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发布!龙南县机构改革方案出炉!(附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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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市委、市政府正式批复我县机构改革方案
标志着我县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1月21日
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召开
龙南经开区党工委书记、县委书记缪兰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县委副书记曾志平主持会议,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郑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曾明健,县政协主席王慧君,以及曾庆征、邹大勇、廖耀军、孙传忠、赖道德、谢建林、吴昊、刘建华、何敏、程若愚等在家的经开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县四套班子领导及人武部领导,法检“两长”出席会议。各乡镇(场、管委会)、县委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缪兰英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不折不扣落实好机构改革各项任务。
缪兰英要求,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增强抓好机构改革的思想自觉和政治自觉,牢牢把握深化机构改革的根本遵循,充分认识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深化机构改革的目标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目标要求,突出整体重构、系统高效、法治保障,确保政令畅通、执行有力;要把握重点、精心组织,坚决落实深化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着力构建优化协同高效职能体系,坚持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要压实责任、加快进度,在县委统一领导下牵头抓总,发挥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加强教育引导,严明纪律规矩,保障机构改革顺利进行,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缪兰英强调,深化机构改革,是党中央赋予的重大政治任务。我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和市委部署要求,强化责任、勇于担当,精心组织、高效落实,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好,为加快建设赣深高铁沿线“强旺美富”的明珠县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会上,县领导孙传忠传达了市委、市政府批复的《龙南县机构改革方案》精神。
根据龙南县委办、龙南县政府办
印发的《龙南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县委设置纪检监察机关1个,
计入机构限额的工作机关9个;
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6个
关于此次机构改革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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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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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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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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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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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战线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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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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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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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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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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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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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信访局 ◆保密和机要局
龙南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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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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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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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科技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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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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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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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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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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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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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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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 ◆水利局◆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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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局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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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局 ◆审计局 ◆林业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计局 ◆扶贫办公室 ◆医疗保障局 ◆城市管理局组建县监察委员会
落实中央关于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部署,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
不再保留县监察局。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
将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原设在县委政法委的县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再保留。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
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
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
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组建县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
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六大攻坚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
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将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改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
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将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老干部、直属机关工委工作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县委老干部局的职责、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的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加挂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县委老干部局、县公务员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委老干部局、合署办公的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
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
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
不再保留单设的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
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
县委信访局
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
组建县委保密和机要局
将县委办公室正科级内设机构县国家保密局、县委机要局职责整合,组建县委保密和机要局,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国家保密局、县国家密码管理局牌子,归口县委办公室管理。
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
将县档案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
县委办公室承担台湾事务工作职责,对外保留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县委宣传部加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牌子。
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
将县教育体育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科学技术工作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以及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教育科技体育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教育体育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组建县自然资源局
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矿产资源管理机构的相关行政职能,以及县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县不动产登记局)。
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将县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的管理职责,县土地房屋征收办公室、县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县城乡规划建设局。
组建县农业农村局
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业和粮食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职能,以及县农业区划办公室、县农业机械局、县果业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人民政府农村工作办公室)、县农业和粮食局。
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
将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的文化广播电视职责,县旅游发展委员会、县旅游质量监督所的相关行政职能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 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不再保留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版权局)。
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老龄工作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
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 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县应急管理局
