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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1.古人的生态平衡观念及相关法律自古以来,我国一直有着保护生态、平衡生态发展的优良传统。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到了人与自然的关系哲学思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体现了一种生态平衡论。战国时期秦国,还出现了第一部关于环境保护的法律——《田律》。2.传承、延续和创新:新野保法的修订和实施为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2017年1月1日,新《野保法》实施。并按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形势要求,确立了国家对野生动物实行“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基本原则。3.国家层面的高度重视“十九大”会议上,总书记再次申明了生态保护的意义:“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生态文明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我们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保护生态环境作出我们这代人的努力。”几千年的人类文明中,始终奔流着生态文明的鲜活血液,野生动物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二、野生动物保护现状及问题分析1、现存问题:野生动物非法捕杀贩卖现象还较为严重。存在(1)餐饮业非法销售野生动物(2)民间放生群体非法购买野生动物(3)养鸟爱好者非法购买野生鸟类等现象。2.深层原因分析(1)公众缺乏生态保护意识。(2)新《野保法》贯彻落实力度不够。(3)专业性原因,多部门联合管理机制尚存在提升空间。三、解决现存问题的几个途径和建议1.国家层面,各级政府部门,充分调动媒体、基层组织、教育机构,宣传生态观念,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2.各级管理部门协调,线上、线下广发非法禁捕禁猎公告,普及新《野保法》,使公众知法守法,广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3.涉及野生动物保护的专业性,提升多部门(林业野保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检疫部门)联合协调管理机制和管理能力,从而加大管理力度,实现源头治理,依法对各种非法捕(毒)杀、收购、经销、食用野生动物,出售国家禁止的捕杀网具行为进行彻底清理。4.警务协作方面,建议效仿贵州、天津经验,建力常态化警务合作体系“强化警务合作,实现打击能力、效率最大化。贵州森林公安人均管辖有林地面积13万亩,开展警务合作是实现打击能力最大化的最佳途径。目前贵州境内的9个市级、88个县级及9个省直森林公安机构,分别与接边地区的森林公安机关建立起了市级警务合作机制38个、县级警务合作机制150余个,形成了横向全方位、纵向多层次、立体交叉互联的常态化警务合作体系,有效整合了警力资源,提升了打击力度和效益,降低了办案成本。”(中国森公公众号)四、打人民战争,鼓励公众参与,探索“政府+民间”的“1+1”野保模式1、依法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总则第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2.民间努力(1)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CWCA)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CWCA),是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野生动物保护组织,于1983年12月在北京成立,是中国科协所属全国性社会团体,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行政上受国家林业局领导。并在省、地、市、县级广泛设有协会,拥有会员几十万人之多,它是由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科研教育、驯养繁殖、自然保护区工作者和广大野生动物爱好者组成的群众团体,其宗旨是推动中国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发展,为保护、拯救濒危、珍稀动物作出贡献。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在候鸟迁飞的重点区域,会员、志愿者自行开展清网、巡护,走进市场、饭店走访调查,举报滥捕候鸟和非法经营的违法行为,深入社区、学校、街道以及田间地头做科普讲座,组织公益宣传活动,向广大群众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候鸟保护和生态保护的重要性。”(2)“让候鸟飞”公益基金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下属公益基金,于2013年1月在京正式启动,“让候鸟飞”公益基金建设全国护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