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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招生简章

新媒体中心 中国药科大学 2019-05-25

中国药科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国家“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国家“双一流”一流学科建设的大学,是国家“111计划”、“卓越计划”入选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高等学校。为进一步拓展素质教育,选拔艺术人才,繁荣校园文化,经教育部批准,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关于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项目及计划

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人数不超过上一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数的1%。

具备2018年高考报名资格,具有艺术特长且品德优良的高中毕业生,可选择以下一类申请报考:

如某一项目符合认定要求的考生人数不足,空缺计划按各项目(声乐类、舞蹈类录取不分小项)急缺程度在符合认定要求的生源中依次递补,每个项目递补人数不超过1名:

录取政策一递补顺序为钢琴、小提琴、大提琴、声乐、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长号、打击乐、双簧管、巴松管;

录取政策二递补顺序为声乐、钢琴、舞蹈、笙、唢呐、阮、小号、大提琴、小提琴、中提琴、低音提琴、圆号、长号、打击乐、双簧管、巴松管、二胡、扬琴。


二、招录程序

(一)网上报名:

  考生须在2018年2月28日前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网站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bssbm/),注册账号后登录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界面的填写说明,按照填写要求完成在线报名,请扫描上传申请表前,确保申请表内各项信息填写正确、完整且按要求加盖中学公章。系统中要求上传的各项材料不需要邮寄,材料原件将在测试报到时审查,请考生妥善保管。

(二)学校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考生名单将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和报名系统中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三)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统一测试:

1.报到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3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2.测试时间、地点:

  2018年3月24日;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中国药科大学江宁校区;

3.测试内容:

(1)舞蹈:自选舞蹈表演、基本功测试(a.软开度测试,b.技巧组合测试);

(2)器乐:演奏(准备两首能够充分体现自己艺术特长最高水平的曲目或片断,时间控制在5分钟以内,主要考察个人演奏及音乐表现能力,评委可要求考生从曲目的任何地方开始或结束,不带伴奏)、视奏(抽签视奏,管弦、键盘五线谱,民乐简谱,打击乐五线谱或简谱);

(3)声乐:自选曲目表演(1-2首)、简谱视唱及乐理知识;

注:①我校可为器乐考生提供钢琴、低音提琴、中音排笙、定音鼓、小军鼓、排鼓、大鼓七类乐器,仅限考场内使用,其它乐器及配件(琴弓、鼓槌等)均需考生自备;

②测试期间,舞蹈伴奏带仅限U盘MP3格式,其他格式伴奏不予播放;声乐可带U盘MP3格式,也可钢琴伴奏。

具体测试安排另行通知。

(四)学校按照艺术团建设需要、根据考生测试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和等级,入选考生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考生等级分为优秀、合格。

(五)学校将入选考生名单及等级在中国药科大学本专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弄虚作假者,经核查属实,学校将取消考生入选资格。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入选名单及等级上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备案。

(七)高考成绩公布后,请入选考生登录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相关下载”栏目下载、填写《中国药科大学2018年高水平艺术团考生高考成绩及志愿回执》,并按要求将回执回复至招生办公室。


三、录取政策

(一)凡取得我校高水平艺术团入选资格,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安排填报高水平艺术团志愿,填报的专业志愿在考生所属省(区、市)公布的我校同科类(上海、浙江考生应符合相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招生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除外)范围内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优录政策,其中政策一录取的人数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艺术团招生计划数的15%:

非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且在我校本科一批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教育部及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政策执行。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

录取政策一:对于等级为优秀,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录取政策二:对于等级为合格,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含)以上、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20分(含)以上的考生,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批准后,我校给予录取。

(二)江苏省入选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另行公布。

(三)入选考生加10分(江苏考生加5分)安排专业。


四、统一组织高水平艺术团测试的省(区、市)的考生,须参加省级统一测试并达到合格水平。
五、我校高水平艺术团选拔录取的考生,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高水平艺术团的训练和比赛活动。
六、若国家或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政策变动,我校将做相应调整。
七、监督机制
学校纪监部门对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方面、全过程监督。
电话:025-86185570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邮编:211198
网址:zb.cp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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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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