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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

4月6日
“法治日报-法治网”报道

《建立一站式融合式区域

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 

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揭牌成立》

▽▽▽

4月6日上午,江苏省委常委、南京市委书记韩立明,江苏高院党组书记、院长夏道虎为新成立的南京国际商事法庭揭牌。

2023年2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南京中院设立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专门审理涉外民商事案件,这也是江苏省第三家国际商事法庭。据悉,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将集中管辖诉讼标的50亿元以下的国际商事纠纷等案件,通过专业化审判,建立一站式、融合式的区域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打造南京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高地,营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南京中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后龙主持了揭牌仪式。

汪春 摄

南京地处“一带一路”、
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等
国家战略交汇点
国际商事活动日益频繁


2013年至2022年期间,南京法院共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和仲裁司法审查案件2389件,涉及104种案由,收案标的额达人民币182.98亿元,其中包括了涉跨境电商、金融衍生产品投资、备用信用证、独立保函欺诈责任纠纷等新类型案件,当事人来自美国、英国、意大利、日本、新加坡、澳大利亚、印度、墨西哥等60多个国家和地区。

据了解,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具体将管辖以下案件:
(一)南京中院集中管辖的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50亿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以及信用证纠纷案件、独立保函纠纷案件、民商事司法协助案件、跨境破产协助案件、仲裁司法审查案件(南京江北新区辖区诉讼标的额不满人民币4000万元的涉外民商事一审案件由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管辖);
(二)南京中院管辖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当事人住所地均在或均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5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江苏省内的诉讼标的额人民币1亿元以上、不满50亿元的民商事一审案件;
(三)不服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涉外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四)不服全市各基层法院作出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民商事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五)其他应由南京国际商事法庭办理的案件。



揭牌仪式上,江苏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孙效增宣读了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锦辉,江苏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嫒珍共同开通了南京国际商事法庭中英文双语网站、南京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黄进,南京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院长林峰在仪式上视频致辞。




来源| 法治日报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王若卉
责编| 刘瑞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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