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在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决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印发〈贵州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7〕156号)精神,确保贵安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有力有序推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以下简称《任务清单》),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细化分解任务。各有关地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抓紧细化分解《任务清单》提出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推进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主要措施、进度安排完成时限和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加强沟通衔接。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与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多支持。各有关地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清单》的要求,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三、及时报送信息。各有关地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10日前向省政府金融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工作意见建议。省政府金融办要及时梳理汇总,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四、加大督促检查。各有关地方、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动态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对跟进落实工作实行精准化调度。省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等省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督查。
附件: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doc
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任务清单
任 务 | 主要成果和完成时间 | 牵头单位 | 参加单位 |
一、建立多层次绿色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 1.推动有条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2018年6月底前) | 贵州银监局 贵州证监局 贵州保监局 | 省政府金融办、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安新区管委会、地方法人及在黔金融机构 |
2.鼓励在黔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持续推进) | |||
3.出台《绿色信贷评价实施办法》(2018年6月底前) | 贵州银监局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安新区管委会 | |
4.争取全国性金融机构在贵安新区设立后台服务中心、数据处理中心、灾备中心(持续推进) | 省政府金融办 省大数据管理局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贵安新区管委会、在黔金融机构 | |
二、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 | 5.商请贵州省金融商会发布《贵州绿色金融案例研究》(2018年6月底前)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 省政府金融办、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贵安新区管委会、在黔金融机构、贵州省金融商会 |
6.出台《支持绿色信贷产品和抵质押担保模式创新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底前) | |||
7.制定环境权益及其未来收益权成为合格抵质押物并降低合规风险的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 | 省发展改革委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 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贵安新区管委会、在黔金融机构 | |
8.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绿色惠农信贷产品创新和推广(持续推进)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监局 | 省农委、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贵安新区管委会、相关金融机构 | |
9.制定贵州绿色发展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 |
10.制定贵安新区绿色PPP基金或绿色产业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贵安新区管委会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办 | |
11.出台《推进传统金融工具绿色化转型的指导意见》(2018年6月底前)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环境保护厅 | 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贵安新区管委会 | |
12.制定贵州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投资基金设立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省环境保护厅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 |
三、拓宽绿色产业融资渠道
| 13.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加快发行绿色金融债(2018年6月底前)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监局 | 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州银行、贵阳银行 |
14.筛选符合绿色发债条件的企业,建立绿色企业债券发行项目库(2017年12月底前) |
省发展改革委 贵州证监局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贵安新区管委会 | |
15.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持续推进)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贵安新区管委会 | ||
16.制定贵安新区绿色企业上市培育和辅导工作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贵州证监局
| 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17.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贵安金融投资有限公司牵头制定贵安绿色证券公司设立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
18.建立贵安新区绿色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2017年12月底前)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商务厅、省大数据管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 ||
19.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和挂牌(持续推进) | |||
20.支持贵州股交中心设立绿色产业板,推动绿色企业挂牌融资(2018年6月底前) | 贵安新区管委会 | ||
21.依托现有合格交易场所,推动建立新型绿色投融资交易机制(持续推动) | 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环境保护厅、贵阳市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 ||
22.组建贵州节能低碳产业基金(2017年12月底前)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安新区管委会 | |
四、加快发展绿色保险
| 23.制定贵安绿色保险创新公司设立方案 (2017年12月底前) | 贵州保监局 省环境保护厅
| 贵安新区管委会、在黔有关保险业金融机构 |
24.制定贵安新区绿色保险创新工作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
25.制定贵安新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政府法制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 ||
