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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思维:合并报表编制前需做好什么准备?

freecity 行走的审计汪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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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两三事陪伴你的又一天

很幸运遇见你:

风雨之中,打伞也要前行;失败之后,带泪也要经营。

2019年5月29日,这是审计两三事的第40篇文章。


Part.1

刚开始接触合并时,是在大学里主修《会计学》。合并报表是相对复杂的部分,当时学习时也花了不少时间。


学习会计的思路,先要学习会计要素、计价基础、会计理论和科目等,然后再根据不同准则,对相应项目分别学习,比如金融工具准则、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等,在了解各项准则及其存在的联系后,再学习如何编制合并报表,最后学习报告阶段所需要掌握的事项。


依样画葫芦不难,但是只有明白问题的实质,掌握系统的会计思维,才能在复杂的经济实务中,学会灵活运用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等知识。


那如何用会计思维去思考问题,并理解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目的和方法呢?


Part.2

首先,需要深入了解会计假设。没有这些共同的假设基础,很多问题无法展开。


会计假设分为;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后面3个从字面意思都非常容易理解,主要是说会计核算是以公司持续经营为前提,以货币计量为单位,以期间(年报、半年报等)报表为分期来展开。


那什么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是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空间范围。明确会计主体,才能界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和事项的范围。这里要区别一个概念,就是法人主体。法人主体是法律概念,需要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举个栗子:

A公司下设一个子公司B。A公司单独的财务报表中,A既是会计主体又是法律主体。A公司和它的子公司,形成的合并财务报表(简单可理解为1+1,但又要考虑调整因素)的主体是会计主体,并非法人实体。


这两者的区别在哪里呢?比如A公司应交企业所得税25万元,B公司预缴企业所得税25万元,合并后的会计主体所得税刚好是0,但由于所得税是基于法人主体计缴的,因此两者不能相互抵消,而应该同时反映为资产和负债。


这也说明会计主体是会计思维下的主体思想,而法人主体是法律思维下的主体思想,两者存在相同点而又有区别。简单来说:单体报表中,法人主体和会计主体一致;合并报表中,法人主体和会计主体不一致。


Part.3

了解会计主体这一概念后,我们来理解为什么要做合并?


A为集团公司,主要提供统一的投融资服务,其下设子公司B1、B2、B3等10个子公司,分别从事各类相关业务,相互之间存在关联交易。


上述每个公司都是单独的法人主体,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按照税法缴纳税金。母公司的可抵扣进项税,不能用来给子公司抵扣。子公司侵权责任只能由子公司承担,母公司以其对子公司的出资金额为限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A公司能够控制B1、B2和B3等共10个子公司,为了知道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利润,所有者或者第三方需要A公司提供合并报表,合并报表的主体则是会计主体,它是为了界定会计核算记录的空间范围,而设立的虚拟主体。


综上我们即将引出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控制。母公司基于控制这一基础,将母子公司的财务数据合并起来,作为一个一体化的会计主体,反映整个集团的财务情况。如果母公司对于其他单位不形成控制,那就不应该将这个公司包括在合并范围中。


Part.4

控制,顾名思义,是能够掌握并作出决定的权利。会计思维里,控制有更精确的定义:

1、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2、投资方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3、投资方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实务中,对经济业务的判断往往更为复杂。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很多交易的实质并不容易判断,有些管理层可能为了实现某种交易目的,精心设计公司的决策制度和股权比例,迷惑外界判断控制的标准。


什么叫做拥有权力?什么叫做可变回报?有能力运用权力影响回报的具体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我们依旧用栗子来说明。

A对B持有35%的股权,是第一大股东。B的董事会成员一共有3名,一般决议由1/2以上董事会成员表决通过,其中A公司派遣董事2名。在日常经营管理中,B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和重要岗位任命都由A公司最终决定。A公司能够每年从B公司的经营净利润中获取分红。分红金额根据B公司经营情况而定。


在上述例子中:

1、A对B持有35%的股权,代表A对B拥有权力。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对公司依法享有表决权、查阅权、知情权等;持有一定比例的股权,是拥有权力的表现;

2、A公司从B公司获取分红,分红根据B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而确定,这说明A对B的投资,享有的是可变回报。如果B无论经营好坏,固定每年分红给A100万元,这就不被视为“可变回报”。

3、A在B公司的董事会享有决策权,能在董事会中最终决定B公司的经营方向和重大决策。而经营方向和重大决策又会影响到B公司的经营业绩,从而影响B公司对A公司的分红金额。因此这就是“A能够运用其拥有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控制的三要素,缺一不可。因此,联营企业为什么不能算作控制?因为公司虽然拥有权力,享有可变回报,但无法运用其权力影响可变回报金额。目前很多的合伙企业控制权非常难判断,因为关于决策控制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多样化并趋于复杂,在这个判断过程中,始终要记得“实质重于形式”这一原则。


Part.5

上述就是在合并报表编制前需要做好的理解工作。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第一步就是根据控制的定义确认合并报表的会计主体。如果无法理解上述提到的内容,很有可能这一步就容易出现判断错误,那这样做出来的合并报表,也无法反映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之后我们继续来探讨合并报表编制的思路、编制过程中需要理解的事项和如何正确编制的小技巧。请关注本公众号,保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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