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龙南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政策问答

龙南发布 2019-02-05
点击上方「龙南发布」可快速关注

---------以上为广告---------


龙南县城镇贫困群众

脱贫解困工作


政策问答

2018年10月


一、哪些人可以认定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对象?
01


答:赣发〔2018〕7号文件提出,2018年至2020年,分别以当年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城镇贫困群众贫困线,将需要脱贫解困的城镇贫困群众界定为以下三大类别。


1.城镇特困人员。城镇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人员。  

2.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8年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580元/人·月)且家庭财产符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的人员。

3.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我县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以内(2018年为870元/人·月),但由于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本科及以下在校生)、因失业(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本县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人员)、因无住房造成生活贫困陷入困境的人员。




二、哪些家庭可以认定为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
2

答:申请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一是具有龙南县城镇户籍并在龙南县境内居住,在农村无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是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是家庭人均月收入在870元以内;

三是家庭没有私家汽车、大型农用、经营性车辆、两套及以上住房、没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房屋,也没有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家庭人均金融资产没有超过我县城镇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即13920元。

四是户主本人或主要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祸、因子女上学(本科及以下在校生)、因失业(16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有劳动能力,无业而要求就业,并在本县就业服务机构登记求职的人员)、因无住房造成刚性支出明显超出家庭收入水平和经济承受能力而导致实际生活困难。



三、“一不受理”是指哪些情形?
3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后不提供有效证件证明,以及不授权有关部门进行核对的,不予受理。



四、“四个从严”是指哪些情形?
4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严认定。


1、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属于村(居)委会基层干部本人或亲属的;

2、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在国有企业和大中型民营企业工作,收入相对稳定的;

3、获得养老金(含商业养老保险)的;

4、其他有相对稳定收入来源的,予以从严把握。



五、“七不认定”是指哪些情形?
5

答: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1、不如实申报或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财产,提供虚假证明,或故意放弃、转移生活权益和财产的;

 2、拥有私家汽车、大型农用、经营性车辆(小型农用车辆除外)等非基本生活必需品的;

3、在收费明显高于当地公办幼儿园的民办幼儿园入托,在中小学自费择校就读,自费出国留学的;

 4、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人均建筑面积明显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

5、名下有商铺、办公楼、厂房等非居住类房屋,或者雇佣他人从事各种经营性活动的;

6、为获取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资格,故意采取拆分户口、合并户口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7、人均金融资产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4倍的。   




六、城镇贫困群众识别认定步骤有哪些?
6

答:城镇贫困群众识别认定分为两阶段完成:


第一阶段开展“访民居、听民声、记民情”摸底排查活动,建立全县城镇贫困群众家庭情况信息台账,确定疑似城镇贫困家庭,将所有疑似城镇贫困家庭录入数字民政核对系统,对疑似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大数据核对,同时与县扶贫办建档立卡对象的家庭情况台账进行信息比对,待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反馈后,结合与县扶贫办建档立卡对象的家庭情况台账信息比对的结果,进入下一步精准识别阶段。


第二阶段是精准识别认定对象阶段。

1.乡镇受理申请。户主本人或授权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对于因特殊原因无法到场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家庭成员代为提出和递交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凡本人不能到场申请的,其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必须经申请人本人签名或按手印后,方能提交申请。

2、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将全县疑似城镇贫困群众家庭录入数字民政系统,利用数字民政系统核对平台对疑似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核对报告反馈后,要组织人员对核对报告内容进行复核。

3.入户调查(核查)。乡镇人民政府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组织乡镇民政干部、驻村干部、村(居)干部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上户调查(核查)。填写《龙南县城镇贫困群众家庭档案》相关表格。

4.召开民主评议。各村(居)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对入户调查后的名单进行听证、评议,形成初选名单,形成《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会议记录》,填写《村(居)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统计表》。

5.第一次公示。在村(居)民委员会设置的公开栏,将各村(居)听证、评议后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并拍照留底备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关于审核确认城镇贫困群众的报告》和《村(居)城镇贫困群众初选名单》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乡镇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居)上报的初选名单组织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城镇贫困群众名单。

7.第二次公示。各村(居)民委员会对乡镇确定的城镇贫困群众名单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不得少于三天,并拍照留底备查。

8.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各村(居)民委员会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由各乡(镇、场、管委会)形成《关于审批城镇贫困群众的报告》附《乡(镇、场、管委会)城镇贫困群众拟定名单》上报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9.长期公示: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批确定的城镇贫困群众名单反馈至各乡(镇、场、管委会),在申请人常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将审批结果张榜长期公示1年。




七、申请城镇贫困群众需携带哪些资料?


