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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问丰县李秀娟!

POLICEman 乱花迷眼 202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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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微信公众号|POLICEman


        从昨日开始,一封“女教师自称受到不公正待遇欲轻生”帖子引发热议。当事人李秀娟,自称自己孩子眼睛被同学伤害后失明,带孩子到北京治疗却遭阻拦并被殴打,还声称要自杀鸣冤。
截止目前,网上已经公开的信息有李秀娟的独白文章,丰县政府对于该事件的表态、丰县警方发布的李秀娟夫妇安全的通报以及当地教育局在行风热线的公开回复和教育局给信访局的一封情况说明。
根据媒体的报道以及这些信息公开的信息,笔者发现了一些疑问。
疑问一、孩子眼部受伤的原因到底是什么?
李秀娟自称,2018年3月12日,丰县实验小学放学排队期间,其女儿的两位同学发生冲突,其中一位同学的衣服拉链甩进其女儿的左眼。女儿眼睛受伤后失明,后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但是教育局的调查是这么说的:两位学生拿校服打闹,无意间用校服拉锁碰到了李秀娟孩子的左眼,事发后老师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未发现眼睛有异常症状,其后孩子一直正常上学。事发一个月后,李秀娟发现孩子左眼眼皮有疙瘩,遂带着去医院做了检查,并在4月16日做了眼睑肿物切除术。
在李秀娟的表述中,没有提到事发后一个月这个关键时间,至于为什么不提,我想李秀娟有自己的理由,因为时间因素对她不利。拉链碰眼和一个月后医院检查有没有直接的关系?拉链碰眼到底是不是造成眼部八级伤残的直接原因?这一个月期间,孩子的眼部有没有受到其他外界的伤害?我想这些问题还需要医疗机构出具权威鉴定,而不是只听一家之言。
另外,孩子眼睛是否真的失明?还是视力下降?也需要医疗机构出具相关证明。孩子眼部受伤,每个人都会,毕竟失明和视力下降,在博得舆论同情的程度上,还是存在区别的。


疑问二、要求赔偿为什么不走司法途径解决?
对于这问题,在李秀娟的自述中并没有怎么提及,只说一位赵姓人员跟她说:“有问题好解决,你女儿的问题,有学校的责任,该赔偿就赔偿,你先回家”。
教育部门的说法是:李秀娟在孩子就医后,要求学校出面协调医药费问题。学校从18年4月到12月,先后10多次协调,但均因孩子视力下降的因果关系没有确凿证据,而且李秀娟提出36万元的高额赔偿金,协调未果。为了给李家一个公正合理的说法,两方家长和学校都建议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该问题,但李坚决不同意走司法程序。
对于赔偿金额出现分歧,稍有点法律常识的老百姓都知道,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来解决问题是应有之举。在法院,你只需要拿出相应的证据,说明你要求的赔偿是合理的,法院会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判决。看得出学校和两个孩子的家长都同意走司法诉讼,可是李秀娟为什么态度如此坚决不愿意呢?是因为拿不出孩子受伤的直接证据还是担心法院的判决结果达不到自己的赔偿要求呢?就算达不到赔偿要求,为什么不先诉讼再信访呢?
中央权威媒体人民网也针对此事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如果李秀娟女儿的同学确实是无意中造成的伤害,是不构成侵权责任的,应适当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的具体数额以及学校是否应当承担责任等都需要具体分析,因此通过司法程序维权恰恰是相对合适的方式。
笔者查询到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曾下发《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要求,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制度。就是要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意见》的实施,关键在于增强群众的法治观念,形成依法办事的法治环境。所以,李秀娟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更加合适。
问三、李秀娟到底有没有非法上访的事实?
李秀娟自述2018年7月,她带着女儿去了北京同仁医院,在医院一位大姐建议她去国家信访局咨询。随后其去了信访局反映了女儿眼睛被伤害一事。
当地教育局称2018年7月到19年间,李曾先后三次越级进京上访并被国家信访局登记,19年3月,李到省信访局反映问题并登记。19年3月,李在被训诫后仍要在重要节点赴京反映问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可能一些群众对上访看得有些敏感,其实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公民应依法依规合理表达诉求,应讲规则、守法律,依法上访、文明上访。至于越级上访,在法律上也属于违法行为,法律规定信访要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可是若以非法手段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和国家机关的工作秩序,或以此来牟取私利,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疑问四、判定李秀娟寻衅滋事是否有依据?
李秀娟强调,自己没有寻衅滋事,要复议和诉讼,并且问派出所,到底滋了什么事。
当地针对这个问题在政风热线是这样公开回复的:2019年3月初,李在明知北京举行重要会议期间,经教育训诫,仍筹备前往举办地上访,后被丰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依法查获。3月2日,东城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认定李构成寻衅滋事,给与其行政拘留的处罚。
对于这个问题,当地公安机关已经进行了表态,认定程序合法合规。从政风热线中的描述也可以看出对李寻衅滋事的认定是因为1、其曾多次越级反映问题,笔者猜测其在反映问题过程中可能存在缠、闹等非法行为。2、其在被教育训诫后,仍然筹备要继续越级。不过,这些问题,都在李的自述中被隐掉了,至于为什么不提,我想她自己应该也知道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疑问五、民警是否存在对李秀娟进行殴打的行为?
这个问题也是目前不少网民关注的焦点。在李的自述中,她说自己被民警扇耳光、暴力殴打,并晒出了一张膝盖有伤的图片来证实自己的说法。笔者也看了李晒出来的唯一的一张有伤的图片,配文是:“腿上的伤是派出所的人把我从家强制带走的时候导致的”。其实笔者对于这个“导致的”三个文字的表述有些疑问,李其实并没有讲清楚是怎么导致的,是谁导致的这个关键问题。看图片,膝盖的这个伤有点像擦伤,如果是殴打,为什么伤不是出现在身体躯干部位呢?为什么不是大面积的伤痕?出现在膝盖的擦伤是因为李自己摔倒还是其他什么原因?我想不光是官方需要主动站出来说明情况,李也有必要仔细说一说。
李在文章中说到自己被送到了拘留所,管教问她脸上和身上为什么会有这么多伤,此时她才知道被派出所民警打到变形。其实对这一点笔者是存很大的疑问的。如果一个人真得浑身是伤被打到变形,拘留所是不敢也不会接收的,毕竟拘留所不具备医疗条件,为了一个普通的行政案件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冒着这么大风险接收。
丰县警方也通过接受采访的形式,对此疑问进行了回应:依法传唤、全程录像。派出所在执法过程中,依法传唤、依法审讯、依法进行处罚。从依法传唤她(李秀娟)开始整个传唤过程都有视频,进了派出所之后审讯全程都有视频。联合调查组已经把视频全部拷走。


