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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系统的“双随机 一公开”怎么开展?实施细则来啦

健康八桂 健康八桂 2020-10-21


@各市卫生健康委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来啦!!

请认真执行哟





什么是“双随机、一公开”呢?


“双随机、一公开”

即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是商事制度改革后,转变监管思路

与信用监管相对应的新监管方式


自治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

实施细则(试行)有哪些?

快戳下文




动态更新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



(一)建立原则。按照谁监管谁建立的原则,由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依据职责分工和管辖范围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可依托国家卫生计生信息平台现有被监督单位报告卡和监督员信息建立。有关内容根据各专业领域实际工作和随机需求设置,并及时更新和维护。



(二)检查对象名录库建立。按照不同的执法专业建立相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


主要包括:

  • 医疗机构(医疗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中医等)

  •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 采供血机构

  • 公共场所

  • 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

  • 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

  •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

  • 产生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等


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抽查对象库的建设和动态维护,确保检查对象信息的准确性、唯一性。


(三)执法人员名录库建立。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或者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监督员证”,建立本部门的执法人员名录库。




依法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权责情况相关规定,梳理本机构依法应当实施的监督检查职责,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及时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于公布的事项清单,要明确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项目

  • 抽查内容

  • 抽查比例和频次

  • 抽查方式及要求等

在国家监督抽检、专项行动等工作中,可结合各专业特点和目的对抽查内容进行细化,作为专项随机抽查事项随文下发。


事项清单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市、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根据国家和自治区事项清单为参考,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制定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制定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结合本部门监管对象制定年度日常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计划,或者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年度随机抽查事项应涵盖本部门已公布的全部执法事项,但国家监督抽检、专项行动中采用随机抽查方式已经抽查的执法事项可不再抽查。随机抽查计划方案在实施前应当通过官方网站等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布。


对因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原因,需要对检查对象实施检查时,可不采取随机抽查方式。





合理确定抽查频次和比例


各地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在年度日常卫生健康监督随机抽查计划中,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抽查比例可以按3-5年全面覆盖一次确定。专项行动应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抽查比例。原则上,每年度随机抽查比例不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要求,并合理确定每个检查对象抽查频次。



对上年度投诉举报较多、受到同类处罚、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抽检不合格、列入经营异常目录和企业黑名单等高风险检查对象,应当纳入年度随机抽查范围,并可提高抽查频次。



双随机抽查的具体实施


(一)市、县(市、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事项清单,结合年度工作要求,确定具体抽查事项,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因投诉举报等原因对市场主体进行调查或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专项整治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抽查事项确定后,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原则上应建立电子化随机抽查系统或者是利用国家卫生计生监督随机抽查系统进行摇号、抽签,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监督机构根据计划方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结合当地监督执法实际,探索实施跨区域、跨部门联合检查方式。



(三)确定随机抽查任务后,检查人员应做好相应的前期准备,了解检查对象的基本情况,要确保行政执法文书、资料的齐全;要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与建设卫生健康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结合起来,推进电子化水平,探索利用现代技术手段,有效固定保存证据,实现双随机抽查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四)开展随机抽查可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网络监测等方式监督执法人员不少于2名,并出示执法证件。监督执法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并重新抽取监督执法人员。检查人员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五)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根据不同情况依法处理。


  • 对于情节轻微的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并对落实整改情况做好复查工作

  • 涉嫌违法的,应立案查处

  • 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及时移送给具有管辖权的行政执法机关

  • 涉嫌犯罪的,依照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随机抽查中发现的违反行为,行政处罚原则上由负责抽查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实施,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上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将部分案件交由属地监管部门查处和复查整改情况,并应跟踪结果。


(六)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应在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收集过程性资料,进行分析、归纳,形成总结报告,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要综合运用提醒、培训、约谈、记分等手段落实检查对象责任,强化事后监管,及时化解监管风险。要适时对抽查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加强对随机抽查结果的分析和研判,及时发展行业性、系统性问题,作为一个时期执法工作的重点。



抽查结果信息公开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根据管辖范围和上级任务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公开随机抽查情况和查出结果。


其中,随机抽查情况应当在抽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抽查结果应用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其他事中事后监管手段的有效衔接,强化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 


要将涉企抽查检查结果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等平台,为开展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创造条件。



探索建立与其他部门的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结合自治区信用体系建设,对失信行为采取联合惩戒,形成有效震慑,强化市场主体的守法自觉性。对于双随机抽查中发现的严重问题,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高度重视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把落实双随机抽查监管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探索建立新型监管模式,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具体举措。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执法理念。


(二)严格责任落实。要严格依法履职,规范执法,开展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利用职权索取、收受财物,坚决杜绝权力寻租现象。对于双随机抽查监管中存在的失职渎职或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提高执法能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执法机构要把双随机抽查监管工作作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体系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人员培训,注重监管实效,提高执法能力。同时,积极运用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强化监管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监管”。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要将“双随机”抽查专项经费列入部门年度财政预算,并确保经费落实到位。要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一线监督执法力量,配齐执法记录仪等移动执法装备,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保障执法用车,确保“双随机”抽查工作顺利完成。



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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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及时反馈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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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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