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散!如何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请看这个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网信办
教育局、公安局、商务局
市场监管局、药监局
南宁海关各隶属海关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请注意!
为进一步净化医疗美容市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精神,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药监局综合司等八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号)要求,现将开展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官网截图
一、工作目标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查处违法医疗美容服务,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规范医疗美容广告发布。严厉惩治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企业单位,惩处一批不法分子,坚决有效遏制医疗美容市场乱象。促进医疗美容产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医疗美容服务应当在依法设置医疗美容相关科目的医疗机构内,按照备案的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由主诊医师或者在主诊医师指导下的执业医师负责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一是加强生活美容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机构以及其他机构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二是查处无医师资质的个人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三是查处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四是以投诉举报为线索,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住宅等场所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危害药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五是加强美容医疗机构监管,以注射美容为重点,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
在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药品、医疗器械行为。
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发布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机构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应当依据《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严肃查处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广告,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进行虚假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强化部门联动,健全部门间信息沟通机制,创新监管手段,严格监督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机构设置审批和校验管理,医疗美容科室要核定到二级诊疗科目,按要求开展医疗美容服务项目备案,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坚决依法依规处理。要加强信息公开和共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相关信息纳入国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不断完善医疗机构、医师信息查询制度,推动医疗美容机构公开执业信息。要发挥各级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作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无证行医,严肃查处医疗美容机构及医务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
要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教育部门。要协同加强社会科普教育,引导群众安全就医。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非法行医等犯罪活动。
要督促辖区内电商平台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线上线下一致性原则,督促辖区内第三方平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销售医疗美容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平台内经营者及其商品和服务的管理。
(六)海关。要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对生活美容机构开展抽查检查,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院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医疗美容广告。
(八)药品监管部门(或承担药品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0年6月-12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进行部署。各市相关部门按照方案内容制定具体措施,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部分市进行督查。
(二)阶段总结(7月、12月)。各单位各部门分别于7月20日、12月5日前总结专项行动集中行动阶段工作情况和《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汇总表》(附件2)书面报送自治区主管部门,统计后报送自治区卫生健康委。重大信息请随时报送。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成立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分管领导为组长,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药监局、南宁海关等部门业务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确定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落实专人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综合监督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以及跨省、市等大案要案的协调处理等工作。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参照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和落实。
(二)抓好督导检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联合有关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督促指导推进地方工作的深入。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进行通报。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市相关部门按要求做好书面报送工作。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20
网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77
公安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771-2892324
商务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海关投诉举报电话:12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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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西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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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