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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来了
各市卫生健康委,自治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发〔2020〕22号)已于2020年12月15日公开发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意见》(中办发〔2012〕16号)第一条第2点:“已标注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不再翻印”的规定,请你们在互联网上自行下载该通知,并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官网截图
地方病是呈地方性发病特点的一类疾病,主要包括碘缺乏病、水源性高碘危害、地方性氟中毒、地方性砷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指导意见》精神,依法全面落实地方病防治措施,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长效工作机制,加大贫困地区地方病防控工作力度,稳步推进地方病控制和消除工作,巩固防治成果,持续控制和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为充分发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包括地方病防治机构,以下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在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明确各相关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工作内容,规范防治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提高防治效果,特制定《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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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 (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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