7

答:1、填报完整的《龙南县城镇贫困群众申请书》;

2、填报完整的《赣州市申请城镇贫困群众声明及授权》;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就读证明、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非共同生活成员)收入证明;家庭住房状况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仅限定共同生活人员)重大刚性支出资料,包括门诊特殊慢性病疾病支出须附医保报销的连续3个月发票;住院支出须附加盖医院或医保公章的费用结算单或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车辆购买发票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或车辆照片;缴纳学杂费票据;房产证复印件、按揭还款证明等;

6、审核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八、当年新增(清退)的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如何纳入(退出)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范围?8

答:1.要按照城市低保、城市特困人员、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动态管理实际,将新增(清退)人员及时纳入(退出)脱贫解困政策范围。

2.城镇贫困群众认定身份时,已经过了当年资助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重大疾病医疗补充保险缴费时间的,原则上在下一年度进行资助。城镇贫困群众清退时,已经资助参加相关保险的,到下一自然年度,不再继续资助。

3.资助城镇贫困群众参加相关保险的时间节点,在年度动态调整之后实施,并按最新城镇低保、城镇特困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人员名单来确定参保对象。




九、城市低保“政策保”对象是否纳入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范围?
9

答:针对城市低保“政策保”对象,我县会通过实施动态调整,将不符合低保保障条件的人员予以清退。暂时无法清退的,可暂时保留其城市低保补助,但不纳入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范围。



十、对城镇贫困群众应该如何认定并实施救助?
10

答:1.城市特困供养人员遵循“按人认定、按策施救”原则。即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本人认定特困供养身份,并根据对象本人的致困事由和救助需求,以及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对其实施相应救助。


2.城市低保对象、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遵循“按户认定、按人施救、按策施救”原则。即认定贫困群众身份时,以户为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实施救助时,根据贫困对象致困事由和救助需求,以及相关政策适用范围,对家庭的全部或部分对象,实施相应救助。 




十一、户籍成分复杂、家庭成员分户、“挂靠户”等情况如何纳入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范围?
11

答:各地认定城镇贫困群众身份过程中,针对家庭成员户籍成分复杂、分户、“挂靠户”、标记为“居民户口”等情况,按以下原则进行:


(1)认定城镇贫困群众身份,原则上以户主户籍或户主配偶户籍为准。


(2)如果户主是城镇户籍,家庭成员既有城镇户口、又有农村户口的,按照总成员2人必须1人以上是城镇户籍、总成员3-4人必须2人以上是城镇户籍、总成员5人必须3人以上是城镇户籍、总成员6人以上必须1/2以上是城镇户籍的原则才予认定,将符合条件的家庭纳入脱贫解困范围。


(3)如果夫妻双方是农村户籍,小孩是城镇户籍的,不纳入脱贫解困。


(4)家庭成员户籍标注为“居民户口”,但户主或其配偶在农村有生产资料(责任田、集体股份等),且享受农村相关政策(农业补贴、家电下乡、子女义务教育等),不纳入脱贫解困;


    (5)人户分离、联系不上的城镇家庭,不纳入脱贫解困。


    (6)属“空挂户”、联系不上的城镇家庭,不主动认定。能联系上的,参照户籍地居民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开展收入财产核查,需涉及哪些家庭成员?
12

答:各地确定收入财产核查的家庭成员范围,可从三个方面考虑。


一是对照户籍状况,将城镇低保对象和城镇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的户籍内所有家庭成员纳入核查范围。


二是兼顾家庭实际情况,如果有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共同生活、但不在同一户籍的,需纳入核查范围。


三是结合法律关系,如果有家庭成员与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但不在一个户口、也没有共同居住的,需纳入核查范围。



十三、成年子女申请低保,父母的收入财产要不要纳入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范围?
13

答:子女成年后申请低保,父母的收入财产仍需纳入核查范围(但父母年满60周岁之后原则上不纳入),如果父母收入财产状况不符合低保对象申请审批规定,其子女不应纳入低保。



十四、成年子女申请低保,其父母的其他成年子女收入财产要不要一并纳入核查范围?


14

 答:不需要纳入。但如果共同生活的父母也同时申请低保,其他子女必须纳入。


   


城镇贫困群众

脱贫解困工作已经启动

决胜脱贫攻坚

我们在行动





来源:龙南县城镇贫困群众脱贫解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郭玉玲 陈雨晨

审核:王勇军 傅亮



精彩内容,大家都在看

美到窒息!龙南这个地方能满足你对诗和远方的所有想象!

打击犯罪、守护平安…40年变与不变,龙南人民的“守护神”请收下这份掌声!

龙南老城区棚改项目征收工作喜迎“第一签”,看看TA是谁?

请速查阅:龙南人都需要看的一封信

赞!龙南老城区棚改指挥部刚刚正式运行,这些人已经进入“角色”



-END-


 龙南发布

传播龙南好声音 | 传递龙南正能量 

微信号:longnanfabu


您的关注,会让我们变得更好

长按,识别二维码,就可加关注哟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