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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们的铁骑下,堆砌着汉人祖先累累白骨

2017-12-18 时史洞见



本期编辑:武芸萱



屠城、血洗,白骨堆砌出的蒙古帝国,其疯狂程度超乎你想象!



一则这样的消息,这些日子不断在传播,也引起诸多关于成吉思汗和大元的争论,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祖先,曾经经历了一个什么样子的元朝时代。



如果把元朝以前的杀人狂放在一起比较,成吉思汗绝对称得上世界级别的屠夫之王。而其后代更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蒙元军队铁蹄踏过的地方,以尸骨成山,血流成河比喻,毫不夸张。



从中国的四川盆地到欧洲的多瑙河畔,从阿拉伯沙漠到中国的江南水乡,这支地狱军团犹如饿虎下山,群狼过境,屠杀地球上各种族人类之多数以亿计,仅在中国宋、金境内,就屠杀了六千三百万人(尚不包括屠杀西夏的八十万人)。



人口锐减


《元史》记载:1234年,蒙古灭金。得户八十七万,人口为四百七十五万余人。金太和七年(1207年),官方统计人口数字为七百六十八万户,四千五百八十一万人,短短二十余年,人口锐减90%。



蒙古灭金不久,对金朝女真、汉族等民族血腥屠杀,金国完颜氏皇族被全部杀光。


丞相伯颜曾建议元太宗窝阔台大规模屠杀北方汉人,窝阔台同意对拼死守城的汉人进行屠城,一个不留,北方汉族几近灭绝。


中书令耶律楚材对此坚决反对,他劝说元太宗放弃这种野蛮的屠杀政策,最终元太宗采纳了他的建议,使得中原大地一部分汉人逃过了一劫。


耶律楚材虽然是契丹族,但是他的这一建议,保护了近千万的汉族人口,为中华民族立下了丰功伟绩。



蒙元骑兵与宋军在陕南交战,宋军阵亡的士兵和被屠杀的无辜百姓总数已经达到数十万,屠城二百。灭掉南宋后,得户九百三十万。


南宋嘉定十一年(1218年)官方统计的户数为一千三百六十万,到1279年南宋灭亡,六十余年之间,人口非但没有增加,反而减少了30%。



魔鬼屠城之西夏



日本侵华期间,曾下令“杀掉全部俘获人员”的南京大屠杀元凶之一朝香宫鸠彦王与成吉思汗相比,他们之间隔着十个希特勒。野史称成吉思汗出生时,室内充斥红色的光芒,他的降临仿佛预示着人类的血光之灾。


从1211年开始,成吉思汗大举攻金,1215年攻陷金国的中都(元称大都,即北京),对北京城进行了长达一个月之久的烧杀掳掠,地面建筑全部摧毁,以至于今天在北京城内,我们无法找到元朝以前的大型古建筑,两千余年的文明古城毁于一旦。


此后,蒙古军在1219年西征,发动了侵占花剌子模、高加索、钦察、俄罗斯等一系列战争,沿途屠杀数百万人,除一些被征做“军用”的妇女,几乎是见人就杀,连孩子都不放过。


1225年,成吉思汗凯旋东归,将征服的土地分封给四个儿子,建立了包括外蒙古、西域等疆域的四大汗国。



1226年,成吉思汗攻打西夏国的肃州(今甘肃酒泉),遭到西夏军民拼死抵抗,成吉思汗下令屠城,城中仅有一百零六户免死。


六十七岁的成吉思汗在攻打兴庆府(宁夏银川)的途中病逝(也有坠马死亡的说法,网络称蒙古民间传说,西夏王妃古尔伯勒津郭斡哈屯咬掉了铁木真的生殖器感染死亡),遗诏屠城,蒙军将兴庆府数十万军民全部屠杀,党项族几乎被灭绝,侥幸逃生的人逃亡到西藏、云南等地,藏匿在其他少数民族之中,从此隐姓埋名,易服改族。



