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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这个街道即将大范围征地拆迁!涉及20+片区
近日
江北新区官网接连发布公告
长芦街道多个片区
正在进行征收土地公告公示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拟征收土地公告
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3〕1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高端日化品技改升级项目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情形。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六合区长芦街道小摆渡村小摆渡九组、小摆渡十组、玉带村三教二组、三教三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决定,启动高端日化品及转型升级项目道路及配套市政工程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一、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情形。二、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六合区长芦街道小摆渡村农民集体、小摆渡村小摆渡三组、小摆渡七组、小摆渡八组、小摆渡九组、小摆渡十组、永兴八组、玉带村三教一组、三教二组、三教三组、三教四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另顶山街道一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现已发布具体如下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江北新区)征补安置〔2023〕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2〕111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丁圩小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收范围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顶山街道吉庆社区丁圩组、娄圩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征地批准文件为准。二、土地现状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一)拟征收顶山街道吉庆社区丁圩组集体所有土地3.9375公顷(59.0625亩)。其中:农用地1.2425公顷(18.6375亩),建设用地2.695公顷(40.425亩)。(二)拟征收顶山街道吉庆社区娄圩组集体所有土地0.9757公顷(14.6355亩)。其中:农用地0.367公顷(5.505亩),建设用地0.6087公顷(9.1305亩)三、征收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四、补偿方式与标准(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浦政发〔2020〕108 号)的规定执行。(二)房屋以外的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关于调整浦口区青苗和附着物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浦规划资源〔2020〕158号)的规定执行。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宁政规字〔2022〕2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的规定执行。六、其他事项(一)本公告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njna.nanjing.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二)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至2023年8月2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者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当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江北新区凤滁路48号(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电话:025-88029876;邮编:210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三)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四)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2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顶山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浦口区吉庆路10号)(联系人:貌学明;电话:025- 58571363)办理补偿安置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安置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因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红线调整,原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宁(江北新区)征补安置〔2022〕89号)及涉及房屋部分的公告同时废止。特此公告。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END
来源| 南京江北新区官网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 编辑| 新江北报融媒体中心 王若卉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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