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召开2020年全国学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科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系列重要指示,深刻把握新形势、新目标、新任务,紧扣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总结党的十九大以来全国学会工作经验,系统部署今后一个时期全国学会创新发展的任务举措,为学会学术“十四五”规划制定和中国科协“十大”召开做好准备,团结引领科技工作者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做出新贡献,中国科协定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全国学会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20年11月30日,会期1天。
二、会议形式和地点
会议采取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在中国科技会堂B207会议室设主会场,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办公地设视频分会场。
三、参会人员
1.全国学会理事长、秘书长;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协党组书记、分管学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学会部部长,各副省级城市科协党组书记,省级学会负责人。
在京全国学会代表在主会场参会;京外全国学会、地方科协及省级学会代表在省级科协视频分会场参加会议,人数不限。
四、有关要求
1.请填写《2020年全国学会工作会议参会回执》(见附件)并加盖公章,于2020年11月25日前将扫描件反馈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组织处邮箱,同时发送电子版。地方科协、学会参会人员回执由地方科协一并报送。
2.参会安排:各参会代表请于11月30日上午8:45前完成会议签到并到会场就座,9:00召开。各分会场由所在地省级科协负责组织。
3.所有参会人员请严格遵守会场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的代表,如在距会议召开日期14日内到过或途经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参会当天请提交7日内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证明。
会议报名联系人:
中国科协学会服务中心学会组织处 崔新阳
电 话:010-62190977
电子邮箱:xhfw@cast.org.cn
中国科协学会学术部学会管理处 徐 腾
电 话:010-68571435
视频会议技术支持联系人:
中国科协信息中心网络处 李义辉
电 话:18601130651
附件:2020年全国学会工作会议参会回执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来源 | 学会学术部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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