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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异化试点有序化推进 绿色金融发展又开“一扇窗”

2017-07-03 绿金会

自2015年我国绿色债券市场正式启动起,绿色债券就备受重视,享受着监管“绿色通道”的特权。据介绍,到2016年,我国仅用一年时间就已成为全球最大的绿色债券市场。“十三五”期间,绿色债券的潜在市场规模更有望达5.4万亿元。


浙江衢州,一座以重化工重资产为特点的工业城市,生态环境资源虽然优越但面临着承载力的约束,更承担着“一江清水送杭城”的绿色使命。


广东广州,有着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发达的市场经济,已处于工业化后期阶段,优美的城市生态环境已成为其吸引集聚人才的一个必要条件。


这本是两个毫不相关的地方,近日却因绿色金融这一“新鲜词儿”而被联系到了一起。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个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紧接着,6月26日,央行网站披露了七部委联合印发的5份关于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选择的地区分别为江西省赣江新区,贵州省贵安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昌吉州和克拉玛依市,广东省广州市,浙江省湖州市、衢州市。


“就目前而言,选择‘一刀切’的绿色金融发展模式并不可行,每个地方都有自己的发展特点和先天禀赋。不过,选择存在差异性的地方建设先行先试,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发现推行绿色金融体系的共性因素,探索共有的发展规律,以便更大范围地进行推广。”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高级研究员、绿色金融研究室主任丛海涛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业内人士认为,此次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落地,是继2016年8月31日七部委联合出台《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后,中国推动绿色金融发展的又一重大国家级行为,标志着地方绿色金融体系建设正式进入落地实践阶段。


在丛海涛看来,绿色标准不完善、绿色金融相关法律法规建设和环境信息披露不够、金融机构内在动力不强等问题仍存在,“未来绿色金融想取得更进一步发展,地方政府的努力和作用不容小觑”。


试点决议已出,政策跟进迅速,发展困难仍存,迎来了崭新发展契机的绿色金融究竟会何去何从?


|| 差异与共性并存 没有固定模式试点


“现在推出绿色金融试点,恰逢其时。”绿色创新发展中心执行理事、清华布鲁金斯非常驻资深研究员胡敏分析认为,绿色金融从启蒙到过去几年渐入最高决策者视野,比较完整的战略和政策框架已初步形成,也在地方进行了初步探索,积累了理论和一手经验。推进试点可以去探索这些政策框架和金融工具的可行性,以便于未来能够再广泛推动绿色金融的实践。


“试点已经酝酿了有一段时间了,我们很早就已经开始了浙江衢州和广州花都的相关调研。”参与这两个地方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编写的丛海涛告诉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很多人注意到这次试点选择城市的差异性,“其实具体到这两个城市,地域发展的差异性就比较明显,但是实际上,他们都具备某些发展绿色金融的要素。例如衢州,它虽然经济相对落后,但是却具备优越的生态环境,也不用考核GDP,绿色发展是这座城市的惟一目标,而且他们在绿色保险方面的探索绝对走在了全国前列。”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在出席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时,对5个省区试点的侧重点进行了介绍。陈雨露将5个省区分为三类,浙江和广东着眼点是产业转型升级对绿色金融的需求,贵州和江西是绿色资源发展绿色金融,而新疆则与“一带一路”紧密联系。


谈到为什么选择浙江等5个省区进行绿色金融改革试验,陈雨露列出了三方面的原因:一是试点工作要有充分的代表性,既要考虑经济发展阶段,同时也要考虑到空间布局,东部、中部和西部都要覆盖到。二是这5个省区在前期都已经积极探索了绿色金融实践。三是这5个省区的地方政府的领导都高度重视,这5个省区都已经做了或者承诺要建立财政、地方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激励机制,有的还承诺了在引进绿色金融人才方面也要给予激励机制。


事实上,正如相关受访专家所言,绿色金融的发展模式是同当地特定的生态资源环境与经济基础特征紧密相关的,而此次选择的试点地区在资源环境承载力、产业结构、发展目标与金融基础等方面均具备一定代表性。“整体经济形势面临转型压力的时代下,通盘考虑各地区发展差异化特征进行选择布局,在5个省区设置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为实现我国经济金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金融体系的绿色化,提供了有力抓手和富于针对性的实践指引。”相关受访专家说。“目前,各试验区面临的经济转型挑战有很大差别,因此所实践的绿色金融发展路径也各有侧重,这对未来整体推进中国绿色金融体系建设,积累差异化的绿色金融发展经验具有重要的意义和借鉴作用。”丛海涛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


“这一场金融业的供给侧改革,不会有固定模式。”丛海涛认为,就目前来看,各个地方的积极性都比较强,接下来,被选中的地区必然会充分发挥地方特色,建立健全各自的绿色金融机制体制,走出“属于自己的路”。


|| 困难仍存 绿色金融试点并非一蹴而就


尽管前路可期,但是途中难躲“荆棘”。


在丛海涛看来,绿色金融体系的发展,对于中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而言,都是崭新的课题,都处于探索学习阶段。试点过程中,绿色金融的发展会遇到很多挑战,这其中既有中国金融体系的一些尚未解决的旧有痼疾,例如金融市场基础设施不健全,缺乏环境影响内部化机制,如何将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相结合等问题,也有一些绿色金融特有的新问题,如如何认定“绿色”和非“绿色”等。


