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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民间”生态保护模式进展|绥化市北林区野生动物保护动员大会适时召开
暴雪天气刚过,室外寒冷,候鸟在途。
今日上午9点,绥化市北林区野生动物保护动员大会召开,各乡镇主管林业的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并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对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处理适用法律依据、黑龙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公告。
北林区林业局孙局长主持会议时强调:第一点,端正态度。第二点,明确分工。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一章第四条第五条明确规定,乡镇林业工作站,乡镇渔业站(主要保护蛙类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保护工作。
依据: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
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是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省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市(行署,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人民政府林业、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陆生、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第五条 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从事野生动物管理工作。
县里由主管领导林业站站长负责,由乡镇开会布置到村,由村长、村治保主任或者民兵连长负责对本村村民进行宣传,通过广播、条幅等形式对本村村民进行宣传。
针对春天候鸟迁徙季保护,要求责任单位必须组织清除鸟网。
辽宁伙伴消息,田鹀聚集,志愿者已经在加紧保护。黑龙江这边寒流一过,候鸟们就要过来了,绥化市北林区野生动物保护动员大会开得正逢其时。
这是黑龙江省林业厅动保处、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林业局,与绥化野生动物保护团队(中国绿发会志愿者、让候鸟飞志愿者、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志愿者)协同开创“政府+民间”互联网+的生态保护模式,保证春季候鸟安全迁徙、保护生物多样性取得的又一积极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