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19600合规管理体系导则》是怎样制定出来的?
按:本公号“ISO19600”是由陈立彤律师创建并维护运营,其目的是为了推动《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在中国的推广与应用。陈立彤律师目前任某著名跨国公司亚太合规总监,曾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与《ISO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的制定。陈立彤律师具有中国律师、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著有《商业贿赂风险管理》一书。
ISO19600:2014 Compliance management systems – Guidelines中文译文是《ISO 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也有翻译为《ISO 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指南》)是为了一个公司、企业或其他任何一个组织设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合规管理体系并对该体系的实施、评估、维护和改善提供指导。
该导则的制定是相关成员国派出代表团共同组成项目委员会(项目委员会的代码是ISO/PC271)。我本人有幸成为中国代表团的成员之一加入了该项目委员会并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标准化理论与教育研究所王益谊所长的带领下参与了该导则的制定。该导则于2014年12月15日由国际标准组织发布。我本人将针对该导则撰写系列文章并在本公号“ISO19600”予以发表。
注:根据ISO规则,ISO标准只能只能购买,不能免费赠送。
项目管理委员会对任何问题的讨论都体现了民主与集中的原则。所谓民主,就是大家对所有的问题都畅所欲言;所谓集中,就用投票的方式解决、少数服从多数。记得法国代表团曾经提出将标准序列号从“ISO19600”变更为“ISO33000”。中国代表团对这个提议是不同意的——在标准序列号中带有“9”和“6”在中国文化下可谓寓意深刻——“9”代表恒远长久、“6”代表六六大顺。但没想到这个变更为“ISO33000”的提议在项目委员会投票表决时竟然被通过了。不过很幸运的是,国际标准组织最终还是采用了“ISO19600”。可能“ISO19600”这个序列号是国际标准组织事先预设好的,因此没法修改。就这个猜测,在导则正式公布后,我曾与项目委员会主席Martin Tolar联系过,但他未置可否。但不管怎样,目前这个导则的ISO序列号是19600,是我们中国人所喜闻乐见的那一个。
ISO/PC271项目委员会主席Martin Tolar
对于问题的讨论,除了民主与集中之外,还有游说(lobbying)。各国代表团成员可以互相交流想法,甚至试着说服对方并改变其立场。游说的最佳时机就是茶歇的时候,有几次茶歇之后,茶歇前刚刚表决过的一些议题被提议重新投票,原来的投票结果被改变也不是没有可能的。
可以说导则的制定是各国代表团集思广益、反复推敲的结果。也许正是因为大家的畅所欲言,再加上民主与集中的投票机制,导则的最终出炉收到了广泛的好评,并被越来越多的机构所采用成为其有力的合规管理工具。
在维也纳的会议适逢2014年巴西世界杯足球赛。因此世界杯比赛也成了会议暖场的最佳话题,当然,德国代表团对这个话题显然乐此不疲。
总而言之,参加《ISO 19600:2014合规管理体系——导则》的制定是我难忘的一次人生经历,同时也使我的合规工作受益匪浅。我今后将围绕该导则撰写系列文章与大家分享我的合规心得,同时也欢迎大家积极来函或投稿,让我们一起共同提高、把合规管理业务做好。并为在中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当中建立、推广以诚信、廉洁为核心的合规文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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