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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通知!2月11日18时前!请龙南高危重点人员如实登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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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处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少数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等人员,拒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故意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等重要信息,造成病毒传播危险,扰乱疫情防控秩序,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危害公共安全。为依法惩处上述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防控疫情的决定、命令,自觉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采取的登记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并主动如实报告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情况,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
二、患有或者疑似患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相关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等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人员聚集活动,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或造成病毒传播危险,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事责任。
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照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
自本通告发布之时起,截至2月11日18时前,尚未登记报告的高危重点人员必须主动向所在乡镇的村(社区)登记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履行登记报告义务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暴力伤医、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造谣传谣等破坏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从重从快追究法律责任。
特此通告。
龙南县人民法院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司法局
2020年2月10日
附正式文件:
来源:龙南县人民法院 龙南县人民检察院 龙南县公安局 龙南县司法局
编辑:郭玉玲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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