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失业保险金、养老金......南京调整标准了
为切实做好我市困境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工作,依照《南京市孤儿生活保障实施细则》(宁政办发〔2011〕116号)要求建立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结合低保上浮标准,自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7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00元。
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23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320元。
事实无人抚养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100%发放,即每人每月2320元。
符合条件的重病重残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按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50%发放,即每人每月1160元。
二、经费来源
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三、有关要求
新的保障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请各区民政局、财政局,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操作程序,认真做好困境未成年人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保障金按时足额发放。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经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23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1050元/月。
二、城市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2倍、农村特困供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3倍调整(农村集中供养的每月按低保标准20%增发集中供养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同步提高。
新标准从7月份开始执行,请各板块民政部门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调整和资金拨付工作。
自2023年7月1日起,南京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545元/月上调至1575元/月。
江苏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方案出台
经省政府同意并报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日前我省2023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预计全省将有1051万名退休人员受益。
调整办法框架结构不变
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批复,今年我省将继续按照完全统一的办法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调整办法的框架仍由
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
三部分组成
与去年保持一致
每人每月增加26元,该部分体现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公平性。
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部分体现长缴多得,具体方案为:
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为每月增加1.3元;
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2.1元;
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为每月增加3.7元。
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19.5元的,按19.5元增加。
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1%挂钩,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高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倾斜
根据国家的部署安排
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2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9元、27元和35元。
此次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从今年1月起补发,全省各地将迅速组织落实,确保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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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南京市民政局官网 南京社保 南京日报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钱婧欣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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