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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本周末举行,请注意…

绵阳教体 2023-02-18

点击上面的“绵阳教体”关注我们哦!四川省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本周末(2022年1月8日至9日)举行。我市设有绵阳师范学院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两个考点。提醒考生:根据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本次面试所有参考考生需在考试当天出具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方能参加本次考试。请考生根据自己的考试时间,合理安排核酸检测。据了解,此次教师资格证考试(面试)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2年1月3日至9日。面试具体时间及考点信息以准考证为准。除核酸检测报告外,考生还须按规定持“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正常的健康码或行程码”和“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参加考试。若面试考点有特殊防疫要求的,考生还须按考点要求执行。预计2022年3月1日考生可查询成绩。

2021年下半年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绵阳师范学院考点考前公告


全体考生:

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9日进行,因近期国内疫情仍然呈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特征,根据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本次面试所有考生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能参加考试,故将绵阳考区绵阳师范学院考点更新公告发布如下: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2年1月8、9日

上午:08:30-12:10

下午:14:30-18:10

(二)考生入场时间

第一场 上午07:30—07:45

第二场 上午09:30—09:45

第三场 下午13:30—13:45

第四场 下午15:30—15:45

(三)考试地点

绵阳师范学院高新校区(绵阳市高新区绵兴西路166号)厚德楼E入口排队。

面试考生疫情防控要求

(一)考生在考试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并记录健康状况监测。(二)由于近期国内疫情仍然呈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特征,本次面试所有考生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能参加考试。(三)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前14天内有头痛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请及时就医排查。(四)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或“行程卡”绿码,扫描考点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应在候考室时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五)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六)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按要求摘戴口罩。(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八)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面试考生纪律要求

绵阳师范学院考点所有考场均配备有视频监控录像,请考生遵守考试纪律,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切勿以身试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4条,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行为,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而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行为,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行为均触犯刑法。上述行为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79条,对于在国家考试中,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抄袭他人答案,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以及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将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在校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四)考生的准考证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纪处理。(五)考生请勿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手机除外),将按违纪处理;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无论手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六)考生请勿携带手表等计时器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计时设备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纪处理。(七)考生请勿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纪处理。(八)考生的违纪、作弊情况均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且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今后升学或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九)举报电话:0816-2200044(绵阳师范学院纪委办公室)、0816-2200013(绵阳师范学院教务处),举报电子邮箱:7788451@qq.com。

特别提示

(一)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指示。(二)校外考生可以搭乘2路和18路公交车到校门口,且应从学校正大门进入学校;校外车辆禁止进入校内;进入校园后需要乘坐校内交通车的,可用微信、支付宝或零钞支付。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三)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大家在考前务必了解、熟悉考区的临时避难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四)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相关附件,依规诚信考试!(五)考生众多,注意食宿安排!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六)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绵阳师范学院考点官网,了解考试相关信息。考点咨询电话:0816-2200013
绵阳师范学院考点2021年12月31日


2021年下半年

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考前公告


全体考生及考务人员: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2年1月8日至1月9日期间举行。因近期国内疫情仍然呈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特征,根据教育部、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予以公告:

考试时间及地点

(一)面试时间

2022年1月8日、9日

上午:08:30-12:10

下午:14:30-18:10

(二)考生入场时间

第一场  上午07:30—07:45

第二场  上午09:30—09:45

第三场  下午13:30—13:45

第四场  下午15:30—15:45

(三)考试地点。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绵阳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教育园区教育西路16号)。

考试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考试前14天起进行自我健康监测,自行测量体温并记录健康状况监测。(二)由于近期国内疫情仍然呈局部散发和规模性聚集并存特征,本次面试所有考生均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阴性检测证明方能参加考试。(三)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参加本次考试;考前14天内有头痛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嗅味觉减退等症状的考生,请及时就医排查。(四)考试当日,考生必须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健康码”和“行程卡”绿码,扫描考点场所码并接受体温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2021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应在候考室时按要求交予工作人员。(五)考生入场若两次测量体温≥37.3℃,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当地疫情防控最新规定要求处理。(六)考生须自备口罩,除进入考场核验身份时须按要求摘戴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考试过程中在签到室、备课室环节考生应当全程佩戴口罩,在面试室环节按要求摘戴口罩。(七)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若出现突发气促、发热、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考场工作人员报告,经卫健部门专业人员研判后,按照防疫相关程序处置。(八)考试结束后,考生须立即按照指示要求离场,不得在考点学校内聚集、逗留。

考试纪律

本考点所有考场均配备有视频监控记录,请考生遵守考场规定和秩序,树立法治和诚信观念,珍惜个人荣誉,切勿以身试法:(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九条规定:考生在国家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取消其相关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获取考试试题或者答案的;携带或者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抄袭他人答案的;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考试成绩的作弊行为。(三)对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行为,在尚未触犯刑法及其他法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相关规定处理。(四)考生的准考证在使用期间正反两面均不得涂改或书写,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五)考生请勿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有存储、编程、查询功能的电子用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后,如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携带上述物品(手机除外),将按违纪处理;携带手机进入考场者,无论手机开机与否,均按作弊处理。  (六)考生请勿携带手表等计时器进入考场(考场内置有计时设备为计时参考,开考和终考时间以考点统一信号为准),否则将按违纪处理。  (七)考生请勿带走考场发的任何物品,包括试题、答题纸、草稿纸和文具等,否则将按违纪处理。举报电话:0816-3690811(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监察审计处)。

特别提示

(一)校外考生可以搭乘13路和85路公交车到校;校外车辆禁止进入校内;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途中尽量避免用手接触其他物品。(二)所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指示。考生必须佩戴口罩,在考务人员进行身份核验、安全检查时应摘下口罩。(三)为防止意外发生,保证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安全,请大家在考前务必了解、熟悉考区的临时避难安全场所和应急疏散通道。(四)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依规诚信考试!(五)考生众多,注意食宿安排!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六)请考生密切关注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和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考点官网,了解考试相关信息。考点咨询电话:0816-8759173
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12月31日文章来源:绵阳考试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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