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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攻略!广西现阶段社会公众使用口罩建议来啦

健康八桂 2021-10-12

各市卫生健康委、教育局,区 直有关医疗卫生机构、中职学校、 技工学校: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公开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20】363号)。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规定,公开发布的文件不再翻印,请你们自行通过互联网下载方案,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请各地各校根据中小学校、托幼机构学习生活环境状况、学生不同年龄段特征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两个技术方案相关防控和防护要求,有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有序推进复学复课。科学做好个人防护,遵循《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原则佩戴口罩。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不需佩戴口罩,老师授课时不需戴口罩,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等应当佩戴口罩。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2020年5月9日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那么
口罩是不是不用戴啦?
炎炎夏日终于可以摆脱口罩了?


请别着急
一起来看看
广西疾控中心专家
结合现阶段防控形势
给出了哪些建议



一、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在人员密集的封闭场所、与他人小于1米距离接触时佩戴口罩。


公交、地铁、动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厢式电梯,商场、超市、宾馆、餐厅等生活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馆,影剧院、游艺厅等娱乐休闲场所,以上场所往往空间比较封闭,人员往来较多,建议戴口罩。


此外,在一些大开间、大进深的办公、会议、会展等场所,通风条件不良情况下,多人办公或聚集时,建议佩戴口罩。


(二)公众前往医疗机构就医或陪护等应佩戴口罩。


(三)以下从业人员在岗期间应佩戴口罩,包括



 有职业防护需要的人员,包括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等。


 在密闭公共场所工作且需要与不同人群频繁接触的人员,如营业员、保安员、保洁员、司乘人员、客运场站服务人员、警察等。


 各类学校的校门值守人员、清洁人员及食堂工作人员,以及托幼机构教师、晨午晚检时工作人员。


(四)年老及体弱者、慢性疾病患者等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建议佩戴口罩,以预防各类呼吸道传染病。


(五)护理老人、婴幼儿、长期卧床病人的护理人员,在罹患呼吸道传染病时,应暂停护理;必须护理时应佩戴医用外科口罩,并保持手卫生。


(六)有发热、鼻塞、流涕、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的人员,前往公共场所(场合)时,应主动佩戴口罩。


二、不需要佩戴口罩的情形



(一)室外环境


原则上可以不佩戴口罩,但人员之间尽量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二)室内环境


 家庭和私家车内。家中成员健康,私家车无外人乘坐的情况下不需要佩戴口罩。


 室内工作、会议场所。通风良好,熟悉彼此健康状况,有条件保持人员之间距离的情况下可以不戴口罩。


(三)学校


低风险地区校园内学生可以不佩戴口罩,除托幼机构以外的教师授课时不需佩戴口罩。


三、其他建议



(一)提倡个人随身携带口罩,视情况佩戴口罩。使用过的口罩如需继续使用,应单独放在干燥、清洁的纸袋中。


(二)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医用外科口罩均为限次使用,累计使用不超过8小时。气温升高后人更易出汗,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应注意及时更换。


(三)口罩废弃后不要随地乱扔,健康人群使用过的口罩提倡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投入其他垃圾或有害垃圾桶中。


(四)因婴幼儿特殊生理特征,不建议佩戴口罩。儿童佩戴口罩期间不应打闹或进行中等及以上强度运动,如佩戴过程中感觉不适,应及时调整或停止使用。


(五)有呼吸道基础疾病患者等需在医生指导下谨慎使用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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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广西卫生健康委、广西教育厅、广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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