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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扶贫办、统计局、中医药局,自治区科协: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60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194号,进一步推进健康广西建设,切实提高全区居民营养健康水平,拟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
我委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298号),草拟了《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附件1),以及《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附件2)。其中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主任由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承担主要任务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委员由承担相关任务部门的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现征求贵单位意见,并请根据附件1填写相关人员姓名、职务(联络员同时填写联系电话),于12月25日将修改意见及名单信息反馈至我委。
联系人及电话:张逸敏,0771-2804228。
联系邮箱:gxwsspc@163.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2月23日
扫描上方二维码可查看附件:
1.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组成人员和联络员名单
2.自治区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征求意见稿)
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营养健康指导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文件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19〕2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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