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南人,非法占用公共车位?整治没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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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开车出门
找停车位成了车主们比较头疼的事
而个别商家为了占据门前停车位
可谓是绞尽了脑汁、想尽了办法
“专用车位”
“请勿泊车”
“禁止停车”
警告牌、锥形桩
在街头并不少见
有一位龙南的大妈
干脆在公共停车位上写上了这样字
充电方便、谅解
你是方便了
但广大车主呢
为了一己私利
就可以侵害更多人的权利么?
这些“占道”行为影响到了道路正常通行,
把公共资源变成自己的“自留地”,
人为加剧了停车难、行车难,
引起广大市民的不满!
大妈“练书法”占车位
3月9日,龙南交警城区中队接网友举报:龙都购物中心停车场内有人未经批准擅自霸占公共停车泊位,并私自涂改为私人专用停车位。
接报后,城区中队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经现场调查,一妇女为方便个人停车,私自将一公共停车泊位更改成私人专用车位。民警现场对违法当事人进行警示教育,指出其错误行为,并责令其立即纠正。
现场教育
大叔放摩托占车位
3月10日,龙南交警城区中队再接网友庆哥举报:新都加油站对面水泥店,有店主用摩托车霸占车位。
接报后,城区中心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查,经查属实。民警现场对店主进行教育,指出其错误行为,并责令其立即纠正。
龙南交警提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人人有责,路边商家门前的临时公共停车位,是利用道路公共资源建成,不属于商家私有。部分商家禁止市民在门前临时停车,或私自制作“禁止泊车”等标志占用停车位,都是非法行为。
这是一种把个人利益建立在牺牲大众利益基础上的行为。对于侵占公共停车位导致交通拥堵或者被车主投诉举报的行为,交警将严厉处罚,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龙南交警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龙南交警对乱圈占公共停车泊位进行清理整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涂改、损毁道路停车泊位标志标线等设备、设施。违反本条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龙南交通安全微发布
编辑:曾钰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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