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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培训考核方案来了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化药及生物制品)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558号)精神,加强广西非中医类别医师开具中药处方的管理,结合广西实际,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考核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官网截图
广西壮族自治区非中医类别医师
中医药专业知识一年制系统学习
培训考核方案(试行)
提高全区非中医类别医师中医药临床应用水平,进一步规范中成药临床使用。
(二)已经进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的非中医类别人员。
第一阶段为《中医学概论》课程学习,第二阶段为临床各科常用中成药合理使用课程学习。培训对象完成第一阶段学习并考核合格后,进入第二阶段学习。在院校教育接受过中医学课程学习的,凭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可免于参加第一阶段学习,直接进入第二阶段学习。
培训对象完成第二阶段学习后,参加线上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总分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
培训对象结业考核不合格的,给予一次直接补考机会。直接补考不合格的,需重新完成第二阶段的学习,方能再次参加线上结业考核。
不收取费用。
本方案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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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