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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经省政府同意,自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月19日附件
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来源 | 安徽省人民政府网 中安在线
主办单位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支持 | 芜湖传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