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巡游出租汽车拟实行浮动运价,提出两个方案!
2月26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布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运价优化调整听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巡游出租汽车(简称“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投产巡游车、驾驶员供给逐步下降
巡游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截至2023年12月底,广州市共有巡游车企业74家。近年来,巡游车客运量呈逐年下降趋势,投产巡游车和驾驶员供给也逐步下降。目前,广州在岗驾驶员31892人,比2023年6月减少630人。
近年来,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陆续对巡游车运价结构进行了优化调整,通过建立浮动运价,将巡游车运价从政府定价转化为政府指导价,构筑巡游车运价的不同价格层次,促进巡游车运价贴近市场需求,实现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动态平衡。
广州市上一轮巡游车运价改革于2023年5月期满,因此,广州拟通过完善巡游车运价形成机制,营造与网约车相对公平的价格环境,以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拟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
广州市现行巡游车运价实行同城同价。具体为,起步价:首3公里12元;续租价: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2.6元;候时费:巡游车营运时速低于10公里,每小时44元。返空费实行阶梯附加,15至25公里按照续租价加收20%,25公里以上按续租价加收50%。夜间服务费(23:00-次日5:00),按续租价加收30%。巡游车运价与LPG燃料零售价格联动。
《方案》提出,为增强价格灵活性,巡游车运价管理方式由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采取“基准运价±浮动幅度”模式。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参与浮动;返空费、夜间服务费以及增设的春节附加费不参与浮动。
具体怎么调?在基准运价方面,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基准运价执行现行标准。
在浮动幅度方面,按高峰期、平峰期可选择运价浮动幅度的大小,提出2个具体方案,并分阶段实施,逐步扩大浮动幅度。第一阶段,高峰期浮动幅度控制在10%以内,平峰期运价下浮幅度适当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平峰期运价浮动幅度范围不作调整,高峰期浮动幅度再相应扩大到30%(方案一)或40%(方案二)。
第一阶段,高峰期(每日7:00-10:00和16:00-21:00,下同)可选择0%、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每日10:00-16:00,下同)可选择0%、-10%、-20%、-30%四档浮动幅度。后续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20%、30%四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四档浮动幅度。
第一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两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档浮动幅度。后续阶段,高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档浮动幅度,平峰期可选择0%、-10%、-20%、-30%、-40%五档浮动幅度。
这就意味着出租车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行选择浮动幅度。记者为您算了一笔账,在第一阶段,如果某出租车选择在高峰期升价10%,起步价将变为13.2元,而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收费2.86元;如果这家出租车选择在平峰期降价20%,起步价将变为9.6元,而超过3公里部分,每公里收费2.08元。
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
根据《方案》,浮动运价分为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运价浮动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之日起启动实施,巡游车企业按照运价浮动规则在高峰期、平峰期时段各选择一档浮动幅度,报所辖市、区交通运输局确定后执行。后续阶段运价浮动按需启动,由市交通运输局对第一阶段运价实施效果综合评估后组织实施。具体的浮动运价实施办法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另行发布。
《方案》提出,沿用现行起步价、续租价、候时费、返空费、夜间服务费等运价项目,增设重大节假日(春节)附加费,春节放假期间每运次加收10元,春节放假日期安排以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为准。
同时,优化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取消运价与燃料(LPG)价格联动机制,引入电价作为动力成本联动因子,巡游车运价与电价联动。引入驾驶员人工费用、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车辆和运营管理费用等联动因子,巡游车运价与上述因子联动。当调价系数∆C达到或超过12%时,启动调价工作;当调价系数∆C未达到12%时,不启动调价。
运价每浮动10%
乘客次均支出增加或减少2.58元
《方案》提出,预计第一阶段,方案一、方案二巡游车运价水平变化区间分别为〔-7.5%,3.93%〕、〔-10.17%,3.93%〕;第二阶段,方案一、方案二则有可能扩大为〔-7.5%,10.79%〕、〔-10.17%,14.21%〕。
春节假期每运次加收10元,全年约1.39%的乘客(次)受到影响。运价每浮动10%,预计影响乘客次均支出(基于现有运价水平和结构测算)增加或减少2.58元。高峰期运价上涨,大约有37.9%乘客(次)受影响;平峰期运价下浮,每日大约30.04%的乘客(次)受惠,鼓励乘客错峰出行。
《方案》指出,更为灵活的价格管理模式,有利于巡游车企业更为主动应对市场供求变化调整价格策略,激发企业经营活力,更加适应市场竞争。春节假期每运次加收10元,预计驾驶员可增收1118元/人。驾驶员增收有利于激励驾驶员春节期间坚持营运,也有利于吸引驾驶员回流,稳定驾驶员队伍。
《方案》还提出,巡游车新型智能车载终端升级改造能够实现后台实时调整运价规则,改造费用由企业承担。企业要做好计价系统改造、票价标识更新及明码标价工作,开展驾驶员宣贯及操作培训,确保驾驶员熟知所属公司运价浮动幅度和标准,在乘客上车时主动提示乘客相应时段的浮动幅度。
此外,网约出租车(以下简称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不在本《方案》明确。
【文字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刘春林】
【图片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高鹤涛】
【编辑 骆福珍】
【审核 段丁、木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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