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征地补偿安置!江北新区发布4个重要公告……
江北新区
最新发布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
57号-60号
4条公告分别涉及:
顶山街道
临江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
大新社区广西埂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盘城街道
老幼岗社区童山头组农民集体、
赵庄组农民集体、中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
板桥社区陈庄组、李庄组、
沿庄组、盘城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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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5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11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镇南河路跨七里河桥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顶山街道临江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顶山街道临江社区新河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551公顷(5.3265亩)。其中农用地0.3551公顷(5.326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12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定山城市客厅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顶山街道大新社区广西埂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5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14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高新区建新路(开发路—星火北路)道路新建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盘城街道老幼岗社区童山头组农民集体、赵庄组农民集体、中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 征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江北新区)征房补安置〔2023〕6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15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高新区永新路西延东进农村灰色化道路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盘城街道板桥社区陈庄组、李庄组、沿庄组、盘城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来源| 南京江北新区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王若卉
责编| 刘瑞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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