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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10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
(第10号)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经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自2022年11月15日起,我区划定部分风险区域,通告如下:
高风险区实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措施。
以上区域范围和管控要求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区域内居民如遇到生活、就医等困难,可拨打相应区域24小时暖心服务热线。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5日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9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及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8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部分区域风险等级的通告(第7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继续强化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第6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站前街风险区域的通告(第5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4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新增和调整风险区域的通告(第3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2号)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划定风险区域的通告(第1号)
【来源 广州市荔湾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 邓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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