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抵扣亏损,我能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附对比案例)
文 | FreeCity (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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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引 言
我们知道,企业经营有盈利,也会有亏损。
如果盈利,存在应纳税所得额时,就需要计缴企业所得税。当然部分亏损企业,通过纳税调整,也有可能存在应纳税所得额,反之亦然。
如果亏损,应纳税所得额为红字,则该亏损就可以在未来的5年内(部分企业为10年)进行弥补,从而在未来盈利时,能减少应纳税所得额,降低税负。
但如果企业未来5年内(部分企业为10年)都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则这一年产生的未弥补亏损就会“过期”,也就是无法发挥出“它的经济价值”。
因为,如果没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那也就不存在什么“可弥补亏损”。
在这样的背景下,这部分“未弥补的亏损”能否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取决于它能否预期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
我们今天就结合这个话题,结合案例来聊聊。
02
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条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相关规定:
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未弥补亏损,使得这部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因此,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需要对公司在未来期间能否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来抵扣,作出合理的估计。
定义并不复杂,复杂之处在于需要“估计”。
既然有估计在,那就一定包含“主观成分”:
想要确认的公司,会使劲儿说明:“我未来一定能盈利,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
而对是否确认,无所谓的公司,就不费这个劲了;
对不想确认的公司,则会“昂首挺胸、抑扬顿挫”地说明:未来不确定,我谨慎处理不确认。
这下把我们搞混沌了。
作为会计师,应如何来审核这部分,到底是否能确认?这其中是否存在“盈余调节”?
我们接下来就结合案例来看看。
03
案例一:威迈斯
威迈斯,申报科创板。
公司专注于新能源汽车领域,主要从事新能源汽车相关电力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主要产品包括车载电源的车载充电机、车载 DC/DC变换器等。
在问询中,对于可抵扣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是这样的:
从上述内容来看,公司报告期内的可抵扣亏损金额不小,2021年末的累计有效余额高达4亿元,但均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我们先来看看这部分可抵扣亏损的来源:
公司可抵扣亏损主要来源于母公司和子公司上海威迈斯。两家公司都有较大金额的研发投入。
考虑到两家单位的研发投入金额较大,本身就处于亏损,再加上研发费用可以按照75%或100%进行加计扣除,导致可抵扣亏损金额均高于公司的净亏损。
通过几年的积累,这部分的金额就很高。
那这么大的金额,按照15%税率来计算,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6,000余万,增加利润金额6,000余万。这个金额可以说是非常巨大。
公司为何不确认?我们来看看公司的解释:
果不其然,公司的回复重点围绕“谨慎处理”四字,同时找了一些市场上的案例。案例并不典型,市场上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司很普遍。
会计处理的估计,谨慎总是不太会出错。这其实也透露出一个信号,公司不怎么需要这部分利润,而不是说公司确实未来较难盈利。
其实2022年公司已经盈利了。要申报上市的公司,业绩怎么可能没有向好的趋势发展呢?如果NO,那上市的成功概率也就会降低了。
当然,如果确认,6,000万的金额也非常巨大,这个压力不是一般人能顶得住。这也是公司谨慎处理的一个重要原因。
这是第一个案例,也是实务中很常见的情况。一般来说,谨慎起见,我们都对“可抵扣亏损”都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这种情况对于会计师来说,审计的难度也较小。
只要公司保持一贯的处理,都不确认,风险就较小,因为如果未来确实可以抵扣掉,那这部分经济价值的流入就是在不确定性消失后再确认的,而不是现在“预估确认”。
04
案例二:陀曼智能
我们再来看第二个案例,陀曼智能。
公司申报科创板,其专注于中高端数控齿轮机床、车削自动化生产线、智能制造软件及服务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面向齿轮、轴承制造领域客户提供智能制造解决方案。
在问询中,有关于可抵扣亏损是否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问题是这样的:
我们先来看看公司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
因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对于利润的影响是滚动的,公司如果一贯确认,累积下来对利润的影响为600余万,但对每一期的影响,相对较小。
这些可抵扣亏损是如何产生的?
公司说明的原因中,除了第二点注销子公司所产生的投资损失外,其余的缘由和第一个案例中的威迈斯差不多。
从中可见,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提升,对于科技型企业的利好。一旦未来盈利,则可以使用较大金额的可抵扣亏损,有效降低税负。
回到案例,公司为何对此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也一起来看看公司的回复:
公司主要说明了三点:
公司盈利能力在逐步增强,因此预计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
事实证明,公司已经在陆续使用前期的可弥补亏损,比例高达50%;
公司并不是对所有公司的可抵扣亏损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未来经营不确定的子公司,则不进行确认;
一方面,公司未来盈利,从目前来看是发生概率较高的事件;
另一方面,公司整体确认的因可抵扣亏损引起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其实和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相比,并不巨大。
结合上述两方面,公司有“胆识”相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从而“提前”反映这块利润。
那么对于公司确认上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情况,会计师应该如何核查呢?
最重要的是获取公司能够证明其未来有足够应纳税所得额的证据,并评价证据的充分适当性。
可以是怎样的证据?比如公司对未来盈利的预测表,包括收入、成本和费用等。
我们获取后,不能直接放入底稿中,而是要结合实际情况,对预测表进行分析,这些预测的数据,是否具有合理性。
如果存在明显夸大的,不合理的,则要求公司重新提供。在未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之前,不能轻易认可公司的处理。
05
总 结
对于可抵扣亏损是否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我们就聊到这里了。
这里再从中延伸两点:
当可抵扣亏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金额很大,或者直接可能导致公司当期净利润扭亏为盈的情况时(很重要),要特别予以关注;
由于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在未来逐步实现的资产,因此在考虑所得税率时,要采用未来适用的所得税率。
公司应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进行最佳估计,并按照该税率来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如果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证明未来的税率时,应按照当期税率确认。
最后,希望上述内容对你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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