“在我们调研的过程中,有很多地方政府就存在这方面的困惑,究竟哪些是绿色金融应该支持的产业或项目,哪些不是,他们觉得很难去识别和界定。”丛海涛对中国经济导报记者说,包括衢州在内,如果从终端产品的角度来界定,当地的一些化工企业肯定不是绿色的,但是如果从转型升级的过程和效果来分析,也可以说它们属于更为宽泛的绿色范畴。其实,这时绿色金融主要就要通过倒逼机制发挥作用。


丛海涛认为,如何合理界定地方“绿色”标准,从而降低“绿色”识别成本是试点首要解决的困难之一。


据悉,目前,国内绿色金融市场对绿色金融项目的认定,主要依据是银监会发布的《绿色信贷统计表》、人民银行公布的《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绿色债券发行指引》。2016年8月31日,七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部门间协调,建立和完善我国统一的绿色债券界定标准。


“要统一标准,需要两头支持。一方面是各决策部门、NGO、社会各界要广泛参与,细化对绿色金融项目的认定。另一方面标准也应考虑金融市场的实际要求,特别是在资金监管、风险上进行考量。”相关受访专家说。


此外,丛海涛还建议,地方在试点的过程中应探索如何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比如生态资源产权确权、环境责任、绿色信贷优先受偿等制度的落实,让绿色金融主体的利益能得到保障。”另外,丛海涛直言,目前在环境信息披露层面虽然建立了一定机制,但是地方落实不够,比较碎片化,没有形成统一的体系。


不可否认,一些亟需金融支持的绿色产业和项目回报率偏低,投资期限较长,投资风险相对更大,在试验区的建设中,如何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是一个重要问题。


对此,陈雨露认为,要想办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金融投入的力度。对央行来讲,现在除了传统的工具之外,正在研究探索另外两种办法。一是要研究探索把评级达标的绿色信贷资产纳入到货币政策操作合格质押品范围,这个对于银行发绿色信贷是一个很大的激励。二是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政策评估体系(MPA),探索把存款类金融机构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纳入到MPA当中来,“应当说这是促进绿色信贷发展的一个重要的激励措施,也是银行业金融机构非常看重的。”


“发展绿色金融,我认为其中最大的挑战是如何协调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诉求和意愿,如何协调政府和市场的诉求和意愿,使得绿色金融自上而下的推广方式与自下而上的落实方式有效结合。从这个角度看,选取部分地区先行进行试点可以说是一个有益的尝试。”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研究员田辉说。


|| 多管齐下 防范风险


6月1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要求,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等机制。促进形成绿色金融健康发展模式。


尽管当前绿色金融虽然已有全面提速态势,但仍处于探索阶段,为何此时就要建立机制防范风险?又该如何防范?


“发挥相关政策效力需要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建立风险防范机制非常有必要。”丛海涛向中国经济导报记者强调,由于推动绿色金融发展需要一定的政策激励,政策这一“有形之手”的过度使用就有可能带来意料之外的结果,容易引发某些风险。同时,央行在绿色金融发展的过程中,始终承担着维持金融稳定的责任,也必须要提前防范环境因素可能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而近年来,绿色金融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由此推动绿色金融体制机制建设逐步进入深水区。业内专家认为,经济的“L”形走势导致政府公共财力有限,宏观去杠杆的深入进一步收缩了政府的融资渠道。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政府大幅补贴来扶持绿色金融市场的空间已不大。


“绿色金融意味着把自然资本引入到金融决策中。然而在当前社会经济条件下,自然资本有很强的不稳定性,如果不能正确地评估和处置环境因素引致的系统性风险,很容易引发金融风险。因此,绿色金融本身也需要加强‘生态’建设,严防风险,探索走出一条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道路。”相关受访专家坦言。


防范绿色金融风险,需要多管齐下。不仅要有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及建立绿色项目投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后端风险保障措施,还要加快完善与绿色金融发展相关的金融基础设施。对此,陈雨露表示,要持续提升透明度,解决目前绿色金融市场投融资中普遍存在的信息不对称问题。要强化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建立公共环境数据平台,要完善绿色金融产品的标准,完善绿色评级和认证,要建立环境压力测试体系等,来有效制约可能带来和加剧污染的投资。


此外,还要防止假“绿色”之名行非绿色之实,“有必要发布有关绿色金融融资使用的专门规则,在绿色项目目录、绿色效益方面强化绿色债券的融资使用要求,形成募集资金用途的清晰绿色指引。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强对资金使用方向、使用效应的跟踪与监管,在监管过程中尽可能多地采纳第三方绿色评估机构对发行人融资状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的评估。”相关受访专家最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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