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警察朋友是如何被你送进大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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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有一篇文章刷爆了警察的朋友圈,文章的名字叫做《查询信息请免开尊口,别把你的警察朋友推向犯罪深渊》。
原文加上其他公众号的转载,保守估计,总阅读量已经超过300万。
你要知道,全国一共才200万警察。
说实话,水母完全没有想到,这篇文章能够有如此大的传播效应。
可以想象,对于帮别人查信息这种事情,警察群体本身是多么深恶痛绝。
但是那篇文章没有彻底讲透,我相信,很多非业内人士,没看懂。
你要知道,公安机关向来就是纪律部队。
在没有推出这项法条之前,公安内部,原本就有严格的规定,不许私自帮助他人查询公民信息。
一旦发现,轻则处分禁闭革职,重则逮捕判刑入狱。
今天,水母就来聊聊,这些年,我知道的,那些“惨绝人寰”的悲惨案例。
首先,普及一个知识,公安民警根据权限大小,可以查询车牌号信息、车主信息、车主联系电话、开房记录、甚至同房者信息、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等等等等。。。
这些信息,通通涉密。
为了保护这些信息,正式的公安民警,在因为工作原因需要查询的时候,都需要使用一种“密钥”,这种“密钥”长得像U盘,如果你不理解,可以参考银行的“U盾”。
之所以设置这样一个东西,就是首先确保,信息掌握在接受过专门培训,拥有高度保密意识的民警手中。
更为关键的是,“密钥”登陆过什么系统,浏览过什么信息,都是可以被系统记录下来的。
也就是说,一旦出了什么事情,可以倒查出来,究竟是谁查询了这些信息,从而追究泄密者的责任。
但是,偶尔仍有悲剧发生。
以下列举三个真实案例。
为报师恩 葬送前程
2016年,一个炎热的夏天。
某省某市某派出所,一位新到岗的民警,叫小刘。
小刘还处于实习期,肩章上只有一个拐。
实习期的民警,和保安一样,也是没有权限拥有“密钥”的,只有过了实习期,才能拥有。
这天晚上,小刘曾经的高中班主任,非要让小刘帮他查询一个生意伙伴的身份证号。
上高中时期,这位班主任对小刘宠爱有加,让他做班长,还申请了贫困生资助给他。
这份恩情,终于可以报答了!
随后,小刘以查询一个案件为由,向派出所里的一位老民警借了一个密钥。
紧接着,他在一楼大厅内,在监控录像底下,用密钥查询了信息,随后还拿起手机,拍了一张照片,直接发给了高中老师。
很不巧,公安局的一位督察,恰好在监控室内,看到了这一幕。
半个小时后,两位督察民警,直接来到派出所,要求这位民警交出手机。
人赃俱获。
处理结果是这样的:小刘,直接开除出公安队伍,永不录用;借“密钥”给小刘的老民警,记大过处分,禁闭1天;带班副所长,警告处分;所长,警告处分,全局通报。
一不留神 一起坐牢
2015年,也是一个炎热的夏天。
某省某市某派出所,民警老张。
那天,老张为了查询一名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在办公室使用了“密钥”。他把“密钥”插在电脑上,然后开始查询。
过了一会儿,所长给老张打了个电话,让他去所长办公室商讨案情。
“密钥”被遗忘在了电脑上,没有拔。
随后,派出所的一位保安同志,进入了办公室,偷偷使用这个“密钥”,查询信息。
要知道,派出所的保安员是没有“密钥”的,更没有权限使用“密钥”。
很快,这位保安同志查询完了需要的信息,离开了办公室,老张回来以后,毫无察觉。
第二天,这个保安员在一个宾馆里,扎死了自己的老乡。
原因是,这个老乡欠他父亲15万,随后消失了。
这个保安员通过老张的“密钥”查询到老乡的开房记录,随后立刻到宾馆去寻找,发现老乡居然还住在那里。
那个老乡见到保安后,不但不还钱,还冷嘲热讽。
于是保安同志拿起准备好的水果刀,扎了自己老乡,没想到扎死了。
最终,这个保安同志因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那么你猜,那个遗忘了“密钥”的老张,什么罪?
这位民警同志,由于“玩忽职守”,被判了2年,缓期2年执行。
当然,他还被公安队伍开除了。
纠缠不休 害人害己
2017年,春节后。
某省某市某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老罗。
那天,老罗的一个十多年的发小,把老罗约出来吃饭。
在饭桌上,这个发小痛哭流涕,告诉老罗,自己的老婆已经离家出走很多天了,而且压根不知道住在哪里。
他怀疑,自己的老婆出轨了,给自己戴了绿帽子。
哭了一会儿之后,他请求老罗,通过查询“开房记录”,搞清楚“隔壁老王”究竟是谁。
老罗言辞拒绝,说这个涉密,严重违反纪律。
这个发小又开始痛哭流涕,保证查到了信息以后,一定不会做违法的事情,更加不会捅死那个“隔壁老王”。
他只是想要找到一些证据,以便未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占有优势。
在无数次保证之后,老罗心软了,这毕竟是从小长大的发小。
老罗很谨慎,查询了信息之后,没有发短信,没有翻拍照片,而是当面告诉了发小。
于是,这位发小根据老罗提供的信息,开始跟踪那个“隔壁老王”。
终于有一天,捉奸在床。
他果然守住了诺言,没有捅死“隔壁老王”。
但是他拍下了视频,威胁要把视频寄到“隔壁老王”的单位。
在威逼利诱之下,“隔壁老王”同意,拿出50万,换回这段视频。
后来的故事你们大概猜到了,“隔壁老王”报警了,然后老罗的这位发小因为“敲诈勒索”,被警察叔叔抓起来了。
目前还在看守所里等待法院开庭审判。
那么民警老罗怎么样了呢?
总算那个朋友讲义气,没有把老罗供出来。
但是当老罗向水母描述这段故事的事情,水母也为老罗惊出了一身冷汗。
老罗讲述完这个故事以后,说了一番让水母至今难忘的话:
“你说,我这个发小还算讲义气,没有供出我来,但是我觉得,终归是我害了他。”
“如果我没有把信息提供给他,他也不会有机会去敲诈勒索别人啊,你说呢?
最后,是水母自己。
水母不是警察,但是周围的亲戚、朋友和同学都知道,水母是一个专门跑公安新闻的记者,因此认识很多警察。
于是,麻烦从此不断,各种各样五花八门的查询信息请求,几乎每月都有好几次。
水母已经烦透了。
你想,连水母都烦得不行了,那些警察朋友,该烦成什么样?
都说中国是人情社会,那么,究竟有什么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当然是“法制”,当然是“依法治国”。
从6月1日开始,终于有了一个名正言顺的法条,叫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这个法条,在水母看来,就如同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一般,具有重大意义。
“醉驾入刑”,从表面上来看,是加重了对醉驾司机的处罚力度。
但是从根本上来说,“醉驾入刑”的威慑力,使得越来越多的司机不敢酒后驾车,客观上挽救了无数司机和行人的生命。
因此,如果你是警察,当有朋友提出查询信息的请求时,可以请他看看我这篇文章。
如果你不是警察,但是身边有警察朋友的话,看到我这篇文章之后,希望你能够不再想方设法的送你警察朋友去坐牢。
当然,也不要送你自己去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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