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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日本和欧盟贸易部长发表三方会议联合声明

乱花迷眼 2018-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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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531日,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E. Lighthizer)大使,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世耕弘成(Hiroshige Seko)先生及欧盟贸易专员西莉亚•马姆斯特罗姆(Cecilia Malmström)女士在巴黎举行会谈。

三位部长重申了他们对于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外第三方国家非市场导向政策的关切,并讨论了目前正在采取的相关行动,以及近期可能采取的措施。

部长们明确了三方的共同目标,希望解决非市场导向的政策及做法导致的问题,包括严重的产能过剩、使三方的工人和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阻碍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破坏国际贸易的正常运转(其中包括不受目前贸易规则约束的经济部门)。

部长们一致认为,以市场为导向的条件是公平、互惠的全球贸易体系的基本要求,同时讨论了表明目前工商业存在非市场导向政策和做法的不同要素或表现。因此他们赞同下文所附关于市场导向条件的联合声明,并同意进一步讨论这一议题,并与其他贸易伙伴进行磋商,以确定维持市场导向条件的手段和方法。

就此部长们一致认为,有必要深化并加快制定关于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的可能新规则,以便为三方的工人和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

因此,部长们赞同下文所附联合文件,该文件为制定更严格的产业补贴和国有企业相关规则奠定了基础。部长们同意在此基础上深化这项工作,并表示计划在2018年底之前开展各自的内部行动,以便在此后不久展开谈判。部长们强调,必须确保主要的贸易伙伴们参与这些未来的谈判。

部长们进一步明确了他们的共同观点,即任何国家都不得通过诸如合资企业要求、外国股本限制、行政审查、许可程序或其它手段等要求或强迫外国公司向国内公司转让技术。

就此部长们同意下文所附有关技术转让政策及做法的联合声明内容。

部长们进一步同意深化彼此间以及与其他志同道合的贸易伙伴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寻找有效手段解决美国、欧盟和日本以外第三国的包括有害的强制技术转让政策和做法在内的贸易扭曲政策,并酌情向WTO寻求争端解决程序。

部长们承认,解决一些政府违反WTO透明度义务的问题是提高WTO监测职能的效力和效率的当务之急。他们同意继续在WTO中进行合作,以全面充分实施现行的WTO规则。

部长们欢迎WTO关于电子商务联合声明倡议的探索性工作所取得的进展,并重申他们坚决致力于推动与未来WTO谈判相关的讨论。

部长们重申了他们在七国集团、二十国集团和经合组织等国际论坛,以及如全球钢铁论坛和半导体政府/部门会议这样的部门组织中加强合作,以应对那些扭曲市场的做法。

声明附件1:欧盟-日本-美国制定更为严格产业补贴规则的基础界定文件

I. 导言

欧盟、日本和美国的贸易部长此前曾两次进行会谈,讨论由于大规模市场扭曲补贴和国有企业所导致的不公平竞争环境,并同意联合采取多项初步行动,作为制定更为严格的产业补贴规则的基础。三方均认为,应当明确并改进WTO现行的产业补贴规则,以确保新加入的发展中国家成员无法规避这些规则的使用。

三方同意定期开展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国内的可行措施,为将来与主要的产业补贴国家进行谈判奠定基础,从而实现以下目标。

II. 目标

未来的谈判应实现以下目标,且不影响在随后的谈判中制定新的目标。

1.提高补贴透明度

三方认为其他一些WTO成员对本国领土内提供的补贴,根本未予告知或大部分未告知,使其他WTO成员无法评估贸易影响,也无法了解已告知的补贴方案的运作情况。因此三方同意为WTO成员建立直接或间接的激励机制,使其充分履行产业补贴告知义务。

2.更好地处理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扭曲市场行为。

三方就需要更好地解决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扭曲市场行为达成一致意见。这些经济实体是某些国家主导型经济体制的支柱和典型特征,国家通过这些实体决定性地控制和影响经济。

因此,三方同意讨论如何界定一个实体是否为“公共机构”;如何解决那些没有被定性为“公共机构”的实体受国家影响的市场扭曲行为; 以及公共机构和国有企业的额外义务和规则,包括提高透明度。

3.制定更有效的产业补贴规则

三方初步同意:

· 针对最有害的补贴类型,要么彻底禁止,要么需要补贴国按照义务证明该补贴不会对其他国家造成商业损害;

· 制定新的规则,提供有针对性的补救措施,解决与产能过剩相关的补贴问题;

· 寻求加强WTO规则条款约束力的方法,收集更多补贴及其影响的相关信息。

声明附件2:关于技术转让政策和做法的联合声明

2018531日,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E. Lighthizer)大使,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世耕弘成(Hiroshige Seko)先生及欧盟贸易专员西莉亚•马姆斯特罗姆(Cecilia Malmström)女士在巴黎举行会谈。

部长们表达了他们对美、欧、日以外第三方国家的技术转让政策和做法相关问题的日益关注。

部长们均明确共识,即任何国家都不得通过诸如合资企业要求、外国股本限制、行政审查、许可程序或其它手段等要求或强迫外国公司向国内公司转让技术。

部长们讨论了某些监管措施的危害,这些措施迫使外国公司寻求向对国内实体有利的非市场化的部分提供技术许可。

部长们还针对制定和分享最优措施的必要性进行了讨论,认为应当协调有效机制,以制止政府主导和促成的不公平系统性投资,这些对于外国企业和资产的投资和收购目的在于获取技术和知识产权,并促使向国内企业转让技术。

部长们谴责政府支持的未经许可侵入外国公司的计算机网络并窃取敏感商业信息和商业机密,并利用这些信息谋取商业利益的行为。

部长们一致认为,上述各类政策和做法使工人和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阻碍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同时破坏国际贸易的正常运作。

部长们进一步同意,将与彼此及其他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共同努力,找到有效手段,制止有害的强制技术转让政策和做法,并在适当的时候在WTO寻求争端解决程序。

声明附件3:关于市场导向条件的联合声明

2018531日,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E. Lighthizer)大使,日本经济产业大臣世耕弘成(Hiroshige Seko)先生及欧盟贸易专员西莉亚•马姆斯特罗姆(Cecilia Malmström)女士在巴黎举行会谈。

部长们明确了三方的共同目标,即解决非市场导向的政策和做法导致的问题,包括:严重的产能过剩、使工人和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阻碍创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以及阻碍国际贸易的正常运作(包括不受现行法规约束的经济部门)。

就此部长们指出,三方人民和企业应当在市场导向的条件下行事,因为市场导向条件对建立公平、互惠的全球贸易体系至关重要。

部长们强调,以下因素或指标能够表明企业和产业正处于市场导向条件之下。

(1).    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决定价格、成本、投入、采购和销售;

(2).    企业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做出投资决定;

(3).    资本、劳动、技术及其他要素的价格由市场决定;

(4).    根据市场信号自由做出企业的资本分配或影响资本分配的决策;

(5).    企业遵守国际认可的会计标准,包括独立核算;

(6).    企业遵守公司法、破产法和私有财产法;

(7).    企业做出上述决策时不受政府重大干预。

部长们同意进一步讨论该议题,确定其他的可能要素,并与其他贸易伙伴就如何维持市场导向条件进行接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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