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 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职责,以及矿产资源管理机构承担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行政职能,县防震减灾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室、县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
重新组建县司法局
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审计局职责
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及国有企业监事职责等划入县审计局。
重新组建县林业局
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城乡规划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和粮食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 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管理注册登记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相关职责、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职责、县政府办公室(县科学技术局)的知识产权、专利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市场监督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管理注册登记局。
组建县扶贫办公室
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组建县医疗保障局
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
将县金融工作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将县编委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
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县项目办公室、县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县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物价局牌子。
优化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职责
将县民营企业管理局、县稀土工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优化县民政局职责
将县城乡居民社会救助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民政局。
优化县财政局职责
将县国际农业发展基金项目办公室和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等的行政职能划入县财政局,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责
将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优化县交通运输局职责
将县农业和粮食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县公路运输管理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运输局。
优化县水利局职责
将县水土保持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水利局。不再保留县“河长”制办公室牌子。
优化县商务局职责
将县口岸办公室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商务局。
优化县城市管理局职责
将县路灯管理所、县环境卫 生管理所、县园林管理所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城市管理局。
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
将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610 办)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承担。
不再保留县委政研室、县委组织员办公室、县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委员会办公室、县台湾工作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
不再保留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县地方志办公室的副科级规格。
县生态环境机构对应市生态环保局相应划转职责,先整合后上收,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环保垂改工作按 中央和省市有关改革改革部署实施。
不再保留县环境保护局。
改革后,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
深化县人大机构改革
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县人大法制委员会、县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县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县人大专门委员会。
县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县人大常委会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
深化县政协机构改革
组建县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将县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联系农业界和研究“三农”问题等职责调整到县政协 农业和农村委员会。
县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将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联系科技界和研究科技问题的职责调整到县政协教科卫体和文化文史学习委员会。
县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县政协经济委员会。
统筹推进群团组织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群团组织改革的决策部署,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紧紧围绕保 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这条主线,着力解决“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等问题,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牢牢把握改革正确方向,始终坚 持党对群团组织的领导,群团组织设立的党组织,接受批准其 成立的党委统一领导,定期汇报工作,确保党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群团组织改革要与机构改革相结合,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促进党政机构同 群团组织功能有机衔接,支持和鼓励群团组织承接适合由其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增强群团组织团结教育、维护权益、服务 群众功能,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央、省要求,抓紧推进文联、作协、贸促会等群团组织改革。
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
制定出台县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的方案。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统筹推进、同步实施。始终把握政事分开这条主线,进一步理顺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关系,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照能转职能的不转机构,确需转机构的实行综合设置的原则,区分情况推进改革。党委和政府直属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并入相关党政机构,确需单设为行政机构的,要整合相同相近的行政职能,在精简的基础上综合设置,计入机构限额。将职能相近、相同、相关及职能弱化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改革后保留设置的事业单位,名称不再称“委、办、局”。今后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根据中央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大力推进科学执法,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最大限度减少行政执法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改变行政执法人海战术,更多应用科技手段,推行非现场执法。大幅减少多头执法,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原则上整合为一支队伍。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 5 个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深入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实现更大范围综合执法。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统筹制定深化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着力解决多层重复执法,减少执法层级。除金融监管、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有明确规定的外,其他领域行政执法均应落实好属地监管责任。将综合行政执法向乡镇等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清理清退临时人员和聘用人员, 严禁使用辅助人员执法。加强人员招录、使用和考核管理,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规范执法,推进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标准化,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可追溯、可问责机制和不作为、乱作为退出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深化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把机构改革同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有效规范和约束行政权力运行。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着力增强放的协调性有效性,进一步清理和规范各类行政 许可、资质资格、中介服务等管理事项,大幅精减各类证照。 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等 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压缩办理时间,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 本。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着力健全管的体制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进部门政务信息联通共享,着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围绕直接面 向企业和群众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只进“一扇门”改革,着力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拓展网上办事广度和深度。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细化量化标准,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让更多事项实现“一次不跑”或“只跑一次”。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加快县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职能整合,由县不动产登记管理机构统一 履行房产交易管理、登记职责,实现房产交易登记一体化,县房产不动产登记一次办好。推进供水、供电、供气等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公共事业部门便民化改革,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
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根据中央、省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乡镇相关改革要与县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按照依法依规、适度赋权、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深入推进杨村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做法。积极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适应乡镇工作特点和便民服务需要,综合设置基层审批服务机构,大力推动资源服务管理下沉,使基层各类机构、组织在服务保障群众需求上有更大作为。遵循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根据基层事务特点和工作实际需要,统筹机构编制资源,优化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构建简约精干的组织架构。整合基层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 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力量,推进集中审批服务和综合行政执法,实行“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打造综合、便民、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分类管理等措施,强化灵活用人自主权,逐步建立务实高效的用编用人制度。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完善财政激励机制,加强金融服务力度,构建适应乡镇实际的财政管理模式,进一步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根据部署,机构改革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涉改部门班子配备、集中办公和挂牌、人员转隶等工作,2月底前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三定”规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群团组织改革、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根据专项部署组织实施。乡镇相关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的要求, 与县级机构改革统筹谋划、分步实施。
来源:龙南县融媒体中心
记者:黄岩泉 廖晖婷 肖鸣
编辑:郭玉玲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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