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事关南京北站,江北新区发布34个征补安置公告!
最新消息,事关南京北站。近日,江北新区官网连续发布34个征补安置公告。看看都在哪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26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河道一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49公顷(1.4235亩)。其中农用地0.0949公顷(1.423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27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商业办公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柴庄组、辛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58公顷(0.387亩)。其中农用地0.0251公顷(0.3765亩)、建设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85公顷(0.4275亩)。其中农用地0.0285公顷(0.427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6公顷(0.54亩)。其中农用地0.036公顷(0.54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28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景观提升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39公顷(2.7585亩)。其中农用地0.1839公顷(2.758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670公顷(8.505亩)。其中农用地0.5669公顷(8.5035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29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453公顷(3.6795亩)。其中农用地0.2453公顷(3.679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14公顷(36.21亩)。其中农用地2.4134公顷(36.201亩)、建设用地0.0006公顷(0.009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0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住宅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327公顷(10.9905亩)。其中农用地0.7326公顷(10.989亩)、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23公顷(10.2345亩)。其中农用地0.6806公顷(10.209亩)、建设用地0.0017公顷(0.025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1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北沿江铁路防护绿地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花旗村柴庄组、周山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27公顷(0.790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527公顷(0.7905亩)。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15公顷(0.7725亩)。其中农用地0.0015公顷(0.0225亩)、建设用地0.05公顷(0.75亩)。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00公顷(0.75亩)。其中建设用地0.05公顷(0.7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67公顷(0.7005亩)。其中建设用地0.0467公顷(0.700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2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安保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周山组、泰山街道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34公顷(0.051亩)。其中建设用地0.0034公顷(0.051亩)。
拟征收泰山街道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622公顷(0.933亩)。其中建设用地0.0622公顷(0.933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3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河道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543公顷(8.3145亩)。其中建设用地0.5543公顷(8.314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4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商业办公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花旗村柴庄组、辛庄组、周山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37公顷(1.2555亩)。其中建设用地0.0837公顷(1.2555亩)。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629公顷(24.435亩)。其中农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建设用地1.6287公顷(24.430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6公顷(0.009亩)。其中农用地0.0006公顷(0.009亩)。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662公顷(6.993亩)。其中建设用地0.4662公顷(6.993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78公顷(2.067亩)。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1377公顷(2.065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5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社区中心项目一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92公顷(5.088亩)。其中建设用地0.3392公顷(5.088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6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花旗村板桥组、柴庄组、山头组、辛庄组、周山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88公顷(0.732亩)。其中建设用地0.0488公顷(0.732亩)。
拟征收花旗村板桥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466公顷(0.699亩)。其中建设用地0.0466公顷(0.699亩)。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275公顷(12.4125亩)。其中建设用地0.8275公顷(12.412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481公顷(12.7215亩)。其中农用地0.001公顷(0.015亩)、建设用地0.8471公顷(12.706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652公顷(3.978亩)。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2651公顷(3.9765亩)。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43公顷(2.4645亩)。其中建设用地0.1643公顷(2.464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68公顷(0.852亩)。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0.003亩)、建设用地0.0566公顷(0.849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7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景观提升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板桥组、山头组、辛庄组、周山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板桥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748公顷(1.122亩)。其中建设用地0.0748公顷(1.122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228公顷(10.842亩)。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7227公顷(10.840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87公顷(0.8805亩)。其中建设用地0.0587公顷(0.8805亩)。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61公顷(0.5415亩)。其中建设用地0.0361公顷(0.541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8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住宅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花旗村板桥组、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1公顷(0.001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
拟征收花旗村板桥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162公顷(6.243亩)。其中建设用地0.4162公顷(6.243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3245公顷(34.8675亩)。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0.003亩)、建设用地2.3243公顷(34.864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2公顷(0.003亩)。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0.003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39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河道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马路组、山头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395公顷(8.0925亩)。其中建设用地0.5395公顷(8.0925亩)。
