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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技术迭代的三个关键点

战略前沿技术 学会服务365 2022-10-28

摘 要

当前,我国正处于赶超跨越的关键时期,就技术范畴而言,既是第五、第六次技术革命的交叠期,又是我国从技术跟踪为主步入创新型国家行列的转换期。面对这一历史机遇,如何做到“先手”和“主动”,把握技术迭代的形态特征和内在要求是关键。


“迭代”一词源起于数学领域,是指为了逼近既定目标而进行的一种重复反馈过程的活动,每一次对过程的重复就是一次迭代。基于此,技术迭代是指通过技术创新的方式实现新兴技术对传统技术的更迭。技术迭代包含两大要件:技术粒子和迭代规则。技术粒子是构成宏观技术现象的微观单元,单个技术粒子无法实现具体功能,只有将多个技术粒子按照某种逻辑关系进行联结,才能解决现实问题,这一逻辑关系就是迭代规则。如气象学知识和概率论知识的联结能够实现天气预报的功能。技术粒子和迭代规则的交融为新兴技术的酝酿以及传统技术的更迭提供了可能。可见,技术粒子和迭代规则构成了技术迭代的底层逻辑,由此出发可以识别出技术迭代的三大形态特征和内在要求。


多样性特征要求从“窄而深”向“广而深”的视角转变


技术迭代的形态富含多样性。技术粒子高度离散,彼此之间的逻辑关系模糊且松散,所以技术粒子之间呈现出多样性的联结可能,技术迭代作为联结的结果必然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这就意味着来自基础研究领域中的所有技术粒子都是技术迭代的源头供给。如果仅仅从世界范围内已经达成共识的研究领域入手进行“窄而深”的部分聚焦,一方面有限的源头供给将限制技术迭代的可能,另一方面如果我国跟在别人后面人云亦云、亦步亦趋,先发国家凭靠知识权利将拉大与我国的差距。因此,从“窄而深”向“广而深”的视角转变是应然之选。


一是全面聚焦基础研究领域。源头供给越多,技术粒子之间创造性联结的机会就越大,技术迭代就越有可能实现。这就需要高度重视基础研究领域数据积累的重要性。应以大数据共享服务平台为载体,积极融入全球科技创新网络,延展基础研究领域的知识边界。适当放宽对技术粒子的研究限制,在后果可控和法律、道德允许的前提下,尝试在多个基础研究领域组建研发团队开展游击战式的探索研究,提升原创性知识的多样性水平。


二是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游击战式的全面聚焦并非是对阵地战做法的完全否定,而是扬弃。全面聚焦是针对技术迭代初期技术命题尚且模糊的探索阶段提出的,一旦核心技术命题变得清晰,仍需要结合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选准突破口,采取“非对称”赶超战略,运用社会主义集中力量办大事这一重要法宝集智攻关。


探索性特征要求从“创新发明”向“创新发现”的范式转变


技术迭代的过程充满探索性。技术粒子之间缺乏显而易见的逻辑关联,不同技术粒子的联结是否可行,迭代规则无法事先给出肯定答案,需要进行不断探索。这一特征酝酿出一种创新哲学观的转变。基于发明的创新哲学观可以围绕某一具体领域持续深入,但也将创新的视角永远锁定在旧的技术轨道上,存在技术路线固化的倾向,限制了异质性技术、新兴技术的发展。而基于发现的创新哲学观更加注重探索技术粒子联结过程中碰撞出创新火花的可能,因此,从“创新发明”向“创新发现”的范式转变是必要之举。


一是建立健全跨边界知识融合机制。探索性的特征呈现出新发展态势,主导知识、显性知识的比重开始下降,跨界知识、隐性知识的探索成为常态,主导型科技精英的作用逐渐下降,跨界型人才成为技术迭代的原动力。应构建与科层制相对的扁平化跨边界研究平台,将跨越组织边界、部门边界、职能边界、学科边界、文化边界的各类人才组成网络制研究团队,使看似“非对口”的跨界人才成为新兴前沿交叉领域的开拓者和主力军。应鼓励研究团队中的各类异质性技术创新主体敢于探索,为他们提供更多的自主权,尤其是自由畅想的思想空间,有时看似天马行空的奇端学说就能起到临门一脚的作用。


二是建立健全技术迭代的容错机制。探索性的特征决定了技术粒子经过几次或者多次联结尝试,并不必然就能实现技术迭代,有的时候甚至会陷入永续试错仍不得其法的情况。应遵循科学技术的运行规律,为技术创新主体提供坚强的后盾,如果出现问题就归因于自主能力,继而畏首畏尾,甚至撤销项目,那么技术的重大突破就根本无从谈起。当然,容错不是纵容失败,而是合理试错,不能以交学费的名义将有限的科技资源打水漂。


不确定性特征要求从“技术管理”向“技术治理”的思维转变


技术迭代的实现伴随不确定性。一方面,人类相对于自然的有限性导致技术认知的限度,技术迭代可能引发的负外部性无法被及时、完全、准确地预测出来。另一方面,人类作为技术迭代的操作者,主观意志的不确定性也会造成技术迭代的不确定性。在实践中,通常采用专家决策咨询模式来应对这种不确定性,即政府和技术专家利用技术评估、技术预测、技术路线图管理技术安全。这一模式适用于管理成熟技术,但无法与技术迭代所指向的新兴技术完美契合。因此,从“技术管理”向“技术治理”的思维转变是应有之义。


一是在治理机制上突出多元共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指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技术治理能力作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求政府进一步转变职能、扩大事务性授权,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将多元治理主体内嵌于专家决策咨询模式中进行共治。开放是实现多元共治的重要机制,应主动开放数据、开放获取、开放多元评议、开放可重复研究,实现技术迭代成果的社会满意与伦理接受。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强调治理主体之间的博弈与牵制,并不意味着弱化政府在技术迭代过程中的主导地位,其在治理议程发起、法律法规制定、科技资源分配等方面仍然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是在治理工具上注重灵活多变。治理工具是实现治理目标的方法和手段,由治理主体根据具体的治理情境选择使用。治理工具既包括以法律法规、科技规划为代表的政府治理工具,又包含以建构性因素评估、价值敏感性设计为代表的技术共同体治理工具,还包括经过政府授权的社会治理工具。应明确划分三方治理主体的权责关系,尝试将不同谱系的治理工具嵌套在一起,共同为治理议题服务,以此来应对多元的利益诉求。同时需要强调的是,划分权责关系固然需要确保治理主体之间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但这种划分绝非静态的抽象规定,而是需要根据治理工具的发展趋势和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灵活多变的动态调适。


来源 | 战略前沿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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