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 深圳:今后扔垃圾或将分类计价计量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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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市民扔垃圾可能要付费了。《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今日起在深圳特区报新闻客户端“读特”上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规定(草案)》提出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以推动垃圾减量分类。
来源:深圳特区报
“按量付费”破解生活垃圾处理难
目前,深圳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已达18000吨/日,现有5座焚烧发电厂和3座卫生填埋场,总设计处理能力共14025吨/日。垃圾处理设施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而新建焚烧、填埋处理设施存在诸多困难。在此情况下,按照“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势必出现清运不及时等问题。结合特区实际,通过立法对垃圾投放制度重新设计,推动垃圾减量分类成为当务之急。
垃圾按量收费方面,台湾台北市早在2000年就实施垃圾费“随袋征收”,香港也已启动相关立法程序,最快于今年实施垃圾按量收费政策。借鉴这些城市的经验,此次《规定(草案)》授权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深圳市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由于垃圾产生量与用水量无直接关联,对垃圾分类工作难以起到推动作用。按量收费、分类计价将垃圾费与垃圾产生量直接挂钩,能够通过经济杠杆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不过,该项工作对现有的收费模式改动较大,建议先行选择区域开展试点,总结经验形成成熟稳定的政策后再行推广。
生活垃圾须分类投入四色垃圾桶
当前,深圳市已初步建立了玻金塑纸、大件垃圾、年花年桔、有害垃圾等生活垃圾八类分流处理体系,但是占生活垃圾总量一半左右的厨余垃圾却没有纳入垃圾分类体系当中,近年来,不少市人大代表就此提出批评意见。
根据代表的建议,《规定(草案)》进一步完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与现行分类办法相比,增设了“易腐垃圾”分类类别,并将厨余垃圾与餐厨垃圾、果蔬垃圾等一起归入该易腐垃圾中。
在此基础上,《规定(草案)》还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作出统一规范——玻璃、金属、塑料、纸类、织物、家具、家电、年花年桔等可回收物收集容器采用蓝色标识;厨余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绿色标识;有害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红色标识;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采用灰色标识。
居住区楼道不得摆放垃圾桶
把垃圾就近扔到楼层的垃圾桶里,深圳人这种生活习惯很快将要改变。根据《规定(草案)》,住宅区垃圾收集容器数量须集中摆放,居住楼层公共区域不得摆放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据介绍,深圳市去年就开始在住宅区大力推行垃圾集中分类投放模式,目前全市3000多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中,已有超过三成在楼层撤掉垃圾桶。楼层撤桶,不仅有利于推行垃圾分类,更有利于改善卫生条件,减轻物业保洁压力。
垃圾分流分类体系进一步完善后,扔垃圾也成了“技术活”。《规定(草案)》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其中,厨余垃圾沥干水分后投放至厨余垃圾专用收集容器。使用一次性收纳袋装纳厨余垃圾的,在投放时应当拆袋,并将收纳袋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餐厨垃圾投放前应当进行渣水分离处理,并全量交由特许经营企业收运处理;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等场所产生的果蔬垃圾应当单独存放。
楼道间的垃圾桶将成为过去
个人乱扔垃圾罚款500元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达成分类目标,既需要正面的激励和鼓励,也要辅之以惩罚性法律后果来改变混投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规定(草案)》采取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在提高处罚额度增强法律威慑力的同时,违法个人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和培训免除处罚。
一方面,适当提高处罚额度。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罚款。相比《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处2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罚款幅度适当提高。另一方面,作出免予处罚的规定。违反分类投放的个人可以选择交纳罚款,或者申请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宣传服务活动,通过培训或者完成宣传服务的,可以抵扣罚款。
推进垃圾分类,需要鼓励甚至利导,但强制手段也必不可少。事实上,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类,也不是不赞成垃圾分类。但因为没有强制性,它充其量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规定(草案)》应运而生。
2月21日起,《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草案)》,在深圳特区报“读特”新闻客户端上公布,向公众征求意见。
“垃圾不分类,城市两行泪。”垃圾治理是城市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关乎民生质量,也事关城市可持续发展。当前,不少城市面临“垃圾围城”的痛点和危机,深圳也不例外。“产生多少—收运多少—建设多少处理设施”的被动式生活垃圾管理模式难以为继,想方设法推动垃圾减量分类乃当务之急。
早在2000年,全国启动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深圳是首批8个试点城市之一。从整体情况看,成效并不明显。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垃圾分类长期以来都是以倡导鼓励为主,缺乏明晰的刚性约束和制度规范。
推进垃圾分类,需要鼓励甚至利导,但强制手段也必不可少。事实上,很多人不是不知道垃圾要分类,也不是不赞成垃圾分类。但因为没有强制性,它充其量只是一件可干可不干的事情。不少人嫌麻烦、图省事,怎么方便怎么来,还是觉得混在一起一股脑儿扔最顺手。
2017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住建部发布《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全国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深圳再次位列其中。深圳生活垃圾分类如何迈入“强制时代”?法律先行,通过严格的立法和执法保障来推动,《规定(草案)》应运而生。
垃圾分类是具体事务,法规条文应具体明确一些,操作性强一些。比如,《规定(草案)》借鉴先进经验,改变当前垃圾处理费随水费征收的模式,授权市人民政府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和差别化收费的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从而更有效地通过经济杠杠引导居民参与垃圾减量分类。再如,厨余垃圾在生活垃圾中占比高,同时也是导致收运过程“跑冒滴漏”以及焚烧过程污染控制技术要求高的主因,却没被纳入深圳当前的垃圾分类体系当中,《规定(草案)》为此专门重构了垃圾分流分类体系,可谓“对症下药”。
推进垃圾分类,技术和设施方面的问题相对好解决,思想观念和生活习惯方面的问题才是大考验。市城管局曾委托第三方对居民参与垃圾分类进行调研,发现居民对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很高,能够达到90%—95%,但参与率只有10%,居民反映最主要的原因是很难找到垃圾分类设施。当全市3478个有物业管理的住宅区实现垃圾分类设施配置全覆盖后再次调研,居民则反映参与率不高最主要的原因是改不了自己的生活习惯。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习惯的养成,注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垃圾分类在日本是一件“天大的事”,是其精细化社会管理的一个象征。将垃圾分类做到近乎“极致”,日本足足用了40多年的时间。根据《规定(草案)》,居住区楼道不得摆放垃圾桶,对如何扔垃圾作出了规范。对未按照要求投放生活垃圾的个人,在提高处罚额度增强法律的威慑力的同时,违法个人也可以通过参加学习和培训免除处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为的就是更有效地改变混投垃圾的不良行为习惯。期待在正面引导与强制惩罚的双重驱动下,能够推进人们思想观念与生活方式的变革,解开人们对垃圾分类“不了解、不情愿、难坚持”的死结,让垃圾分类成为城市的新风尚。
日本垃圾分类宣传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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