拟征收花旗村马路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79公顷(0.2685亩)。其中农用地0.003公顷(0.045亩)、建设用地0.0149公顷(0.223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57公顷(1.8855亩)。其中农用地0.1257公顷(1.885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0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商业办公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周山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356公顷(8.034亩)。其中农用地0.0517公顷(0.7755亩)、建设用地0.4839公顷(7.258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4.6394公顷(69.591亩)。其中农用地1.5325公顷(22.9875亩)、建设用地3.1069公顷(46.603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1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商业住宅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马路组、周山组、褚庄组、天景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742公顷(11.613亩)。其中建设用地0.7742公顷(11.613亩)。
拟征收花旗村马路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3.0417公顷(45.6255亩)。其中农用地0.8388公顷(12.582亩)、建设用地2.2029公顷(33.0435亩)。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4625公顷(36.9375亩)。其中农用地0.1952公顷(2.928亩)、建设用地2.2673公顷(34.009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017公顷(4.5255亩)。其中农用地0.1398公顷(2.097亩)、建设用地0.1619公顷(2.4285亩)。
拟征收天景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912公顷(4.368亩)。其中农用地0.2912公顷(4.368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2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景观提升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马路组、山头组、跃进组/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周山组、褚庄组、天景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马路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24公顷(7.86亩)。其中农用地0.1467公顷(2.2005亩)、建设用地0.3773公顷(5.659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79公顷(3.8685亩)。其中农用地0.2579公顷(3.8685亩)。
拟征收花旗村跃进组/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119公顷(7.6785亩)。其中建设用地0.5119公顷(7.6785亩)。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03公顷(3.0045亩)。其中农用地0.0113公顷(0.1695亩)、建设用地0.189公顷(2.83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072公顷(3.108亩)。其中农用地0.1282公顷(1.923亩)、建设用地0.079公顷(1.185亩)。
拟征收天景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3公顷(1.245亩)。其中农用地0.083公顷(1.24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3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马路组、山头组、周山组、褚庄组、天景社区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5.9792公顷(89.688亩)。其中建设用地5.9792公顷(89.688亩)。
拟征收花旗村马路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034公顷(30.051亩)。其中农用地0.6515公顷(9.7725亩)、建设用地1.3519公顷(20.278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7899公顷(11.8485亩)。其中农用地0.7899公顷(11.8485亩)。
拟征收花旗村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97公顷(10.455亩)。其中农用地0.1344公顷(2.016亩)、建设用地0.5626公顷(8.439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2697公顷(34.0455亩)。其中农用地0.8133公顷(12.1995亩)、建设用地1.4564公顷(21.846亩)。
拟征收天景社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51公顷(1.5765亩)。其中农用地0.1033公顷(1.5495亩)、建设用地0.0018公顷(0.027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4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配套工程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跃进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274公顷(1.911亩)。其中建设用地0.1274公顷(1.911亩)。
拟征收花旗村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7公顷(0.010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7公顷(0.010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5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体育中心一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6164公顷(39.246亩)。其中建设用地2.6164公顷(39.246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6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小学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7955公顷(26.9325亩)。其中建设用地1.7955公顷(26.932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7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幼托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25公顷(10.2375亩)。其中建设用地0.6825公顷(10.237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8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住宅三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马路组、山头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8.4408公顷(126.612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8.4408公顷(126.612亩)。
拟征收花旗村马路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3公顷(0.0195亩)。其中农用地0公顷(0亩)、建设用地0.0013公顷(0.019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377公顷(5.0655亩)。其中农用地0.3377公顷(5.0655亩)、建设用地0公顷(0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49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综合公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跃进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车站组/红旗组/马路组/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362公顷(18.543亩)。其中建设用地1.2362公顷(18.543亩)。
拟征收花旗村跃进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15公顷(0.022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15公顷(0.022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521公顷(9.7815亩)。其中建设用地0.6521公顷(9.781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0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北沿江铁路防护绿地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柴庄组、柴庄组/褚庄组、红星组、红星组/周山组、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山头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49公顷(0.073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49公顷(0.0735亩)。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15公顷(0.4725亩)。其中建设用地0.0315公顷(0.4725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323公顷(0.4845亩)。其中农用地0.0323公顷(0.4845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202公顷(6.303亩)。其中建设用地0.4202公顷(6.303亩)。
