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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规范学分发放?一起看看这个通知吧

健康八桂 2021-10-11

各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

各高等医学院校

区直医疗卫生单位

医疗卫生有关学(协)会

请注意!


为提高全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规范学分管理,不断提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质量,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落实为基层减负措施改进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9〕702号)、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办法》(全继委发〔2006〕11号)、《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通知》(桂卫科教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平台建设和规范学分管理的有关措施通知如下:

一、推进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建立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系统,利用信息化加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以电子化授予学分的形式取代纸质学分证书,取消纸质学分证书的使用,最终实现从项目申报、评审、公布、执行、总结到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信息统计报告等环节过程管理,实现继续医学教育管理信息化,切实提高全区继续医学教育信息化管理水平和效率。


国家级项目和区级项目电子信息化举办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二、规范学分发放和管理


(一)电子学分发放。

1.I类学分的发放:项目申报单位在项目举办完成后,需在15天内上传合格学员学分信息和项目的执行情况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核,最终结果以委员会审核确定的学分分值为准,全区实行学分电子信息化,不再发放纸质学分证书。


2.II类学分的发放:各社会团体和医疗卫生机构举办的项目,经项目举办单位现场考核学员后,上报合格学员学分信息,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单位组织的学术活动经现场考核合格,合格学员学分信息上报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后,由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3.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对象赴外省市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所获学分证书由所在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并录入。


4.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认可的远程医学教育机构,其学分记录导入管理平台后,由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进行审核,合格者予以发放。


(二)严格学分管理。

1.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从全区卫生医疗机构和各学(协)会中随机抽取,对学分验证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示,对违规验证、虚假验证等现象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通报等处罚。一经查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办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滥发学分、乱授学分等情况,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全区通报、1—3年内停办各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等处罚。


2.全区举办的项目及单位组织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等,一律采用最新的人脸识别和二维码考勤功能,确保项目及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参加者的真实身份,防止代签到,代考勤现象的发生。


3.远程项目举办必须包含人脸识别身份验证、在线考试、项目评价等三项严肃学习过程确保培训质量的措施。各远程教育机构必须提供以上三点的数据信息与管理平台进行数据对接,信息缺失或不完整,学分不予发放。


三、加强年度考核

(一)拟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情况,由用人单位继续医学教育主管部门或人事行政部门负责审核把关,并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管理网”导出的最终结果为准。


(二)医疗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合格是年终考评、职务(职称)晋升、岗位聘任、执业再注册和定期考核的必备条件之一,凡不服从本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安排或者无正当理由未完成规定学习任务的,在聘任、执业注册时,应当缓聘或者不予注册。


(三)在继续医学教育登记和申报的材料中弄虚作假的,取消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注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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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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