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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又一大波地方马上要拆!江北新区这里即将崛起!



近日,江北新区高新区一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

涉及道路与河道建设

片区即将崛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高新区侨谊路、侨康路、蓝海路三条道路东延及侨谊河河道建设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沿江街道冯墙社区陈家洼组、方庄组、广家洼组、冯墙社区农民集体、路西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本次征收涉及高新区侨谊路、侨康路、蓝海路三条道路东延及侨谊河河道建设工程,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由沿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假、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程传宝;电话:88029886。

特此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高新区蓝园路道路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沿江街道冯墙社区陈家洼组、方庄组、李家洼组、冯墙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涉及高新区蓝园路道路工程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由沿江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假、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程传宝;电话:88029886。

特此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高新区建新路农村灰色化道路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盘城街道老幼岗社区山头里东组、山头里西组、童家营西组范围内,本次征地涉及高新区建新路农村灰色化道路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拟于2023年3月6日至2023年3月17日,由盘城街道办事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地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建;

(二)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三)办理不动产转让、分割、析产等;

(四)办理户口迁入、分户等,因出生、婚假、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毕业等落户的除外;

(五)其他不当增加补偿的情形。

联系人:程传宝;电话:88029886。

特此公告。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3月6日



来源| 江北新区官网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梁雅欣

责编| 刘瑞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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