魔鬼屠城之四川



1227年,成吉思汗去世后,以拖雷监国。元太宗窝阔台即位后,1231年,派托雷攻掠四川,大肆屠杀成都军民,蜀地人口锐减千万人以上,只有0.5%的人免死。


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官方统计四川户数为二百六十三万户,按照每户五人计算,约为一千三百二十万人。元军仅在成都的屠杀就达到一百四十万人,城外尸横遍野,已经无法统计,造成“千年古城只落得民无谯类”。


《元史》、《成都录》、《三卯录》等书籍记载:“城中骸骨一百四十万,城外者不计。”、“蜀民就死,率五十人为一聚,以刀悉刺之,乃积其尸,至暮,疑不死,复刺之。”



摧毁杭州



成吉思汗的孙子——元世祖忽必烈经常挂在嘴边的话是“不可滥杀”,而实际上这货心口不一,在他的纵容之下,千年古城杭州一夜之间到处残垣破壁,尸横满地。


1274年6月,忽必烈以南宋宰相贾似道扣押元朝大使为借口,悍然发动对南宋首都杭州的大规模讨伐行动。



蒙元官兵一路上杀人、放火、奸淫妇女、抢掠平民,无恶不作。元江南释放总统嘉木扬喇勒智(一作杨琏真迦)派兵挖掘了南宋皇陵,掠走大量珍宝后,将帝王后妃的尸骨拖出坟墓,与牛马骸骨混杂在一起,丢弃与荒郊野外。拆毁宫墙,建“镇南塔”,肆意侮辱南方汉民。



南宋苦心经营的锦绣城市杭州城,富庶繁华不复存在,“杭人悲感,不忍仰视。”灭宋大局已定,忽必烈解除了禁酒令,同时默许官兵抢夺民众的财产与妇女。


为保证蒙古人的绝对统治地位,蒙元以立法形式确立了民族等级制度,即蒙古人为第一等,色目人为第二等,北方汉人为第三等,江南汉人为第四等。等级不同,待遇、权利、义务也不尽相同。蒙古人杀死汉人,仅仅赔一头驴了事。



血洗常州



1275年冬天,伯颜兵率部一万人从镇江出发,攻打常州、平江(苏州),南宋副统王安节、守将姚訔[yín]等率壮勇三千人,护国寺万安、莫谦之长老率五百僧人坚守常州。


伯颜亲自在城南督军,命令汉奸王良臣驱使民众人工堆土,然后安置炮台,向城中发起猛攻,守将姚訔与将士浴血奋战,拒不投降,官兵全部阵亡,五百和尚也都战死,王安节、陈炤、胡应炎等将领转入巷战,不久皆为国捐躯。


遭到如此顽强抵抗,令伯颜恼羞成怒,他下令屠城,常州城“止有七人,伏于桥坎获免。”文天祥被俘北上,忆及蒙元官兵屠城,感到无限哀痛:“壮甚睢阳守,冤哉马邑屠!苍天如可问,赤子果何辜?” 



1352年,就在腐朽的元朝即将灭亡之际,统治者的屠杀行动还在持续,元军先后在徐州、杭州进行了野蛮的屠城行动,同时计划灭绝天下张、王、刘、李、赵五姓的汉人。刘福通率领的红巾军揭竿而起,这个罪恶的计划才不得不取消。


有人总喜欢为大元帝国的疆域辽阔、战绩辉煌歌功颂德,其实他们脚下的每一寸土地,都是累累的白骨在堆砌,河流般的血水在浇灌。


我们应该知道我们的祖先,曾经经历了一个什么样子的元朝时代。



回归头来我们再说说此文开头提到的那个案例:



【案例】


现年19岁的宁夏籍被告人罗某某系银川市某蒙古餐厅服务员,像其他年轻人一样经常在“快手”APP软件内发送小视频。为增加其“快手”视频点击量,今年5月20日17时许,被告人罗某某醉酒后,拍摄了一段脚踩成吉思汗画像的视频,并上传到互联网上。


