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鲜出炉!2019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申请来了!
来了来了!
街坊们期待的
2019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制入学政策新鲜出炉啦!
5月20日-5月31日开始网上申请
今年申请积分入学有哪些新变化?
满足什么条件、准备什么材料?
申请的流程如何、时间怎么安排?
赶紧的,申请指南收好!
申请积分制入学的条件
★ 来穗人员为其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积分制入学时,须持有在广州市办理的有效期内《广东省居住证》连续满1年(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29日),在广州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其中一个险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2.在我区有合法稳定职业。
关于合法稳定住所是指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或其配偶或随迁子女在我市拥有自有住房的,提供房地产证明、购房协议、宅基地证明、集资房证明、拆迁协议等证明材料之一。
(二)申请人在我市租赁住房的,提供在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且已在市(或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来穗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及其他授权办理备案机构办理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三)在我市服务单位提供的住所居住的,提供服务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以及单位宿舍用房产权、租赁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
关于合法稳定职业是指:
申请人提供在我市范围内(含在我市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和住所地在我市的用人单位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土地承包合同、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最近一份须在有效期内)等证明材料之一;或提供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的营业执照或工商企业登记证(须在有效期内)。
★ 其随迁子女须符合以下条件:申请入读小学一年级的随迁子女:截止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年满6周岁,且尚未入学;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随迁子女须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 申请人必须在“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注册并按要求填报资料,取得积分分值后,才能参加2019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申请。
★ 积分制入学是按照《2019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以下简称指标体系表,详见二维码见附件1),对申请积分入学的随迁子女的同一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并赋予一定的分值,按指标体系表计算、排序,按积分由高到低顺序公示积分结果。
★ 积分分值相同时按照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排名;在我市连续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的时间也相同时,按照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
△扫码查看《2019年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
积分入学指标及分值体系表》
积分制入学申请流程
申请报名参加2019年荔湾区积分制入学(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的申请人,须在2019年3月29日17:00前登陆“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https://djf.lsj.gz.gov.cn/bjfpublic/login)申请积分或提出积分调整、积分异议,并于2019年4月8日17:30前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居住所在街道积分制服务管理窗口完成受理。
申请人取得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积分后,应详细阅读并遵守本方案的相关要求,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材料后,在“荔湾教育信息网”(http://www.gzlwedu.org.cn)注册登录“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申请资料,上传资料图片,并在系统确认提交。
预审通过后,按规定下载打印《广州市荔湾区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制入学申请表》,并持相关材料到居住地所属街道政务中心受理窗口递交。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各街道来穗服务中心依照“广州市来穗人员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的信息资料开展审核,必要时组织区相关单位进行汇审。
区教育局根据本区实际于6月11日前在“荔湾区政府网”、“荔湾教育信息网”公布当年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本行政区域内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
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将积分计算结果通过荔湾区政府网站和荔湾教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其中分数相同者按指标体系表中的“指标编号”顺序依次进行比较排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自然日。
对本人的公示积分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于公示期间向原受理街道政务中心申请复查。
取得积分制入学资格的申请人于规定时间通过指定网站填报志愿。逾期未上网填报志愿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区教育局根据招收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公办学校和政府实行补贴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计划,按照来穗人员积分计算结果以及申请人的入学志愿,优先招收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招收完第一批公示名单的随迁子女后,根据学位具体情况招收第二批公示名单随迁子女。
申请人在6月24-25日内确认录取结果,逾期不确认视为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
随迁子女须于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该申请人本年度参与积分申请所获得的积分自动失效。
申请流程时间安排
戳这里了解↓↓
各街道积分入学受理点
其他注意事项
★ 按照本办法获得公办学位的学生,在其小学或初中学段就读期间,区教育局不再受理该生转学至区内其他学校的申请。小学升初中需重新申请初中阶段学校的积分制入学。
★ 不参加积分制入学、放弃积分制入学资格或因条件限制未达积分制入学资格的来穗人员,可自行选择到合法开办的民办学校为子女申请入学。
★ 来穗人员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证件、证书、相片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以及相应补贴,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
■ 荔湾区教育局:81948211
■ 荔湾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81376759
如果想要查看完整的公示文件
点击“阅读原文”即可获取~
小荔温馨提醒
时间紧张,需要申报的家长
请看准时间安排提早准备哟!
【来源: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官网】
【制图/编辑:四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