疑问六、李秀娟会去自杀吗?
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李秀娟是一定不会去自杀的。因为真正要自杀的人会说:“当你们读到这封信的时候我已经离开这个世界了”,而不是写“我和先生已经在准备离开这个世界了”。其实,大家都知道李发这篇文章的目的,就是要为自己“维权”,至于维权是否合情合理合法,不是她考虑的范围。
一个刚刚注册的小号,且只发这一篇文章,24小时内就达到了阅读量和点赞量双十万加的现象级传播效果,不得不让人怀疑他的舆论传播路径存在疑点。在文章之初就留下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的做法,以及隐去对自己不利的内容,渲染和强化对自己有用的细节,难免会让人觉得发布者的真实心理有些耐人寻味。
疑问七、新京报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
在这个热点的前期炒作中,新京报无疑是一家独大,击败了澎湃新闻、南方都市报、潇湘晨报等竞争对手,脱颖而出,一连报出十来篇文章,有详细报道,还有视频配合,像是一套组合拳。在对手还一脸懵的时候,新京报这套组合拳已经打完收工。更让笔者佩服的是,只有新新京报记者找到了当事人的微信,确实神通广大。
这次热点事件,最先报道的媒体就是新京报,在首发报道中,新京报表述,记者4日中午拨打其电话,接电话者自称是李秀娟的女儿,其表示,父母一早外出,没有带手机,且至今未归。
也正是因为这篇报道,让网民对夫妻二人的安全问题产生了进一步的担忧。二人没带手机,不会真的想不开吧。
可是新京报的另一篇报道中又指出,李秀娟通过微信向记者发来一个定位。既然接电话的是李的女儿,夫妻二人又没有带手机,又称自己一直没有回家,那么李秀娟发送微信的手机是哪来的呢?这个电话号码是什么呢?李秀娟又是如何得知新京报记者的微信呢?在微信里,新京报记者和李秀娟都说了什么?新京报在其中到底是扮演什么角色?我想这疑问不仅李秀娟需要解答,新京报也需要给公众一个解释。
疑问八、公开民警和教育局工作人员身份,带来的网络暴力该怎么办?
        李秀娟在自述中公布了处理事件的派出所副所长和教育局工作人员的身份,在这波热点评论中,笔者也看到了不少网民不分青红皂白就开始对相关人员及其家人开展辱骂、诅咒等恶意的攻击,由于言辞太过激烈,在此就不贴出相关图片了。笔者认为,在互联网上,理性讨论、理性发声要成为一种社会共识,以恶毒的言论攻击他人,只会显得自己心胸狭窄甚至会触犯法律。
        今天下午,也有媒体报道了涉事副所长面对记者采访时的回答,其在回答中义正言辞的指出:公安机关的执法理念是在批评教育的情况下让违法犯罪人员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让违法者改正,而不是通过打骂来改正。
副所长也希望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公正的报道,还其清白。

疑问九、政府部门真的对此事不闻不问吗?       这个问题其实通过教育部门的情况说明中能够找到答案,从孩子眼睛被拉链碰到时老师的及时处理到从校方先后10余次的协商和县教育局、信访局的多次解答;从教育局成立协调小组到县委书记亲自接待,再到由信访局牵头,教育局、学校、律师和李秀娟的多次协商,并先期代付了车票、医药费、住宿、餐饮打的等费用。
所以,如果一味指责政府部门不作为,笔者认为,其实并不公平。
疑问十、李秀娟接下来该做什么?
一个舆情,从发生发酵到回落,其实用不了几天,李秀娟目前成为了全网的热点,媒体眼中的新闻人物。可是这个热点过去了呢?又有新的舆情发生来冲淡了她的存在后,李秀娟接下来该何去何从?是继续煽动舆论炒作还是回到法治轨道依法处理?
公众号《法治江苏》中的报道中提到,7月31日,国家信访局已经对李秀娟出具了《不予受理告知》,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请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
也就是说,上访这条路压根就走错了,回归法治才是根本。
全民办案可休矣、舆论炒作可休矣,普法工作,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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