2小时后,罗某某在网友的提醒下,删除了该视频,但该视频已被人转发到“脸书”及微信群内。据悉,这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有评论称,该行为严重伤害了民族感情,在国内造成异常恶劣的政治影响。



2017年12月4日、12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罗某某侮辱成吉思汗挂像案开庭审理。12月12日,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当地第一起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案件,以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什么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我国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我国参加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条规定:“任何鼓吹民族、种族或宗教仇恨的主张,构成煽动歧视、敌视或强暴者,应以法律加以禁止。”《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第四条规定:“应宣告凡传播以种族优越或仇恨为根据之思想,煽动种族歧视,以及对任何种族或属于另一肤色或民族本源之人群实施强暴行为或煽动此种行为者,……概为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这里所说的“煽动”,是指以激起民族之间的仇恨、歧视为目的,公然以语言、文字等方式诱惑、鼓动群众的行为。“民族仇恨”,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敌对、仇视的状况。“民族歧视”,是指基于民族的来源、历史、风俗习惯等的不同,民族间的相互排斥、限制、损害民族平等地位的状况。“情节严重的”,具体是指煽动手段恶劣的,如使用侮辱、造谣手段等;多次进行煽动的;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影响恶劣的等等。


   对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具体是指煽动手段特别恶劣;长期进行煽动的;引起民族纠纷、冲突或者民族地区骚乱,后果特别严重的或者影响特别恶劣的等等。



【律师有态度】


成吉思汗是英雄吗?不,至少在人民日报出版的这本翻译书里,不认为他是民族英雄,他只是个世界征服者。换句话说,他是一个枭雄,一个屠夫,一个杀人恶魔,但绝不是英雄。他是一个民族的象征?在外蒙古或许是,但在我们这里,如果现在还有人认为他是个民族象征,那只能说明这样的人也是个恶魔,至少充满恶魔的思维。假如骂成吉思汗,踩踏画像,就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那么踩踏秦始皇、刘邦、李世民、朱元璋、努尔哈赤一家子的画像,是不是也构成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踩踏我D痛恨的蒋委员长画像,是不是也构成此罪呢?因为在我们国家的历史上,各色人等要么是少数民族,要么是汉族,每个历史人物都有自己的民族,至今只听说过无党派,没听说过谁是无民族。以后我们连历史人物都不能品头论足?我们还能做什么?


说到成吉思汗的画像,那时没有相机,只有画师,画师画的像流传至今,能够那么准确地反映铁木真的形象?据说当年的画师就像现在的美颜相机一样,否则,画师都容易掉脑袋。今天看到的成吉思汗并非当年的铁木真,也是历史事实。连踩踏画像都要犯罪,这让人仿佛回到了元朝,这种罪名当年叫做“大不敬”,属于十恶不赦之罪,谁能想到在八百多年后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仍然把这事当成犯罪对待?是鄂尔多斯的司法机关入戏太深,还是正直需要?需要用这个当年的杀人恶魔树立活人的司法权威?



成吉思汗当年在冷兵器时代犯下的滔天罪行,不亚于小日本在二战时对中国犯下的罪行。蒙古兵所到之处,烧杀抢掠,无恶不作。靠着恐怖的、没人性的屠城政策,拿下了一个又一个文明,并将之变为废墟和鬼城。在中原大地,在欧亚大陆,蒙古人从未想过要建设一个国家,平等对待臣服的子民,他们只将肯特山和斡难河作为自己的根据地。在中原,他们将汉族人(南人)作为最下等人对待(按照大元律规定,蒙古人将人分为四等,南人属于第四等),杀死一家汉人还不如杀死一匹蒙古马受到的惩罚重。就这样一个时代的杀人恶魔和枭雄,摇身一变,成了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蒙古民族的象征和英雄?踩踏一下铁木真的画像就成了犯罪,你们所谓的民族仇恨和歧视从哪里来?我们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不是一朝天子一朝臣的皇权帝治时代,用现在的刑法为八百年前的恶魔背书,你们真的想好了吗?是想多了吧!



本文选自【精典悅讀周刊】公众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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