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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逻辑

2017-06-16 绿金会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应成为我国农村资源环境治理的重要机制,必将呈现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的新局面。有必要对农村绿色金融发展的基本逻辑进行前瞻性的思考,以此指导农村金融政策与改革实践。

吴志远   作者单位:中共江西省委党校

作为新发展理念的内核的创新发展正在重塑我国金融逻辑并推动新常态下我国金融的实践运行。创新金融是对传统金融的扬弃,而绿色金融则是对创新金融的积极发展。放眼全球,金融在不断塑造经济增长模式的同时也在进行自我塑造,尤其表现在绿色金融发展上。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积极参与农村资源环境协同治理的过程


从深层次看,金融参与农村资源环境治理是符合商业原则的利益行动和理性选择。


其一,农村经济发展所面临的资源环境约束已日益明显,参与资源环境治理、支持绿色发展应成为农村金融的主动选择和未来战略导向,值得预期的绿色金融市场开拓必将开启农村绿色金融市场的竞争与合作,绿色金融完全有望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新机会与新增长点。


其二,农村资源环境领域的众多利益相关者所构成的治理体系亟待优化。从目前看,政府作为资源环境负外部性的最大关切方已采取了诸多行动,但由于包括短视在内的各种非理性因素的存在,包括农村金融在内的大多数利益相关方均存在忽视资源环境问题的倾向,即便是资源环境问题的制造者同时也是受害者。目前,农村资源环境治理中,“政府强、金融弱”的局面十分明显,当前农村金融仍主要表现为农村经济增长的“发动机”的状况亟待改变。


其三,目前农村资源环境治理中的属事后管理的工程技术以及农村循环经济技术等事前、事中治理技术已渐趋成熟,关键是技术的先进性能否转化为经济的合理性,而金融恰可在技术与经济的有效结合上发挥作用。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农村金融体系结构优化与功能提升的双重过程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对资源环境问题缺乏应有的敏感度和治理能力,而主要体现在对经济协调发展、共享发展以及创新发展等方面的支持,协调发展、共享发展以及创新发展已成为农村金融制度与政策设计的基本方向,从实践层面看,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机制与政策、产品等的创新仍主要在适应协调发展、共享发展及创新发展的要求,而且这些发展方向均对农村金融提出了各异的针对性要求,由此,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实践就面临着某个特定时期的对协调发展等发展方向的适应性的主动选择以及长期来看的对协调发展等发展方向的适应性的渐次选择,时至今日,这种选择必然是混合性的,也就是说,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必须统筹兼顾各类新常态下的发展要求和方向。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意味着农村金融的绿色“元素”的增加,而这些“元素”就体现在农村绿色金融体系及其结构上,就是要通过绿色金融体系及其结构促成农村绿色发展局面的形成。具体而言,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由诸如机构、市场、政策、产品与服务等方面构成。这个体系至少应具备如下两个特征:一是开放性;二是技术性。开放性主要体现了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的结构特征,而技术性则主要体现了我国农村绿色金融体系的功能特征。


不过,上述过程难以一蹴而就,旨在推动实现农村绿色发展的绿色金融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是其效率增进,不仅表现在对已有农村金融体系而言的效率增进,还要有超越其他各种农业环境政策的明显优势。这意味着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将是一场关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深刻变革,包括发展观、体制机制、政策与技术等方面。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需要公共权威予以推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


事实上,由于市场化进程滞后,一直以来,我国农村绿色金融整体发展本身就表现为一个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由此导致金融功能的单一化,即主要围绕快速实现投融资目标而运行,金融被动适应经济规模扩张需要,金融本身的发展也因此而主要表现为量的扩张,其本质功能即风险管理长期以来却并未得到明显提升和体现。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成长则更具此特点。除了国有涉农金融体系外,合作金融是我国农村金融的最早形式,即便这一形式也是在当时政府的组织下建立起来的,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推进,这种金融组织形式又在政府的改革主张和组织下历经多次、多元化变迁,尽管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因地制宜的改革,但总体上都是有规划、有组织、有试点的。这个强制性制度变迁特征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与政府在行动上偏好的一致性,但往往又可能滞后于市场的变化与需求,由此导致在微观层面上因欠缺社会资本且难以充分接受市场各类具体信息而缺乏灵活性和适应性、在中观层面上也即金融体系内部结构层面上因有效协调不足而缺乏联动性、在宏观层面上因其较强的政策性及相对较低的资本资产规模和抗风险能力而缺乏决策的能动性和投融资选择的自主性。正是由于农村金融体系不大、不强,外部资金才有了介入的广阔空间,而非农资金往往具有明显的逐利性,从而可能成为破坏农村发展秩序的因素。


鉴于资源环境压力,我国农村绿色发展已刻不容缓,但绿色发展所需要素、体制机制等条件均尚未准备充分,农村绿色“生产函数”尚难以建立。


我国农村绿色金融发展是一个密切关注并主动适应农业循环经济与技术发展的过程


农村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最高纲领、最高要求,它本身既包含了进而又超越了科技金融及普惠金融等金融形态。


科技金融是绿色金融的前提和基础,绿色金融为科技金融指引方向,随着绿色发展思潮与实践的兴起,科技金融就有向绿色金融演化的必要,科技金融向绿色金融的演化就是一个显著的升级。本文要强调的是,金融应作为经济技术活动全程参与者、规划者甚至引领者,唯有如此,金融才能真正成为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的本质也即“主动风险管理”功能才能得以全面、系统地发挥,而不仅仅只作为社会经济风险被动分担者,否则金融风险将会不断累积。


农业科技中“重研究、轻推广”的局面令人担忧,农村绿色金融不仅要支持农业循环经济应用技术研究,还应在农技推广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尽管不是所有的循环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都需要金融予以支持,如新农作模式等。我国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最终将形成以“产”为中心的农业“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这是一种较为成熟的农业循环经济与技术形态,是我国农业生产组织形式的高级形态,农村绿色金融的功能就在于尽量促成该协同创新体系的形成与有效运转,同时,该协同创新体系所开展的有组织、有序的研发创新行动也能合理配置稀缺的研创要素,并能降低研发技术方案选择的盲目性以及提升技术成果应用转化水平,这样便基本符合资本金规模较小、市场竞争实力较弱的农村绿色金融体系(主要是农村银行信贷机构)风险定价的数据信息需要和承担不可预期损失的经济资本总量不足的实际状况。



源:中国经济时报,如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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