拟征收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678公顷(10.017亩)。其中农用地0.0001公顷(0.0015亩)、建设用地0.6677公顷(10.015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8公顷(0.012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8公顷(0.012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1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北站枢纽消防站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护国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护国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719公顷(4.0785亩)。其中农用地0.2719公顷(4.078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2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河道四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护国组、山头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护国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047公顷(1.5705亩)。其中农用地0.1047公顷(1.570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966公顷(1.449亩)。其中农用地0.0966公顷(1.449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84公顷(2.826亩)。其中农用地0.1884公顷(2.826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3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商业办公四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红星组、红星组/周山组、刘坝组、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山头组、山头组/辛庄组、辛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2公顷(0.003亩)。其中农用地0.0002公顷(0.003亩)。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294公顷(15.441亩)。其中农用地0.369公顷(5.535亩)、建设用地0.6604公顷(9.906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47公顷(2.9205亩)。其中农用地0.0004公顷(0.006亩)、建设用地0.1943公顷(2.9145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2574公顷(18.861亩)。其中农用地0.7716公顷(11.574亩)、建设用地0.4858公顷(7.287亩)。
拟征收花旗村刘坝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73公顷(2.0595亩)。其中农用地0.0004公顷(0.006亩)、建设用地0.1369公顷(2.0535亩)。
拟征收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868公顷(13.302亩)。其中建设用地0.8868公顷(13.302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739公顷(16.1085亩)。其中农用地1.0394公顷(15.591亩)、建设用地0.0345公顷(0.517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07公顷(3.7605亩)。其中建设用地0.2507公顷(3.7605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1.0577公顷(15.8655亩)。其中农用地0.8024公顷(12.036亩)、建设用地0.2553公顷(3.829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15公顷(12.225亩)。其中农用地0.4968公顷(7.452亩)、建设用地0.3182公顷(4.773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4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商业住宅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03公顷(0.0045亩)。其中建设用地0.0003公顷(0.004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5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社区中心项目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红星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44公顷(0.216亩)。其中建设用地0.0144公顷(0.216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6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景观提升四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红星组、护国组、山头组、山头组/辛庄组、唐巷组、辛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47公顷(0.2205亩)。其中农用地0.0147公顷(0.2205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109公顷(0.1635亩)。其中建设用地0.0109公顷(0.1635亩)。
拟征收花旗村护国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866公顷(2.799亩)。其中农用地0.1866公顷(2.799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4209公顷(6.3135亩)。其中农用地0.4205公顷(6.3075亩)、建设用地0.0004公顷(0.006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23公顷(0.7845亩)。其中建设用地0.0523公顷(0.7845亩)。
拟征收花旗村唐巷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278公顷(0.417亩)。其中农用地0.0278公顷(0.417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127公顷(1.6905亩)。其中农用地0.0543公顷(0.8145亩)、建设用地0.0584公顷(0.876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677公顷(2.5155亩)。其中农用地0.1603公顷(2.4045亩)、建设用地0.0074公顷(0.111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7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市政道路四期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柴庄组、柴庄组/褚庄组、红星组、红星组/周山组、护国组、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山头组、山头组/辛庄组、唐巷组、辛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28公顷(0.042亩)。其中建设用地0.0028公顷(0.042亩)。
拟征收花旗村柴庄组/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243公顷(3.3645亩)。其中农用地0.0731公顷(1.0965亩)、建设用地0.1512公顷(2.268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85公顷(0.8775亩)。其中农用地0.0096公顷(0.144亩)、建设用地0.0489公顷(0.7335亩)。
拟征收花旗村红星组/周山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2581公顷(3.8715亩)。其中农用地0.0369公顷(0.5535亩)、建设用地0.2212公顷(3.318亩)。
拟征收花旗村护国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6875公顷(10.3125亩)。其中农用地0.6875公顷(10.3125亩)。
拟征收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982公顷(13.473亩)。其中建设用地0.8982公顷(13.473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8091公顷(12.1365亩)。其中农用地0.8086公顷(12.129亩)、建设用地0.0005公顷(0.0075亩)。
拟征收花旗村山头组/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825公顷(1.2375亩)。其中建设用地0.0825公顷(1.2375亩)。
拟征收花旗村唐巷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306公顷(1.959亩)。其中农用地0.1306公顷(1.959亩)。
拟征收花旗村辛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1919公顷(2.8785亩)。其中农用地0.1244公顷(1.866亩)、建设用地0.0675公顷(1.0125亩)。
拟征收花旗村褚庄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3744公顷(5.616亩)。其中农用地0.1878公顷(2.817亩)、建设用地0.1866公顷(2.799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8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体育中心二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刘坝组/马路组/红星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581公顷(0.8715亩)。其中建设用地0.0581公顷(0.8715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22〕4号)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宁(江北新区)拟征告〔2024〕59号公告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南京北站枢纽经济区住宅四期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泰山街道花旗村唐巷组农民集体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花旗村唐巷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0065公顷(0.0975亩)。其中农用地0.0065公顷(0.0975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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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新江北融媒体中心 陈天宇 主编| 江风楚韵 责校| 唐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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