26.引导和督促保险业金融机构设计和推广多样化的绿色保险品种和业务(持续推进) | |||
27.引导和支持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多种形式参与贵安新区开发建设(持续推进) | 贵州保监局 | 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贵安新区管委会 | |
28.制定贵安新区绿色项目风险补偿方案 (2017年12月底前) | 贵安新区管委会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 |
29.制定贵州省金融业态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支持绿色金融发展(2017年12月底前) | 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 | |
五、夯实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 30.建立金融管理部门与相关政府部门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并纳入贵州金融云平台建设(2018年6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省大数据管理局 贵安新区管委会 | 省发展改革委、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环境保护厅、省工商局、省安全监管局 |
31.出台《贵安新区绿色金融评价指标方案》(2018年6月底前)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监局 贵州证监局 贵州保监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贵安新区管委会 | |
32.建立贵安新区绿色企业(项目)库(2017年12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 贵安新区管委会 | |
33.制定《贵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成果转化与应用实施方案》(2018年6月底前)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发展改革委 | 省环境保护厅、省农委、省工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在黔有关金融机构 | |
六、构建绿色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机制 | 34.制定《贵安新区绿色金融风险预警工作方案》(2018年6月底前)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监局 贵州证监局 贵州保监局 | 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安全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
35.制定《贵安新区绿色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办法》(2018年6月底前)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监局 贵州证监局 贵州保监局 |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 |
36.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持续推进)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州银监局 贵州证监局 贵州保监局 | 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 |
七、建立健全绿色金融统计制度 | 37.制定《贵安新区绿色金融产品专项统计方案》(2018年6月底)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 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省统计局、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
八、加大政策支持
| 38.探索利用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建立绿色信贷激励机制(持续推进)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 贵州银监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
39.制定《贵州省绿色企业和典型绿色项目授信指导意见》(2018年6月底前) | 贵州银监局 | 省环境保护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安新区管委会 | |
40.探索降低绿色债券发行和管理成本的措施(持续推动)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证监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 |
41.制定《关于支持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的若干意见》(2018年6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 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 | |
九、加强人才储备 | 42.制定《培育和引进绿色金融专业人才的意见》(2017年12月底前)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省委组织部、省政府金融办、贵安新区管委会 |
43.制定《关于培养绿色环保技术专业人才的意见》(2017年12月底前) | 省教育厅 省环境保护厅 | 省财政厅、贵安新区管委会 | |
44.制定《绿色金融发展创新研究院设立方案》(2017年12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省教育厅 | 省财政厅、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贵安新区管委会、贵州财经大学、在黔有关金融机构 | |
45.绿色金融发展创新研究院适时发布绿色金融发展蓝皮书(持续推进) | |||
十、加强宣传引导 | 46.举办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咨询会(2017年7月底前) | 省委宣传部 省政府金融办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
47.召开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新闻发布会(2017年7月底前) | |||
48.牵头组织绿色金融微信公众号、媒体宣传、各类研讨活动(持续推动) | |||
十一、加强执法追责 | 49.制定《贵州构建绿色金融体系任务清单》(2017年9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 省政府督查室、省政府法制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贵安新区管委会 |
50.建立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和重大环境风险的申诉交流机制,并定期发布环境信息披露和重大环境风险的报告(持续推进) | 省环境保护厅 省安全监管局 | 省司法厅 | |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 51.成立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7年7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贵安新区管委会
| 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贵州银监局、贵州证监局、贵州保监局、地方法人及在黔有关金融机构 |
52.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组建省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工作专班(2017年7月底前) | |||
53.贵安新区组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专班(2017年7月底前) | 贵安新区管委会 | ||
54.制定《贵安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推进绩效考核办法(试行)》(2017年12月底前) |
省政府金融办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 省政府督查室、省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地方法人及在黔有关金融机构 | |
55.按季度开展绩效评估(持续推进) | |||
56.定期与国务院有关部门沟通,争取国家有关支持政策(持续推进) | 人行贵阳中心支行 省政府金融办 贵安新区管委会 | 拟成立的省推进绿色金融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黔有关金融机构 | |
57.在黔金融机构积极争取总部给予政策倾斜(持续推进) |
【相关阅读】
★ 绿色金融助推传统产业转型
来源:贵州省人民政府网,如涉及版权请告知。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仅供参考、交流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