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证据保全措施违法是否属于国家赔偿违法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答复
(2006)确他字第3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高法(2006)69号《关于证据保全措施违法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认为:
国家赔偿范围系由国家赔偿法确定。现行国家赔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均未将违法采取证据保全措施纳入国家赔偿范围。故同意你院关于证据保全措施违法不应当属于国家赔偿确认案件受理范围的意见。
200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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