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新业态劳动者,如有困难,可申请工会救助帮扶!
为加大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关心关怀,2022年11月29日,东莞市总工会印发《东莞市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帮扶送温暖活动实施方案》。方案自下发通知之日起实施一年。
请看这里!
1、在我市工作或生活的新业态劳动者并在粤工惠上实名认证,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242元/月)1.5倍(即1863元/月)的家庭。
2、在我市工作或生活的新业态劳动者并在粤工惠实名认证的,其本人因突发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医疗医药费用在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后,仍需自行承担费用超过5000元(含)以上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
已认定为我市低保户并享受相关待遇的不在本次活动对象范围内。
临时救助
生活救助
主要用于由于突发意外造成困难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基本生活支出、住房等方面生活保障。具体标准为每户一次性补贴3000元。
医疗救助
主要用于补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本人或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重病残疾护理、患慢性病长期服药、感染重特大传染病等,经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商业保险、互助保障等报销后,仍然难以承担的医疗医药费用造成家庭临时困难的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医疗救助。
助学救助
主要用于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家庭子女就读非义务教育阶段含高中、中专、大专以上上学期间所需生活费救助。在校生活费补贴每生一次性补贴3000元。
其他
其他原因造成特别重大困难的,可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给予额外的帮扶救助。
专项帮扶
职业培训项目
主要用于帮助有劳动能力的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家庭成员提升就业和职业发展能力,鼓励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家庭成员充分就业。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合格证后补助每人一次性1000元。
法律援助项目
主要是市镇两级工会对劳动经济权益受到侵害的新业态困难劳动者开展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援助服务的标准按照《东莞市工会法律服务事项补贴支付办法(试行)》相关标准执行。
根据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家庭致困原因,同一年度内各救助帮扶项目可同时实施,待遇叠加。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家庭已享受本规定范围内同一救助帮扶项目后,不得重复再次申请。救助帮扶资金的使用采取银行转账实名支付方式。
由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本人向所加入的工会组织提出临时帮扶救助申请,提交以下资料:
1生活救助项目
(1)《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近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以银行流水证明或平台结算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书面承诺(说明拥有房屋、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
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因病、残疾、失业或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助学救助项目
(1)《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近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以银行流水证明或平台结算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书面承诺(说明拥有房屋、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
(5)提供子女上学的学生证或在读证明复印件。
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因病、残疾、失业或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3职业培训项目
(1)《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近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以银行流水证明或平台结算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书面承诺(说明拥有房屋、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
(5)获得职业培训结业证、合格证的复印件。
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因病、残疾、失业或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4法律援助项目
(1)《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近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以银行流水证明或平台结算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书面承诺(说明拥有房屋、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
(5)相关需要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因病、残疾、失业或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5医疗救助项目
家庭成员医疗救助:
(1)《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及家庭主要成员的近12个月收入情况证明(以银行流水证明或平台结算证明)。
(4)申请人家庭财产情况书面承诺(说明拥有房屋、车辆、工商登记等情况)。
(5)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家庭主要成员患大病的正规医院诊断证明、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结合自身实际提供因病、残疾、失业或因发生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困难的相关证明材料。
本人医疗救助:
(1)《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
(2)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患大病的正规医院的诊断证明、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内医药费发票复印件。
(4)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6其他
其他原因造成特别重大困难的,经市总工会党组会议或主席办公会议研究后给予额外的帮扶救助的需由申请人提供以下资料:
(1)含有特别重大困难的情况、帮扶救助诉求等内容的书面申请。
(2)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本人和家庭主要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3)其他原因造成特别重大困难相关证明资料。
1、摸底调查。申报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所在基层工(联)会,应在收到书面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后,了解其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家庭支出等情况,在《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表》或其他原因造成特别重大困难申请上加审核意见联同附件2盖章上报镇街(松山湖)总工会、市级新业态行业工联会。
2、各镇街(松山湖)总工会、市级新业态行业工联会收到申报资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汇总联同附件2、附件3盖章上报市总工会组宣部。
3、市总复核。市总工会对上报的申报资料进行核查,将复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材料汇总报市总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对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家庭,及时开展帮扶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镇街(松山湖)总工会、新业态行业工联会,并退回申报材料。
注意!
# (一)
各级工(联)会负责对本次活动对象进行认定工作,必须秉承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核,并接受上级工会指导和监督。
# (二)
符合条件的对象应如实提供有关信息,对于通过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帮扶救助金的,一经查实,立刻取消帮扶,由所加入的工会组织追回骗取的帮扶救助金,并在社会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1. 东莞工会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帮扶送温暖申请审批表
2. 收入证明
3. 东莞市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帮扶送温暖对象汇总表
4. 东莞市新就业形态困难劳动者临时救助帮扶送温暖资金实名制发放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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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蓝晓红
校对:吴金华、余泽挺
审核:蓝学才
审发:何志雄、俞石金、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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