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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湾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荔湾区关于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扩散风险,尽快实现社会面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判,决定11月9日9时至11月13日24时,在荔湾区全域实行如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控制人员流动。市民除接受核酸检测和紧急就医等,原则上非必要不外出,不串门、不扎堆、不聚集。住宅小区(楼宇)、城中村、产业园区、商务楼宇入口严格实行测温、扫场所码和查验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措施。


二、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医务工作者、保供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其他人员倡导居家办公,或就地转为社区志愿者,向所在社区报到,全面参与社区防疫工作和社区服务。


三、各高校、职业院校和技工院校实施封闭管理。中小学阶段学校、幼儿园暂停返校及线下教学。校外培训机构暂停线下教学,托育、托管机构暂停服务。


四、除保障市民生活和城市基本运行的水、电、燃油、燃气、通讯、环卫、粮油肉菜供应、生活超市(含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餐饮类企业(只提供快递外卖服务)等行业和场所正常运行外,其余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各街道、社区加强“场所码”等扫码核验工作,进入以上场所须持有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全区全员核酸检测。全区市民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参加各轮次核酸检测,按所在街道社区通知分时段参加核酸检测,严格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距离,检测完毕立即返回居所。


上述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中、高风险区和临时管控区继续参照有关防疫政策执行。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拒不执行防疫要求造成疫情传播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9日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黄文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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