提出认定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是由企业自愿在服务平台进行综合评价。 |
15 |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 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企业填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内容是否完整进行确认。内容不完整的,在服务平台上通知企业补正。信息完整且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 | 高新技术企业是由认定机构审查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是由企业在服务平台公示。体现了国家“放管服”理念。 |
16 |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 公示无异议的企业,纳入信息库并在服务平台公告;有异议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核实处理。省级科技管理部门为入库企业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有关单位可通过服务平台查验企业的登记编号。 | 高新技术企业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 |
17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 1、享受的优惠不一样,高新技术享受税率式优惠,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税基式优惠。2、执行期限不同。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有执行期限,从2017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3、 亏损时高新技术企业无法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在亏损时仍可加计扣除。 |
18 |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 已入库企业应在每年3月底前通过服务平台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中的信息进行更新,并对本企业是否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进行自主评价,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本办法第十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程序办理。 | 1、年报时间不同。高新是每年5月底前,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每年3月底前。2、年报方式不同。一个是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一个是对信息进行更新与自主评价。 |
19 |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三)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对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由认定机构通知税务机关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 已入库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服务平台上公告: (一)企业发生重大变化,不再符合第二章规定条件的; (二)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发生科研严重失信行为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六)未按期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信息的。 | 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每年3月底就要更新与自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在服务平台公示10个工作日,这些时间都在汇算清缴期内,若其行为发生年度为上一年,则登记编号被撤销,则上一年度的汇算清缴就不能加计扣除。 |
20 | 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 科技部根据工作需要对省级科技管理部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对已入库企业进行抽查,对经抽查或审核企业确认不符合条件的,由省级科技管理部门按照第十四条规定处理。 | 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监管责任终于由科技部门背走了,税务机关不要再做力不能及的事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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