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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南市人民政府发布第1号公告!
龙南市人民政府
关于龙南撤县设市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的通知》(赣府字〔2020〕45号)和《中共赣州市委关于龙南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批复》(赣市字〔2020〕41号)精神,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以原龙南县的行政区域为龙南市行政区域,龙南市人民政府驻龙南镇龙翔大道1号。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7月25日起,原龙南县各级机构整体更名为龙南市工作机构,并启用新机构印章、标牌、文件版头。
二、按照不增加人民群众和企业负担、不影响日常生活的原则,原龙南县人民政府和相关业务部门在撤县设市前核发的证照,在证照有效期内或规定年检时间前继续有效并正常使用,证照核发机关不得强制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进行变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主动要求变更的,可到证件核发机关申请办理。确因上级相关规定,必须使用撤县设市后的名称、地址、印章及更换相关证照的,相关业务单位做好解释说明,并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三、因撤县设市带来的金融机构账户名称及水、电、气、通讯用户缴费名称等改变,由各业务单位负责通知相关单位、个人根据业务需求实施变更。
特此公告。
(咨询电话:0797—3512056)
2020年7月25日
公告原件如下:
来源:龙南市人民政府
编辑:曾钰
校对:郭玉玲
审核:郭建龙 叶伟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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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准!龙南县撤县设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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